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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越南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各對象費率與上下限
作者 Nguyễn Quốc Trung — 副總經理 · 更新於
2026年,依據《社會保險法》2024年(Luật Bảo hiểm xã hội 2024,第41/2024/QH15號)、《醫療保險法》(Luật Bảo hiểm y tế)和《就業法》2025年(Luật Việc làm 2025,第74/2025/QH15號),依勞動契約工作的越南勞動者,其強制保險繳費總額為每月繳納基準工資的32%:勞動者繳納10.5%(社會保險8%、醫療保險1.5%、失業保險1%),企業繳納21.5%(社會保險17.5%、醫療保險3%、失業保險1%);企業還須依《工會法》2024年(Luật Công đoàn 2024,第50/2024/QH15號)另繳2%工會經費,因此企業方成本為23.5%。繳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的工資上限為參照基準的20倍:至2026年6月30日為46,800,000越南盾/月,自2026年7月1日起為50,600,000越南盾/月;失業保險另設上限,為地區最低工資的20倍。2026年最值得注意的新規:自2026年1月1日起,自滿1個月至未滿3個月的勞動契約也須繳納失業保險,因此該群體由30%升至32%。
本文面向企業主、人力資源與會計人員。所有比例均附註作為依據的文件之條、款、項;各對象費率表參照社會保險第XXVII區(胡志明市)2025年6月20日第526/BHXH-QLT號公文(Công văn 526/BHXH-QLT)所附表格核對,並依該日之後生效的文件更新。內容更新至2026年10月17日。
速覽:2026年企業社會保險繳費
- 勞動者繳納10.5%、企業繳納21.5%每月繳納基準工資,合計32%;比例與2025年相比維持不變。
- 自滿1個月至未滿3個月的契約如今須足額繳納32%:《就業法》2025年(第31條第1款a項,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將該群體納入失業保險範圍;此前該群體繳納30%。
- 企業另依作為社會保險繳費依據的工資總額繳納2%工會經費(《工會法》2024年第29條第1款b項),即使尚未成立基層工會也須繳納。
- 法定繳費下限為參照基準(《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31條第1款đ項):至2026年6月30日為2,340,000越南盾,自2026年7月1日起為2,530,000越南盾。足額工作時間的勞動者,其契約工資不得低於地區最低工資,因此實際繳費自5,310,000越南盾(第一區)起。
- 社會保險與醫療保險繳費上限:至2026年6月30日為46,800,000越南盾/月,自2026年7月1日起為50,600,000越南盾/月;失業保險上限:地區最低工資的20倍,第一區為106,200,000越南盾。
- 外籍勞動者僅在契約自滿12個月時納入範圍,且不繳納失業保險,因此總額為30%;持韓國養老金機構證明的韓國人僅繳納8%。
- 月工資6,000,000越南盾:勞動者繳納630,000越南盾,企業繳納1,290,000越南盾及120,000越南盾工會經費。
2026年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2026年,對於依勞動契約工作的越南勞動者,企業繳納21.5%、勞動者繳納10.5%的每月繳納基準工資,合計32%,依下表分入五項基金;每項比例均附註規定該數字的文件及條款。
| 基金 | 企業 | 勞動者 | 依據 |
|---|---|---|---|
| 社會保險——養老與遺屬基金 | 14% | 8% | 《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34條第1款b項(企業);第33條第1款a項(勞動者);合計22%見第32條第1款b項 |
| 社會保險——疾病與生育基金 | 3% | 0% | 《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34條第1款a項;第32條第1款a項 |
| 社會保險——勞動事故、職業病基金 | 0.5%(符合條件為0.3%) | 0% | 《勞動安全衛生法》2015年第44條第1款(最高1%);Nghị định 58/2020/NĐ-CP第4條第1款,經Nghị định 158/2025/NĐ-CP第43條第2款a項修訂 |
| 醫療保險 | 3% | 1.5% | 《醫療保險法》第13條第1款a項(最高6%,企業三分之二、勞動者三分之一);Nghị định 188/2025/NĐ-CP第6條第1款a項(費率4.5%) |
| 失業保險 | 1% | 1% | 《就業法》2025年第33條第1款a、b項(最高1%);Nghị định 374/2025/NĐ-CP(自2026年1月1日起費率1%) |
| 強制保險合計 | 21.5% | 10.5% | 合計32% |
| 工會經費 | 2% | 0% | 《工會法》2024年第29條第1款b項 |
| 企業方總成本 | 23.5% |
表中三個數字是政府在法律上限內具體核定的比例:醫療保險最高6%,自2025年8月15日起依Nghị định 188/2025/NĐ-CP核定為4.5%(該文件廢止了Nghị định 146/2018/NĐ-CP);失業保險每方最高1%,核定為1%;勞動事故、職業病基金最高1%,核定為0.5%。0.3%僅適用於符合Nghị định 58/2020/NĐ-CP第5條條件的高風險行業企業;關於統一降至0.3%並執行至2027年底的提案仍為草案,尚未生效。除雙方繳納部分外,國家對失業保險另補貼最高1%的每月繳納基準工資總額(《就業法》2025年第33條第1款c項)。
2026年各類對象的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有何不同?
