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 EOR 與薪資服務商而設的越南在地夥伴
貴公司的客戶想在越南聘用員工,而貴公司在此並無法人實體。我們的實體早已運轉多年。 Nhân Kiệt 自 2009 年起即為領有許可證的越南在地雇主 — 人力派遣許可證號 15/2019/SHCM, 逾 40,000 名勞工列於 34 個省份的薪資名冊之上,服務超過 500 家客戶企業。 全球服務商將其客戶的越南籍員工置於我們的勞動契約與薪資名冊之下,並完整保有自身與客戶的關係。
無須設立公司、無須出資、無須等候營業登記證。員工可在 5–7 個工作天內到職。
- 2009 自此領有許可證並持續營運
- 40,000+ 名勞工列於我們的薪資名冊
- 34 個省份覆蓋
- 5–7 個工作天完成到職
需要越南、卻不想自行擁有越南實體的服務商
多數全球 EOR 平台會在量能最大的市場自行設立法人實體,其餘市場則一律借助在地夥伴。越南通常屬於後者:需求真實存在,卻尚不足以支撐在當地設立公司、配置一支在地團隊並持有一張越南薪資派遣許可證。
正是為了這個緣故,四類企業前來與我們合作:
- EOR 與全球僱用平台 — 其客戶已聘用一名越南籍工程師、業務主管或工廠團隊,並須於下個月起合法僱用他們。
- 全球薪資服務商 — 承辦多國薪資作業,需要一個能正確申報社會保險與個人所得稅的越南環節。
- 人力仲介與招募公司 — 能在越南尋得人選,卻無法自行僱用他們。
- 會計、BPO 與企業服務公司 — 其客戶正拓展至越南,並期待有單一窗口。
我們是這套安排中的越南一方,而非其對外門面。與客戶的關係始終屬於貴公司。
合約可以如何安排
不同的服務商需要不同的架構,通常取決於貴公司的客戶是否會看到越南供應商的名稱,以及由誰承擔發票。以下三種對我們而言都可行。
| A. 由貴公司與我們簽約 | B. 轉介或 MOU | C. 直接與貴公司的客戶簽約 | |
|---|---|---|---|
| 由誰與終端客戶簽約 | 貴公司 | 各方各自簽署自身的工作範圍 | Nhân Kiệt |
| 由誰與勞工簽約 | Nhân Kiệt | Nhân Kiệt | Nhân Kiệt |
| 由誰向終端客戶開立發票 | 貴公司 | 各方各自就自身部分開票 | Nhân Kiệt |
| Nhân Kiệt 是否對客戶露出 | 僅在貴公司希望時 | 是,作為具名合作夥伴 | 是,作為締約一方 |
| 由誰承擔越南雇主義務 | Nhân Kiệt | Nhân Kiệt | Nhân Kiệt |
| 選擇它的典型理由 | 在客戶面前維持單一合約與單一發票 | 啟動最快;任一方均不承擔對方的法律責任 | 貴公司的客戶希望書面上有一個越南的締約對象 |
模式 A 是多數平台的選擇。貴公司維持單一門面與單一發票,我們則在底層運作。我們的名稱僅出現在越南法律要求之處 — 勞動契約、社會保險申報與稅務申報,這些皆存在於我們與勞工或主管機關之間。
模式 B 適合初次合作。簽訂 MOU 對雙方成本都不高,並可讓一個真實案例先行驗證合作關係,再由任一方簽署框架協議。
由我們執行的部分,與仍歸貴公司的部分
| Nhân Kiệt 在越南 | 仍歸貴公司 |
|---|---|
| 與勞工簽訂越南文、形式合法的勞動契約 | 與客戶的關係、商業條件與續約協商 |
| 強制性社會保險、健康保險與失業保險 — 加保登記、按月申報與繳納 | 決定聘用何人、薪資水準與工作範圍 |
| 個人所得稅代扣、按月與年度結算、受扶養人登記 | 貴公司自身的開票、幣別與對客戶的付款條件 |
| 按月將淨薪匯入勞工的越南銀行帳戶,並開立薪資單 | 貴公司的平台、對客戶的報表與品牌 |
| 法定紀錄:勞動申報、工會經費、契約終止文件 | 貴公司這一側的多國彙整報表 |
| 以越南文回應勞工的提問 — 薪資、保險、休假、文件 | 與客戶的問題升級處理與客戶關係管理 |
這套安排落在越南的哪一種法律架構之下
越南並無一部名為「名義雇主」的法規,也沒有任何一張許可證叫這個名稱。任何 EOR 型態的安排在此都必須落入既有的兩種架構之一,而其分界在於由誰主導日常工作:
- 人力派遣 — 《2019年勞動法》第52至57條與議定第145/2020/NĐ-CP號。勞工與 Nhân Kiệt 簽約,但在貴公司客戶的直接指揮監督下工作。此一途徑須持有人力派遣許可證,而 Nhân Kiệt 已持有(第15/2019/SHCM號)。它帶有三項法定限制:僅限議定第145/2020/NĐ-CP號附錄二所列的 20 種工作,依第53條每位勞工最長 12 個月,且僅限於法律允許的情形。
