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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EOR 費用 2026:8% 服務費、下限、上限與全部成本
作者 Nguyễn Quốc Trung — 副總經理 · 更新於
越南的名義雇主(Employer of Record,EOR)費用分為兩層,其中只有一層才是供應商的價格。 第一層是供應商收取的服務費;第二層是依法聘僱該名員工的成本,由越南法律固定,無論您選擇哪一家供應商都完全相同。多數公開的 EOR 費用比較只列出第一層,這正是「每名員工每月 USD 199」的報價與「總薪資的 8%」的報價看起來像是兩種不同產品、實際上卻並非如此的原因。
Nhân Kiệt 的 EOR 收費為每人每月總薪資的 8%,下限為 2,600,000 越南盾(約 USD 99),上限為 5,200,000 越南盾(約 USD 199)。沒有押金,沒有到職手續費,沒有離職手續費,沒有實體設立或維護費,也沒有貨幣兌換費。在此之上,是法定的雇主繳費——越南籍員工為繳費基數的 23.5%,外籍員工則為 22.5%——以及就整張帳單課徵的 8% 加值稅。本文將逐項拆解上述每一筆費用,並在五個薪資水平上提供可複算的數字,讓您能夠自行推算出金額,而不必只是索取報價後心存僥倖。
所有數字均截至 2026 年 9 月,並適用於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的計薪期,即各項繳費上限變更之時。
越南的 EOR 費用如何構成?
這個市場使用三種定價模式,而它們之間的差異在某些薪資水平上遠比在其他水平上來得重要。
- 每人每月的定額費用。 無論員工月薪是 10,000,000 越南盾還是 100,000,000 越南盾,供應商收取的金額都相同。這種模式在全球平台中很常見,通常以美元報價,視供應商及所打包的服務範圍而定,一般介於 USD 199 到 USD 699 之間。可預測,但對初階職位而言偏貴。
- 總薪資的百分比。 費用隨薪資浮動。對初階職位便宜,而在沒有上限的情況下,對資深職位則會變得難以承受——對 100,000,000 越南盾的薪資收取 10% 的費用,就是每月花 10,000,000 越南盾去管理一個人,而這並不是管理一名月薪 10,000,000 越南盾員工的十倍工作量。
- 附下限與上限的百分比。 費用按百分比計算,但絕不會低於某一既定下限,也絕不會高於某一既定上限。這正是 Nhân Kiệt 採用的模式。下限用於支應每一名員工無論薪資高低都存在的固定行政成本;上限則防止百分比在高薪情形下失控膨脹。
在跨供應商比較 EOR 費用時,首先要問的不是「多少錢」,而是「屬於這三種中的哪一種,以及邊界落在何處」。固定的 USD 199,與設有 5,200,000 越南盾上限的 8% 費率,會在薪資區間的頂端趨於一致,而在底端急遽分化。
Nhân Kiệt 的 EOR 收費具體包含什麼?
- 服務費:總薪資的 8%,每人,每月。
- 下限:每人每月 2,600,000 越南盾(約 USD 99)。無論薪資多低,費用都不會低於此數。
- 上限:每人每月 5,200,000 越南盾(約 USD 199)。無論薪資多高,費用都不會高於此數。
- 無押金。 有些供應商會預收相當於一至兩個月薪資的押金,Nhân Kiệt 則不收。
- 無到職手續費,也無離職手續費。
- 無實體設立或維護費,因為實體已經存在。
- 無貨幣兌換費。
- 不另行收取軟體費用。 每一位客戶都可獲得 Nhân Kiệt 管理平台的帳號,不另外收費。
- 價格以越南盾報價。美元數字僅為參考性折算,並已取整至整數美元。
- 外籍員工與工作許可證另行報價,原因見下文說明。
這 8% 是就整筆總薪資計算的,並不排除高於社會保險上限的那一部分。當您與那些以較窄基數報出百分比的供應商比較時,這一點很重要。
越南 EOR 帳單上有哪些項目?
來自 Nhân Kiệt 的每月 EOR 帳單有三個項目,另加加值稅:
- 總薪資,與您和員工約定的完全一致。這是直接轉付,EOR 不會加價。
- 雇主一方的法定繳費。 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健康保險、職業意外與職業病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工會經費。同樣是直接轉付,依法律訂定的費率計收。
- 服務費,如上所述。
- 8% 加值稅,就上述三項的總和課徵。
就整張帳單而非僅就服務費課徵加值稅,是越南 EOR 費用中最常見的一項誤解。
請注意帳單上沒有的項目:員工本人的繳費與個人所得稅是從總薪資中扣繳的,而非在其之上另加。它們改變的是員工實領的金額,而不是您所支付的金額。
雇主的法定繳費是多少?