每一類參保人因法律將其納入的基金不同而有各自的繳費比例:依勞動契約工作的越南勞動者足額繳納32%,外籍勞動者30%,不領工資的企業管理者及個體工商戶戶主自繳29.5%,持韓國證明的韓國勞動者僅8%。下表依社會保險機關的費率表框架列出各群體,單位為繳納基準工資的百分比。
| # | 對象 | 參保依據(《社會保險法》2024年/《醫療保險法》) | 繳納基準工資 | 勞動者:養老、遺屬 | 勞動者:疾病、生育 | 勞動者:失業保險 | 勞動者:醫療保險 | 單位:養老、遺屬 | 單位:疾病、生育 | 單位:失業保險 | 單位:勞動事故職業病 | 單位:醫療保險 | 合計 |
|---|---|---|---|---|---|---|---|---|---|---|---|---|---|
| 1 | 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或自滿3個月的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 第2條第1款a項/第12條第1款a項 | 月工資 | 8 | 0 | 1 | 1.5 | 14 | 3 | 1 | 0.5 | 3 | 32 |
| 2 | 自滿1個月至未滿3個月的勞動契約 | 第2條第1款a項/第12條第1款a項 | 月工資 | 8 | 0 | 1 | 1.5 | 14 | 3 | 1 | 0.5 | 3 | 32 |
| 3 | 非全日制工作,月工資自參照基準起 | 第2條第1款l項/第12條第1款d項 | 依契約計入當月的工資 | 8 | 0 | 1 | 1.5 | 14 | 3 | 1 | 0.5 | 3 | 32 |
| 4 | 領取工資的企業管理者、總經理、經理、董事會成員、監察員 | 第2條第1款i項/第12條第1款a項 | 所領取的工資 | 8 | 0 | 1 | 1.5 | 14 | 3 | 1 | 0.5 | 3 | 32 |
| 5 | 外籍勞動者,自滿12個月的固定期限契約 | 第2條第2款/第12條第1款c項 | 月工資,以外幣支付的折算為越南盾 | 8 | 0 | 0 | 1.5 | 14 | 3 | 0 | 0.5 | 3 | 30 |
| 6 | 持韓國國家養老金機構簽發對象證明的韓國勞動者 | 第2條第2款及《越南—韓國社會保險協定》 | 月工資 | 0 | 0 | 0 | 1.5 | 0 | 3 | 0 | 0.5 | 3 | 8 |
| 7 | 不領取工資的企業管理者、經理、監察員 | 第2條第1款n項/第12條第1款b項 | 自選,自參照基準至參照基準的20倍 | 22 | 3 | 0 | 4.5 | 0 | 0 | 0 | 0 | 0 | 29.5 |
| 8 | 已辦理營業登記、屬強制範圍的個體工商戶戶主 | 第2條第1款m項/第12條第1款đ項 | 自選,自參照基準至參照基準的20倍 | 22 | 3 | 0 | 4.5 | 0 | 0 | 0 | 0 | 0 | 29.5 |
| 9 | 依契約赴境外工作的勞動者 | 第2條第1款g項 | 自選,自參照基準至參照基準的20倍 | 2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2 |
| 10 | 隨越南駐外代表機構成員派駐、領取生活費的配偶 | 第2條第1款h項 | 自選,自參照基準至參照基準的20倍 | 2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2 |
