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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兼職強制社會保險:企業的真實成本與三種處理方向
作者 Nguyễn Quốc Trung — 副總經理 · 更新於
兼職(非全日制)勞工自 01/07/2025 起——而非 2026 年——即已納入強制社會保險的繳費範圍,條件是同時符合兩項要件:勞動合約期限滿 01 個月以上,且月工資達到參照基準以上(《社會保險法》第 41/2024/QH15 號、第 158/2025/NĐ-CP 號議定)。自 01/07/2026 起,參照基準的數值提高至 2,530,000 越南盾,繳費上限提高至 50,600,000 越南盾。在參照基準水準下,一名兼職勞工的保險成本為每月 809,600 越南盾——企業負擔 543,950 越南盾(21.5%),勞工負擔 265,650 越南盾(10.5%);再加計 2% 工會經費(50,600 越南盾),企業部分為 594,550 越南盾,全部繳費義務合計為 860,200 越南盾。凡自 01/07/2025 至今尚未為此類勞工繳納的企業,都在累積被追繳的風險。
兼職勞工從哪一天起必須繳納強制社會保險?
非全日制(兼職)勞工的強制社會保險義務自 01/07/2025 起產生,也就是《社會保險法》第 41/2024/QH15 號生效之日。01/07/2026 這個時點常被誤解為開始繳費的最後期限——事實上,那只是參照基準與繳費上限的數值發生變動之日。需要掌握三份文件:
- 《社會保險法》第 41/2024/QH15 號,01/07/2025 生效:以參照基準取代「基礎工資」,並將強制參保範圍擴大至非全日制工作者。
- 第 158/2025/NĐ-CP 號議定(施行細則):兼職者只要勞動合約期限滿 01 個月以上、月工資等於或高於參照基準,即屬繳費對象——不論出勤天數多寡。
- 第 293/2025/NĐ-CP 號議定,關於自 01/01/2026 起適用的地區最低工資:第一區 5,310,000、第二區 4,730,000、第三區 4,140,000、第四區 3,700,000 越南盾/月——將時薪、班次工資換算為月工資時的對照基準。
許多企業忽略的一點:規定是以合約載明的月工資為依據,而不是以每天工作 4 小時或 8 小時為依據。一名每週上班 5 個班、月收入 4,500,000 越南盾、簽訂 6 個月合約的銷售人員——已完全屬於繳費對象。
兼職工資達到多少才必須繳社會保險?
門檻在於參照基準。2,530,000 越南盾/月這個數字(自 01/07/2026 起適用;在此之前,參照基準對應的繳費上限為 46,800,000 越南盾)不只是一個工資水準——它同時扮演三種角色:
- 判定對象的門檻:月工資達到此水準以上,即屬強制社會保險對象。
- 繳費下限:對於屬繳費對象的兼職族群,這是作為繳費依據的最低工資——也是以下所有範例採用的數字。
- 繳費上限:作為繳費依據的工資最高為參照基準的 20 倍,即自 01/07/2026 起的 50,600,000 越南盾/月(第 161/2026/NĐ-CP 號議定)。超過上限的工資部分無須額外繳費。
必須同時滿足兩項要件才屬繳費對象:勞動合約期限滿 01 個月以上,且月工資達到參照基準以上——缺一項即非強制繳費。
為一名兼職勞工繳社會保險每月要花多少錢?