- 服務合約 — 依《商業法》。由 Nhân Kiệt 組織、管理並監督人員,並對特定的產出負責。此一途徑不受附錄二工作名錄或 12 個月上限的拘束 — 並非因為它是規避之道,而是因為它是一種不同的關係:貴公司的客戶並不指揮個別勞工,而由我們對成果負責。僅因較為便利而將某項委任歸入此途徑,即屬歸類錯誤;在檢查中,決定判斷的是勞工實際所從事的工作,而非合約如何稱呼。
在簽署任何文件之前,我們都會告知某一案例應落入哪一途徑,即使答案並不合意亦然。將一項委任置於錯誤的架構之中,是這類安排在越南未能通過檢查最常見的單一原因;而依議定第283/2026/NĐ-CP號第19條第2款(自 2026年9月10日起取代議定第12/2022/NĐ-CP號),各方均就自身行為直接且分別受罰 — 客戶與供應方皆然。
兩種途徑的完整說明,連同費用模式,載於我們的EOR 越南頁面。
關於貴公司,我們會說什麼、不會說什麼
- 未經書面同意,我們不會公開合作夥伴名稱、客戶名稱或案件細節。除非貴公司要求,否則本網站不會出現任何與貴公司委任相關的內容。
- 在法律允許之處,面向勞工的文件可維持商業上的中性。法定文件則不能 — 勞動契約、保險申報與稅務申報必須載明合法雇主的名稱。
- 貴公司客戶員工的個人資料僅存放於我們位於越南的系統內,且僅用於處理其僱傭事務。我們不會接洽貴公司的客戶,也不會向我們代為僱用的勞工行銷。
- 在任何員工資料交換之前,雙方會先簽署相互保密協議。
從第一封郵件到第一次發薪
| 步驟 | 內容 | 一般所需時間 |
|---|---|---|
| 1. 界定範圍 | 貴公司提供職務、人數、省份、薪資與到職日。我們確認其落入哪一種法律途徑並提出報價。 | 1–2 個工作天 |
| 2. 文件作業 | 相互保密協議,接著是框架協議或 MOU。 | 3–5 個工作天 |
| 3. 勞工到職 | 身分證件、銀行帳戶、受扶養人、投保歷程。契約簽署 — 由我們辦理電子簽署。 | 2–3 個工作天 |
| 4. 第一次發薪 | 完成保險加保申報、計算薪資、將淨薪付予勞工、開立薪資單、向貴公司提交報表。 | 下一個發薪週期 |
對於急需的單一聘用,步驟 1 與步驟 3 可並行進行,員工曾於首次接洽起 5–7 個工作天內即到職。
合作夥伴的計價方式
就直接與我們簽約的企業而言,我們的公告費率載於EOR 越南頁面:每人每月稅前薪資的 8%,下限為 2,600,000 越南盾,上限為 5,200,000 越南盾。
合作夥伴的計價則另行報價,因為工作內容並不相同。貴公司承擔與客戶的關係、第一線支援與開票,我們則負責越南雇主這一側。作為參照,公告的直接費率設有每人每月 2,600,000 越南盾的下限與 5,200,000 越南盾的上限,因此合作夥伴所付絕不會高於此一零售上限。費率取決於人數、委任屬長期或專案性質,以及適用上述三種模式中的何者。請提供一個真實案例 — 職務、省份、薪資區間、人數 — 貴公司得到的將是一份報價,而非一張價目表。
我們不會為了贏得首次委任,而報出一個自身無法長久維持的合作夥伴費率。撐不過第二年的費率,稱不上合作。
我們會向貴公司索取的資料
在這套安排中,我們是承擔越南雇主法律責任的一方,因此我們對另一方的查核,會與貴公司查核我們一樣審慎:
- 公司登記,以及將出面簽約的實體,無論其設於哪一個司法管轄區。
- 終端客戶是誰,以及勞工實際將從事的工作 — 我們需要據此將委任置於正確的法律架構之中,而非出於商業考量。
- 付款條件。無論發票是否已結清,越南的薪資、保險與稅款都會在法定日期自我們帳戶支出,因此我們會在第一名勞工到職之前就議定資金週期。
- 貴公司時區內的一位具名營運聯絡人。
我們也期待同等的檢視作為回報。我們的營業登記、人力派遣許可證、ISO 9001:2015、ISO 45001 與 ISO 14001 證書及客戶推薦,均可依請求提供。
在越南,我們就是那個實體 — 沒有任何一部分被轉包
每一份認真的 EOR 選商指南,都告訴買方同一件事:查明服務商是自行擁有其在目標國家的法人實體,還是仰賴第三方夥伴,並優先選擇自行擁有者。這是正確的問題,而我們的答案很簡短:
- Nhân Kiệt 是一家越南公司。人力派遣許可證第15/2019/SHCM號是以我們的名義核發,而非借用而來。
- 勞動契約、社會保險加保登記、個人所得稅申報與按月發薪,全部由 Nhân Kiệt 的人員執行。沒有任何一部分被轉包。
- 逾 40,000 名勞工橫跨 34 個省份,直接自我們自有的系統獲得薪資給付。
本頁所述的合作關係,其方向與人們常有的假設恰好相反:是沒有越南實體的全球服務商借用了我們的實體,而非我們向他們借用能力。當一個全球平台以聚合模式 — 透過第三方在地夥伴 — 服務越南時,貴公司距離實際僱用其員工的那個實體便又遠了一層,並須為這一層支付代價。
直接與我們簽約,即可去除這一層。同一個實體、同一支營運團隊,路徑短了一步。
服務商在首次合作前最常問的問題
若我們在越南沒有實體,你們能僱用我們客戶的員工嗎?