| 11 | 事業單位人員(工作契約) | 第2條第1款b項/第12條第1款e項 | 依職級、等級及津貼計的工資 | 8 | 0 | 1 | 1.5 | 14 | 3 | 1 | 0.5 | 3 | 32 |
| 12 | 幹部、公務員 | 第2條第1款b項/第12條第1款e項 | 依職務、職級、等級及津貼計的工資 | 8 | 0 | 0 | 1.5 | 14 | 3 | 0 | 0.5 | 3 | 30 |
| 13 | 鄉級、村、居民組的非專職活動人員 | 第2條第1款k項/第12條第1款g項 | 每月津貼額(醫療保險依參照基準計) | 8 | 0 | 0 | 1.5 | 14 | 3 | 0 | 0 | 3 | 29.5 |
除上節的通用費率表外,各列的依據:
- 第2行自2026年1月1日起由30%升至32%:《就業法》2025年第31條第1款a項將「自滿1個月以上」的契約納入失業保險範圍,且該法未對此群體作單獨的過渡規定。
- 第1–4行及第11行的失業保險:《就業法》2025年第31條第1款a、b、c、d項(勞動契約、非全日制工作、工作契約、領取工資的管理者)。幹部、公務員、非專職活動人員及不領取工資的管理者不在此列。
- 外籍勞動者不繳納失業保險:《就業法》2025年第2條第1款將勞動者定義為越南公民。參加社會保險的條件是契約自滿12個月,但企業內部調動人員、訂立契約時已達退休年齡者以及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2條第2款)。
- 韓國人(第6行):《越南—韓國社會保險協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僅適用於養老、遺屬制度;持證明者可免向越南的養老與遺屬基金繳費,其餘各項仍與其他外籍人員一樣繳納。
- 自繳群體(第7–10行):第7、8行為疾病與生育基金3%加養老與遺屬基金22%(《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33條第4款a項);第9行為22%(第33條第2款)、第10行為22%(第33條第3款);醫療保險4.5%由對象自繳(Nghị định 188/2025/NĐ-CP第6條第1款b項)。繳納基準工資由參保人依《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31條第1款d項自行選擇。
- 勞動事故、職業病基金:僅為《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2條第1款a、b、c、d、đ、e、i、l項及第2款所列群體繳納(Nghị định 58/2020/NĐ-CP第4條第1款,經Nghị định 158/2025/NĐ-CP修訂),故第7–10行及第13行無此列。
- 與第526/BHXH-QLT號公文(Công văn 526/BHXH-QLT)所附表格(依2025年7月1日起適用的法律編製)核對:第2行不同,因《就業法》2025年其後才生效;第13行不同,因勞動事故基金繳納名單經Nghị định 158/2025/NĐ-CP修訂,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武裝力量、軍隊學員、公安及常備民兵有政府規定的單獨繳費機制(《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31條第1款c項),故不列入上表。
哪些群體只繳納醫療保險,由誰繳納、繳多少?