在參照基準 2,530,000 越南盾下,一個人的保險成本為每月 809,600 越南盾,具體組成如下。
企業繳納部分——21.5% = 543,950 越南盾:
- 社會保險(養老、遺屬、疾病、生育、工傷—職業病)17.5%:442,750 越南盾
- 醫療保險 3%:75,900 越南盾
- 失業保險 1%:25,300 越南盾
勞工繳納部分——10.5% = 265,650 越南盾:
- 社會保險 8%:202,400 越南盾
- 醫療保險 1.5%:37,950 越南盾
- 失業保險 1%:25,300 越南盾
這是保險成本,尚不是全部義務。除上述三項基金外,企業還須繳納 2% 工會經費(《工會法》2024 第 50/2024/QH15 號)——即使尚未設立基層工會也屬強制,並以與社會保險相同的繳費依據工資總額計算,因此適用相同上限。在參照基準下,工會經費為 50,600 越南盾,使企業部分升至 594,550 越南盾,一個人的全部義務合計為 860,200 越南盾/月。
範例:一家有 10 名兼職員工的咖啡連鎖店
一家餐飲(F&B)門市僱用 10 名兼職員工,每人簽訂 3 個月合約、月工資 4,200,000 越南盾。這個族群過去往往被排除在保險名冊之外;如今已納入繳費範圍。以參照基準計算:
- 企業負擔的保險成本:543,950 × 10 = 每月 5,439,500 越南盾,相當於每年 65,274,000 越南盾。
- 從員工工資扣除的部分:265,650 × 10 = 每月 2,656,500 越南盾。
- 繳往社會保險機關的資金合計:每月 8,096,000 越南盾,即每年 97,152,000 越南盾。
再加計 2% 工會經費(每人每月 50,600 越南盾),企業部分還會更高。若是 5 家同等規模的連鎖門市,光是保險資金一年就已接近 486,000,000 越南盾——大到必須納入財務規劃,而不是一筆「日後再算」的款項。企業可依上述比例,自行為名冊上的每名員工試算 Gross–Net 換算與保險繳費部分,以估算全年成本。
兼職常見的爭議情形
未滿 01 個月的合約。 不屬強制社會保險對象。但若企業為同一人、同一職位連續簽訂多份 25–29 天的合約,稽查機關完全有依據認定這是連續的勞動關係並予以追繳。
協作人員、承攬。 合約的名稱並不決定其本質:若該人按固定班次工作、受管理指揮、使用企業的工具,那就是勞動關係,即使寫成「協作人員」或「承攬」也一樣。承攬只有在依具體工作成果交付、且承攬人自行組織執行時才屬合法。這是最容易被追繳的族群——應依下文所列的勞動關係特徵,逐份合約檢視。
季節性短期工。 旺季 3–4 個月的工廠,仍須為所有簽訂 01 個月以上合約、且工資達門檻的勞工繳費。這筆成本應從報價階段就納入成本。
同一人在多處兼職。 勞工只在最先簽約的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與失業保險。惟工傷—職業病保險則是每一位用人單位都須就自己的合約部分繳納。
稽查時如何區分勞動合約與服務合約?
稽查時,主管機關看的是本質,而非文件標題。常被用來認定存在勞動關係的特徵:
- 由企業訂定工作排班、班次、必須到場的時間
- 有主管直接分派工作、監督、考核
- 按月或按工時定期支付報酬,而非按交付的成果計酬
- 執行者使用企業的制服、員工證、工具與場地
- 違反內部規章時有紀律處分機制
只要具備三項以上特徵,把文件稱作「服務合約」幾乎已無任何保護效力。
未為兼職勞工繳社會保險會如何被處理?
依《社會保險法》第 41/2024/QH15 號,遲繳與逃繳行為將被責令補足遲繳、逃繳的金額,並另加每日 0.03%,按遲繳、逃繳的金額與天數計算。由於義務自 01/07/2025 起即已產生,這筆款項會回溯計算至整個未繳期間。
在行政違規處罰方面,自 10/09/2026 起適用第 283/2026/NĐ-CP 號議定,取代第 12/2022/NĐ-CP 號議定。依該議定,逃繳強制社會保險的行為將被處以逃繳總額的 18–20% 罰款,個人最高 75,000,000 越南盾、組織最高 150,000,000 越南盾;遲繳行為則處以遲繳總額的 12–15% 罰款,適用相同的上限。此罰款不含前述補足欠繳金額的義務與每日 0.03% 的款項。逃繳行為若帶有欺瞞、有組織的特徵,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連帶的後果往往比罰款更昂貴:無合規檔案的勞工族群,其工資成本在企業所得稅結算時容易被剔除;而個人所得稅申報表與社會保險資料不一致,則會引來稅務機關的第二輪查核。
企業處理兼職社會保險成本的三種方向
方向一——自行內部健全化。 重新檢視全部合約,將符合條件的族群轉為勞動合約,並向社會保險機關辦理增員登記。掌控度最高,但需要具備足夠專業的 C&B(薪酬與福利)人員,並使每月的作業量大幅增加:增減員檔案、結算保險手冊、勞動報告、疾病生育給付等。
方向二——重整人力模式。 併班以減少人頭,將部分工作轉為按成果的整包服務外包。可能降低成本,但必須依本質確實執行——若只是換合約名稱而運作方式不變,被追繳的風險依然原封不動。
方向三——轉由供應單位簽訂勞動合約。 勞工與持有許可證的單位簽訂合約,由該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申報稅務,並就勞動關係承擔法律責任。成本按人頭透明計算、部署快速,但須選擇具備法律資格的合作夥伴。
什麼是勞動合法化?