可以。這正是這套安排的全部用意。Nhân Kiệt 是一家持有人力派遣許可證第15/2019/SHCM號的越南公司, 自 2009 年起即在此僱用勞工。貴公司客戶的員工與我們簽訂越南勞動契約,由我們辦理並繳納其強制保險、 代扣並申報其個人所得稅,並按月支付其淨薪。無論是貴公司或貴公司的客戶,都不需要越南的法人實體、 代表處或出資。
勞動契約上出現的是誰的名稱?
Nhân Kiệt 的名稱。越南法律要求合法雇主必須是勞動契約、社會保險登記與稅務申報上的簽署方。 這一點無法以白牌方式隱藏,任何願意為貴公司掩蓋此事的服務商,帶給貴公司的是問題而非服務。至於這些法定文件以外的一切 — 亦即貴公司在商業上如何向客戶呈現這套安排 — 則由貴公司自行決定。
你們能對我們的終端客戶保持隱形嗎?
在商業上,可以。在模式 A 之下,由貴公司持有與客戶的合約與發票,我們則作為貴公司的次級供應商在底層運作; 我們不接洽貴公司的客戶,也不公開此一委任。無法隱藏的,是勞工本人所收受並簽署的法定文件,其上載明我們為合法雇主。 實務上,服務商的處理方式是告知客戶其在越南採用一家領有許可證的在地雇主 — 這也是能在稽核中站得住腳的答案。
一名勞工多久可以開始上工?
就單純的單一聘用而言,自我們取得勞工文件並議定工作範圍之時起,5 至 7 個工作天。變數幾乎從不在我們這一方 — 而在於勞工提交其身分證件、銀行帳戶與投保歷程的速度。較大的團隊則以每週分批到職來規劃,而非一次全部處理。
你們覆蓋全國,還是只有主要城市?
覆蓋全國。我們目前在 34 個省份都有勞工列於薪資名冊,包括平陽、北寧、隆安與平福等工業省份, 以及胡志明市與河內。各地區的最低工資與失業保險上限依地區而異,報價會反映勞工實際工作所在的省份。
你們的合作夥伴費率是多少?
按個別委任報價,而非公開刊載,因為合作夥伴的工作範圍各不相同 — 一家自行承擔客戶支援與開票的服務商,與一家直接與我們簽約的公司,所購買的並不相同。我們公告的直接費率為每人每月稅前薪資的 8%, 下限為 2,600,000 越南盾,上限為 5,200,000 越南盾,此即合作夥伴所付的上限。請提供一個真實案例,載明職務、省份、薪資區間與人數, 貴公司即可獲得一份報價。
我們是否也能將越南客戶轉介給你們,或你們轉介給我們?
可以,而且雙向皆然。我們經常遇到在我們並未營運的市場中招聘的越南企業,而在那些市場設有實體的服務商對我們亦有助益。 以 MOU 為基礎的相互轉介安排,通常是最快的起步方式,因為它不需要任一方承擔對方的法律責任。
提供一個真實案例,我們就為它報價
要測試這是否行得通,最快的方式是一項實際的需求,而非泛泛的引介。請提供職務、省份、薪資區間、人數與到職日, 貴公司將收到它所落入的法律途徑、報價與時程。
Nguyễn Quốc Trung — 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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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908 636 108
Nhân Kiệt 人力供應有限公司 — 稅號 0308022768,成立於 2009 年 4 月 15 日,總部位於胡志明市第一郡。 越南韓國商工會議所(KOCHAM)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