除在職人員外,《醫療保險法》還規定四類只參加醫療保險的群體:由社會保險機關繳納的群體、由國家預算繳納的群體、由預算部分補貼的群體以及依家庭戶參加的群體;這些群體的繳費率均為4.5%,區別在於計算依據和繳費人。下表依《醫療保險法》第12條及Nghị định 188/2025/NĐ-CP第6條彙總。
| 群體(《醫療保險法》第12條) | 對象示例 | 繳費人 | 每月繳費額 |
|---|---|---|---|
| 第2款a項 | 領取養老金、按月領取喪失勞動能力補助者 | 社會保險機關 | 養老金或補助的4.5% |
| 第2款b、c項 | 按月領取勞動事故、職業病補助者;當月因病或生育休息滿14個工作日以上者;已離職、領取社會保險補助的鄉級幹部 | 社會保險機關 | 基礎工資的4.5% |
| 第2款d項 | 正在領取失業補助者 | 社會保險機關 | 失業補助的4.5% |
| 第3款 | 對革命有功者、退伍軍人、國會及人民議會代表、6歲以下兒童、貧困戶人員、按月領取社會補助者等 | 國家預算 | 基礎工資的4.5% |
| 第4款a項 | 近貧困戶人員 | 自繳,預算補貼至少70%(貧困鄉為100%) | 基礎工資的4.5% |
| 第4款b項 | 中小學生、大學生 | 自繳,預算補貼至少50% | 基礎工資的4.5% |
| 第4款d項 | 從事農、林、漁、鹽業且生活水準中等的家庭戶人員 | 自繳,預算補貼至少30% | 基礎工資的4.5% |
| 第4款g項 | 居住在已不屬困難地區之鄉的少數民族人員 | 自繳,預算在36個月內補貼至少70% | 基礎工資的4.5% |
| 第5款 | 依家庭戶參加者;無薪休假或暫停勞動契約者 | 自繳 | 第一人為基礎工資的4.5%;第二、三、四人分別為70%、60%、50%;自第五人起為第一人的40% |
預算的補貼標準見Nghị định 188/2025/NĐ-CP第6條第6款,自2025年8月15日起生效,故有的群體與該日之前編製的表格不同;家庭戶的減免標準見《醫療保險法》第13條第6款。對企業而言,須記住的一行是第5款:勞動者無薪休假或暫停契約而未約定繳納社會保險的,須自行依家庭戶參加醫療保險,以免醫保卡中斷。
2026年社會保險繳納基準工資包含哪些項目?
社會保險繳納基準工資為月工資,依《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31條第1款b項及Nghị định 158/2025/NĐ-CP第7條第1款,包括依工作或職務計的工資、工資性津貼以及約定在每個工資支付期經常、穩定支付的其他補充款項。隨生產率、工作品質浮動的款項以及單列的福利款項則不計入。
| 收入項目 | 是否計入社會保險繳納基準工資? | 依據 |
|---|---|---|
| 工資表、工資標準中依工作或職務計的工資 | 是 | Nghị định 158/2025第7條第1款a項 |
| 補償勞動條件、工作複雜程度、生活條件、勞動吸引程度的津貼 | 是 | Nghị định 158/2025第7條第1款b項 |
| 能確定具體金額、每個工資期經常穩定支付的補充款項 | 是 | Nghị định 158/2025第7條第1款c項 |
| 隨生產率、工作過程、工作品質浮動的津貼及補充款項 | 否 | Nghị định 158/2025第7條第1款b、c項 |
| 第13個月工資、春節獎金、績效獎、創新獎 | 否 | Thông tư 10/2020/TT-BLĐTBXH(勞動榮軍社會部第10/2020/TT-BLĐTBXH號通知)第3條第5款 |
| 單列的班中餐費、油費、電話、交通、住房、托兒補助 | 否 | Thông tư 10/2020/TT-BLĐTBXH第3條第5款 |
兩條容易被忽略的計算規則:對非全日制工作者,繳納基準工資為依小時、日或週計的工資乘以當月依契約的工作小時、日、週數(Nghị định 158/2025第7條第2款);對以外幣支付的工資,繳納基準工資依上半年1月2日、下半年7月1日收盤時4家國有商業銀行轉帳買入平均匯率折算為越南盾(第7條第5款)。「單列」這一條件也決定許多追繳案件:一項隨月工資固定支付的「電話津貼」與經常、穩定支付的補充款項完全相同,可能被重新計入繳納基準工資。各項款項在個人所得稅中的分類(與保險不同)見越南第 13 個月薪資與春節獎金 2026:法規、稅務與成本一文。
2026年社會保險最低繳納基準工資是多少?