勞動合法化是一種模式:目前在貴企業工作的勞工族群,改為與一家持有許可證的供應單位簽訂勞動合約;由該單位繳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代扣並申報個人所得稅、製作勞動使用報告並對主管機關負責,而貴企業仍照舊負責日常工作的指揮運作。
當企業擁有較多兼職或季節性勞工、人事變動高,或內部人資編制單薄時,此模式頗為合適。正確合規的條件是:供應單位須持有仍在效期內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勞動合約按實際支付的工資據實簽訂,且全部社會保險義務均以該工資足額繳納。詳情請見 勞動合法化服務。仁傑(Nhân Kiệt)依第 15/2019/SHCM 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營運,取得 ISO 9001:2015 認證,目前在 34 個省市為 500 多家客戶管理超過 40,000 名勞工。
若企業只需處理計算與檔案部分,薪資計算外包服務 是較輕量的方案:維持現有勞動合約不變,僅移交薪資表、社會保險與個人所得稅部分。而在旺季需要新增人力時,勞動供應服務 從一開始就連招募與法律檔案一併處理。
在參照基準於 01/07/2026 上調前,企業該做什麼?12 項檢查清單
- 列出全部在職人員的名冊,包含未列入正式薪資表的人
- 標記勞動合約期限滿 01 個月以上的人
- 將每個人的月工資與參照基準(自 01/07/2026 起為 2,530,000 越南盾)逐一對照
- 檢視自 01/07/2025 至今,符合條件的族群是否已繳費,以便主動處理有被追繳風險的部分
- 檢查未滿 01 個月的合約,是否對同一人連續重複簽訂
- 依勞動關係特徵,檢視協作人員與承攬合約
- 將換算為月薪的工資,與該地區適用的地區最低工資對照
- 確認已在他處繳社會保險的人,以正確處理工傷—職業病保險部分
- 將社會保險名冊與個人所得稅扣繳清單對照,找出差異
- 檢查加班時數是否超過每月 40 小時、每年 200 小時(特定行業為 300 小時)的上限
- 重新計算未來 12 個月的人事預算,並含 2% 工會經費
- 若勞動成本屬於價格組成,更新成本與報價,並為每個族群敲定處理方案
常見問題
每天工作 4 小時的兼職員工必須繳強制社會保險嗎?
需要,只要該人勞動合約期限滿 01 個月以上、且月工資達到參照基準以上(自 01/07/2026 起為 2,530,000 越南盾)。《社會保險法》第 41/2024/QH15 號與第 158/2025/NĐ-CP 號議定以合約載明的月工資為依據,而非以每天工作時數為依據。在參照基準下,保險成本為每月 809,600 越南盾;加計 2% 工會經費後,全部義務合計為 860,200 越南盾。
2026 年未滿 01 個月的短期合約要繳社會保險嗎?
期限未滿 01 個月的勞動合約不屬強制社會保險對象。不過,若企業為同一人、同一職位重複簽訂多份短期合約,稽查機關可能認定這是連續的勞動關係,並作出追繳決定,另按遲繳金額加收每日 0.03%。
個體工商戶僱用兼職勞工要繳社會保險嗎?
需要。以勞動合約僱用勞工的個體工商戶同樣是用人單位,因此與企業負有相同的強制社會保險義務:當兼職者的合約滿 01 個月、且月工資達參照基準以上時,該戶就必須辦理登記並足額繳納。判定對象的條件與繳費水準,依《社會保險法》第 41/2024/QH15 號與第 158/2025/NĐ-CP 號議定,適用相同標準。
一個人在兩家公司兼職,社會保險在哪裡繳、由誰負責?
勞工只依最先簽訂的勞動合約繳納強制社會保險與失業保險。惟工傷—職業病保險則是每一位用人單位都須就自己的合約部分繳納。企業應在簽約時即要求勞工申報其在他處的社會保險參保狀況,以避免重複或遺漏。
公司未為兼職員工繳社會保險會被罰多少錢?
企業將被責令補足遲繳或逃繳的金額,並依《社會保險法》第 41/2024/QH15 號按該金額加收每日 0.03%。此外,自 10/09/2026 起,逃繳行為將依第 283/2026/NĐ-CP 號議定處以逃繳總額的 18–20% 罰款(個人最高 75,000,000 越南盾、組織最高 150,000,000 越南盾)。逃繳若帶有欺瞞特徵,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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