依《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31條第1款đ項,作為強制社會保險繳費依據的工資最低等於參照基準:至2026年6月30日為2,340,000越南盾/月,自2026年7月1日起為2,530,000越南盾/月。不過,對從事標準工作時間的勞動者,契約工資依《勞動法》2019年第90條不得低於地區最低工資,因此實際最低繳納基準工資為5,310,000越南盾(第一區)、4,730,000越南盾(第二區)、4,140,000越南盾(第三區)和3,700,000越南盾(第四區)。
當基礎工資尚未被廢止時,參照基準等於基礎工資(Nghị định 158/2025/NĐ-CP第5條第2款),而基礎工資自2026年7月1日起為2,530,000越南盾/月(Nghị định 161/2026/NĐ-CP第3條第2款)。對非全日制勞動者而言,參照基準是真正的下限:該群體在月工資自參照基準起時納入強制範圍,低於該數則不納入(Nghị định 158/2025/NĐ-CP第3條第5款)。該群體的具體成本見2026 兼職強制社會保險:企業的真實成本與三種處理方向一文。
| 地區 | 自2026年1月1日起的地區最低工資 | 勞動者繳納10.5% | 企業繳納21.5% | 工會經費2% |
|---|---|---|---|---|
| 第一區 | 5,310,000 | 557,550 | 1,141,650 | 106,200 |
| 第二區 | 4,730,000 | 496,650 | 1,016,950 | 94,600 |
| 第三區 | 4,140,000 | 434,700 | 890,100 | 82,800 |
| 第四區 | 3,700,000 | 388,500 | 795,500 | 74,000 |
區域依勞動者實際工作地所在地按Nghị định 293/2025/NĐ-CP(越南政府第293/2025/NĐ-CP號政令)所附名錄確定,而非依公司註冊地;行政單位重組後如何查區域,見越南最低工資 2026:各區標準、時薪與 2027 年草案一文。
2026年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的最高繳費是多少?
繳納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工資上限為參照基準的20倍,即自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46,800,000越南盾/月,自2026年7月1日起為50,600,000越南盾/月,依《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31條第1款đ項及《醫療保險法》第14條第5款;繳納失業保險的工資另設上限,為依區域月最低工資的20倍(《就業法》2025年第34條第2款)。
| 項目 | 2026年1月1日–6月30日 | 自2026年7月1日起 | 依據 |
|---|---|---|---|
| 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限 | 46,800,000 | 50,600,000 | 《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31條第1款đ項 |
| 醫療保險繳費工資上限 | 46,800,000 | 50,600,000 | 《醫療保險法》第14條第5款 |
| 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第一區 | 106,200,000 | 106,200,000 | 《就業法》2025年第34條第2款 |
| 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第二區 | 94,600,000 | 94,600,000 | 《就業法》2025年第34條第2款 |
| 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第三區 | 82,800,000 | 82,800,000 | 《就業法》2025年第34條第2款 |
| 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第四區 | 74,000,000 | 74,000,000 | 《就業法》2025年第34條第2款 |
在50,600,000越南盾的上限下,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最高為4,807,000越南盾/月(9.5%),企業為10,373,000越南盾/月(20.5%),失業保險另行計算;工會經費也止於此上限,因其依作為社會保險繳費依據的工資總額計算,自202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最高1,012,000越南盾。由於設有上限,當工資超過50,600,000越南盾時,保險成本占總工資的比例逐漸下降;該機制的分析見越南雇主成本設有上限:為何聘用資深人才每元成本更低(2026)一文。
每月社會保險繳費如何計算?
每月繳費額等於各項基金的繳費比例乘以當月繳納基準工資,前提是已將工資限定在下限與上限區間內: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用參照基準20倍的上限,失業保險用地區最低工資20倍的上限。企業在每個工資期後依以下五個步驟操作。
- 第1步:將依工作計的工資、工資性津貼及經常、穩定支付的補充款項相加;剔除繳納基準工資以外的款項。
- 第2步:與上限比較:2026年7月1日前的工資期為46,800,000越南盾,自2026年7月1日起為50,600,000越南盾。
- 第3步:對已封頂的工資計算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勞動者9.5%,企業20.5%。
- 第4步:依本區失業保險上限封頂的工資,計算失業保險,每方1%。
- 第5步: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依據的工資計算2%工會經費,從工資中扣除勞動者部分後,兩部分一併繳納。
例如第一區某人繳納基準工資為60,000,000越南盾/月,工資期為2026年8月。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依上限50,600,000越南盾計算,失業保險則依全額60,000,000越南盾計算,因尚未觸及106,200,000越南盾的上限。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4,048,000越南盾、醫療保險759,000越南盾、失業保險600,000越南盾,合計5,407,000越南盾。企業繳納社會保險8,855,000越南盾、醫療保險1,518,000越南盾、失業保險600,000越南盾,合計10,973,000越南盾,另加1,012,000越南盾工會經費。若為2026年5月的工資期,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上限仍為46,800,000越南盾,故勞動者繳納5,046,000越南盾,企業繳納10,194,000越南盾,另加936,000越南盾工會經費。
每月繳納基準工資6,000,000、10,000,000、20,000,000越南盾每月繳納多少保險?
繳納基準工資為6,000,000越南盾/月時,勞動者繳納630,000越南盾,企業繳納1,290,000越南盾,另加120,000越南盾工會經費;10,000,000越南盾時為1,050,000越南盾和2,150,000越南盾;20,000,000越南盾時為2,100,000越南盾和4,300,000越南盾。下表為常見工資預先算好,適用於第一區自2026年7月1日起。
| 每月繳納基準工資 | 勞動者繳納(10.5%) | 企業繳納(21.5%) | 工會經費(2%) | 企業總成本 | 每月繳納總額 |
|---|---|---|---|---|---|
| 5,310,000 | 557,550 | 1,141,650 | 106,200 | 1,247,850 | 1,805,400 |
| 6,000,000 | 630,000 | 1,290,000 | 120,000 | 1,410,000 | 2,040,000 |
| 7,000,000 | 735,000 | 1,505,000 | 140,000 | 1,645,000 | 2,380,000 |
| 10,000,000 | 1,050,000 | 2,150,000 | 200,000 | 2,350,000 | 3,400,000 |
| 15,000,000 | 1,575,000 | 3,225,000 | 300,000 | 3,525,000 | 5,100,000 |
| 20,000,000 | 2,100,000 | 4,300,000 | 400,000 | 4,700,000 | 6,800,000 |
| 30,000,000 | 3,150,000 | 6,450,000 | 600,000 | 7,050,000 | 10,200,000 |
| 50,000,000 | 5,250,000 | 10,750,000 | 1,000,000 | 11,750,000 | 17,000,000 |
| 60,000,000 | 5,407,000 | 10,973,000 | 1,012,000 | 11,985,000 | 17,392,000 |
該表假設首列全部金額均為繳納基準工資,且勞動者屬對象表的第1、2或3行。若部分收入為繳納基準工資以外的獎金或津貼,則依其餘部分計算繳費;在50,000,000越南盾及以上的級距,2026年7月1日前的繳費較低,因上限仍為46,800,000越南盾。要得出準確的繳費額、個人所得稅和每個人的實發工資,可使用勞動成本計算與Gross ↔ Net換算工具。
企業在哪些情形下容易算錯繳費額?
多數錯誤不在比例,而在當月的特殊情形:持兩份契約者、無薪休假者、到職首月即病休者、契約被暫停者或遲報減員者。《社會保險法》2024年和《就業法》2025年已對每種情形作了具體規定。
- 持有多份勞動契約者:依最先訂立的契約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2條第5款a項);失業保險隨強制社會保險一併參加(《就業法》2025年第31條第1款)。
- 當月不領工資滿14個工作日以上:當月勞動者和企業均不繳社會保險,除非雙方約定依最近一個月的依據繳納(《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33條第5款、第34條第3款);當月也不繳失業保險(《就業法》2025年第33條第4款)。
- 到職首月或復工首月病休滿14個工作日以上:仍須繳納當月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33條第6款)。
- 試用契約:不屬強制社會保險範圍(Nghị định 158/2025/NĐ-CP第3條第5款),也不屬失業保險範圍(《就業法》2025年第31條第2款);試用若寫入自滿1個月的勞動契約,則須立即繳納。
- 暫停勞動契約:暫停期間不屬參保範圍,除非雙方約定繳納(《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2條第4款b項)。
- 派往境內外學習、實習、出差但仍在境內領取工資:仍屬強制社會保險繳納範圍(Nghị định 158/2025/NĐ-CP第3條第1款)。
- 停工但仍領工資:若停工工資自下限起,則依停工期間所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31條第1款b項)。
- 在當月最後一日之後報減員:企業須繳納醫療保險至次月底;例如某人1月28日離職、2月1日報減員,則繳納醫療保險至2月底,但2月不繳社會保險和失業保險(第526/BHXH-QLT號公文第5.5節)。
- 距領取養老金或按月遺屬撫卹金條件最多還差6個月:勞動者或其親屬可就所差月數一次性補繳(《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33條第7款)。
每月社會保險的登記和繳費期限是什麼時候?
企業須自勞動者納入參保範圍之日起30日內提交強制社會保險參保資料(《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28條第1款),並最遲於次月最後一日繳納當月保險費(第34條第4款a項)。逾此期限即為遲繳;逾期60日後且已被催繳的,轉為逃繳。
- 遲繳:自最遲繳費日之後仍未繳或未繳足(《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38條第1款)。
- 逃繳:自最遲繳費期限起60日後仍不繳或少繳且已被催繳(第39條第1款đ項),或登記的繳納基準工資低於規定(第39條第1款c項)——即將工資拆分為「津貼」以少繳也屬逃繳。
- 須補繳款項:補足所欠金額,另依遲繳或逃繳的金額與天數加收每日0.03%(第40條第1款、第41條第1款)。
- 自2026年9月10日起的行政處罰:逃繳處逃繳總額的18–20%罰款,遲繳處遲繳總額的12–15%罰款,個人最高75,000,000越南盾、組織最高150,000,000越南盾(Nghị định 283/2026/NĐ-CP(越南政府第283/2026/NĐ-CP號政令));詳見越南社保罰款2026:第283號議定與追繳一文。
在胡志明市,社會保險第XXVII區建議單位最遲於每月28日提交增減員和工資調整資料,大型單位每月提交不超過3套資料,並最遲於當月最後一日劃款(第526/BHXH-QLT號公文第6.2節)。按此時間表提前提交,有助於為離職者列印社會保險手冊活頁至離職當月,使其及時領取失業補助。
除21.5%外,企業還須繳納哪些款項?
除21.5%的強制保險外,企業還須依為勞動者作強制社會保險繳費依據的工資總額繳納2%工會經費,依《工會法》2024年第29條第1款b項,即使尚未成立基層工會也須繳納。這正是企業方成本為23.5%而非許多算法所漏算的21.5%的原因。
工會經費由企業承擔,不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依Nghị định 105/2026/NĐ-CP(越南政府第105/2026/NĐ-CP號政令)與社會保險同一時點按月繳納。因其依作為社會保險繳費依據的工資計算,故止於50,600,000越南盾的上限,即自202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最高1,012,000越南盾。誰須繳納、在哪裡繳、不繳的罰則,見越南工會經費 2%:哪些企業必須繳納、繳多少、繳到哪裡?一文。
外籍勞動者和兼職勞動者如何繳納社會保險?
外籍勞動者在與越南境內用人單位訂立自滿12個月的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時納入強制社會保險範圍,因不參加失業保險而繳納30%(勞動者9.5%,企業20.5%);月工資自參照基準起的兼職勞動者,與全職者一樣足額繳納32%。
- 不納入範圍的外籍人員:企業內部調動人員、訂立契約時已達退休年齡者,以及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情形(《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2條第2款);未滿12個月的契約也尚未納入。企業仍繳2%工會經費,故企業方成本為22.5%。
- 韓國人:持韓國國家養老金機構簽發的對象證明者,依《越南—韓國社會保險協定》(2024年1月1日生效)可免向越南的養老與遺屬基金繳費,僅繳納8%,含疾病與生育基金、勞動事故及醫療保險。
- 兼職勞動者:在契約自滿1個月且月工資自參照基準起時,納入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2條第1款l項)、醫療保險(《醫療保險法》第12條第1款d項)及失業保險(《就業法》2025年第31條第1款b項)範圍。
外籍專家的勞動許可證、參保條件及完整成本,見外國人 2026 年在越南工作:工作許可證與社會保險需要什麼?一文;正在試用者見越南試用期需要繳納社會保險嗎?一文。
2027年社會保險繳費是否會變化?
32%的繳費比例沒有2027年變更的提案,但失業保險上限和契約中的最低工資可能隨地區最低工資變動:國家工資委員會2026年7月一致通過的方案預計自2027年1月1日起平均上調7.8%,使第一區升至5,700,000越南盾/月。在政府頒布政令前,這仍為預計數值。
若該方案獲頒布,第一區失業保險上限自2027年1月1日起升至114,000,000越南盾/月;社會保險、醫療保險上限僅在參照基準變動時才變。另一項須關注的變動是將勞動事故、職業病基金繳費降至0.3%並執行至2027年底的草案。上述文件生效當日,本文將予更新。
企業可以將社會保險繳納事務外包嗎?
可以。企業可將登記、申報、增減員申報、對帳及每月繳納社會保險等事務委託給服務單位,而企業仍為用人單位並負責足額繳納。此方式適合沒有專職保險會計、有多類不同費率對象,或在不同工資區域設有多個地點的企業。
Nhân Kiệt為企業提供社會保險服務:首次參保登記、每月增減員申報、為各類對象準確計算費率和繳納基準工資、辦理疾病與生育待遇,以及勞動者離職時的手冊結算。該服務可單獨提供,或與薪資計算外包服務打包,使工資表、社會保險申報表與個人所得稅憑證從一開始即相互吻合。
來源
- 《社會保險法》2024年,第41/2024/QH15號(Luật Bảo hiểm xã hội 2024),自2025年7月1日生效:第2、28、31、32、33、34、38、39、40、41條
- 《醫療保險法》第25/2008/QH12號(Luật Bảo hiểm y tế),經第46/2014/QH13號法律及第51/2024/QH15號法律修訂(2025年7月1日生效):第12、13、14條
- Nghị định 188/2025/NĐ-CP(指導《醫療保險法》的政令),2025年8月15日生效:第6條(繳費率4.5%、補貼標準);廢止Nghị định 146/2018/NĐ-CP
- 《就業法》2025年,第74/2025/QH15號(Luật Việc làm 2025),2026年1月1日生效:第2、31、33、34條;關於失業保險的Nghị định 374/2025/NĐ-CP
- 《勞動安全衛生法》2015年,第84/2015/QH13號(Luật An toàn, vệ sinh lao động 2015):第44條;Nghị định 58/2020/NĐ-CP:第4、5條
- Nghị định 158/2025/NĐ-CP(指導強制社會保險):第3、5、7、43、44條
- Nghị định 161/2026/NĐ-CP:自2026年7月1日起基礎工資2,530,000越南盾
- 《工會法》2024年,第50/2024/QH15號(Luật Công đoàn 2024):第29條;Nghị định 105/2026/NĐ-CP
- 《勞動法》2019年,第45/2019/QH14號(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9):第90、91條;Nghị định 293/2025/NĐ-CP及地區名錄
- Nghị định 283/2026/NĐ-CP:遲繳、逃繳的處罰,2026年9月10日生效
- 《越南—韓國社會保險協定》,2024年1月1日生效;越南社會保險2024年3月29日第862/BHXH-TST號公文(Công văn 862/BHXH-TST)指導實施
- 社會保險第XXVII區2025年6月20日第526/BHXH-QLT號公文(Công văn 526/BHXH-QLT)及所附繳費費率明細表;Thông tư 10/2020/TT-BLĐTBXH:第3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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