對於越南籍員工,雇主須就強制保險繳納繳費基數的 21.5%,再加上 2% 的工會經費——合計 23.5%:
- 社會保險(BHXH):17%
- 職業意外與職業病保險:0.5%
- 健康保險(BHYT):3%
- 失業保險(BHTN):1%
- 工會基金經費:2%,依《2024 年工會法》(第 50/2024/QH15 號)屬強制,即使工作場所並未設立基層工會亦須繳納
對於外籍員工,不適用失業保險,因此雇主一方的數字為 22.5%。
員工本人一方,越南籍員工為 10.5%(社會保險 8%、健康保險 1.5%、失業保險 1%),外籍員工則為 9.5%。0.5% 的工會會員會費僅適用於實際的工會會員,並依第 61/QĐ-TLĐ 號決定,每月上限為 253,000 越南盾。
哪一項繳費適用哪一個薪資上限?
正是在這裡,大多數 EOR 費用估算出了差錯,包括若干線上薪資計算器。
- 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的上限為每月 50,600,000 越南盾,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依第 161/2026/NĐ-CP 號法令適用——即基準水平 2,530,000 越南盾的 20 倍。在此日期之前為四千六百八十萬越南盾。職業意外繳費與 2% 的工會經費共用同一基數,因此適用相同的上限。
- 失業保險的上限則不同,它依循地區最低工資而非基準水平:第一區每月 106,200,000 越南盾,第二區 94,600,000 越南盾,第三區 82,800,000 越南盾,第四區 74,000,000 越南盾。
兩個不同的上限,落在兩個不同的基數上。任何將薪資一律乘以 21.5% 的定價模式,都會在高薪情形下高估真實成本——在 100,000,000 越南盾的總薪資處高估 89%,此時雇主真實的保險成本為 11,373,000 越南盾,而非 21,500,000 越南盾。若某供應商對一名資深人才的報價看起來偏高,通常就是這個原因。
無論如何,契約薪資都必須至少達到第 293/2025/NĐ-CP 號法令規定的地區最低工資,該法令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第一區每月 5,310,000 越南盾,第二區 4,730,000 越南盾,第三區 4,140,000 越南盾,第四區 3,700,000 越南盾。
透過 EOR 用工的實際成本,在五個薪資水平上分別是多少?
以下數字針對第一區的一名越南籍員工,按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的計薪期計算,並已包含 8% 加值稅。每一個項目都是您可以根據上述費率複算出來的算術結果。
| 總薪資(越南盾) | 雇主繳費 | 服務費 | 8% 加值稅 | 每月帳單總額 | 相對總薪資的附加 |
|---|---|---|---|---|---|
| 10,000,000 | 2,350,000 | 2,600,000(下限) | 1,196,000 | 16,146,000 | 61.5% |
| 20,000,000 | 4,700,000 | 2,600,000(下限) | 2,184,000 | 29,484,000 | 47.4% |
| 30,000,000 | 7,050,000 | 2,600,000(下限) | 3,172,000 | 42,822,000 | 42.7% |
| 50,000,000 | 11,750,000 | 4,000,000(8%) | 5,260,000 | 71,010,000 | 42.0% |
| 100,000,000 | 12,385,000 | 5,200,000(上限) | 9,406,800 | 126,991,800 | 27.0% |
在總薪資 100,000,000 越南盾時,每月全包的 EOR 帳單為 126,991,800 越南盾——相對總薪資附加 27.0%,而在總薪資 10,000,000 越南盾時則為 61.5%。各行的拆解如下;在我們的越南 EOR 成本拆解一文中,每一項帳單項目都作為總額的組成部分被逐一剖析——包括其費率、法律依據、上限及其在帳單中所佔的比重。
總薪資 10,000,000 越南盾
- 法定雇主繳費,23.5%:2,350,000 越南盾
- 服務費:按 8% 本為 800,000 越南盾,因此適用下限:2,600,000 越南盾
- 小計:14,950,000 越南盾
- 8% 加值稅:1,196,000 越南盾
- 每月帳單總額:16,146,000 越南盾——相對總薪資附加約 61.5%
總薪資 20,000,000 越南盾
- 法定雇主繳費,23.5%:4,700,000 越南盾
- 服務費:按 8% 本為 1,600,000 越南盾,因此仍適用下限:2,600,000 越南盾
- 小計:27,300,000 越南盾
- 8% 加值稅:2,184,000 越南盾
- 每月帳單總額:29,484,000 越南盾——相對總薪資附加約 47.4%
總薪資 30,000,000 越南盾
- 法定雇主繳費,23.5%:7,050,000 越南盾
- 服務費:按 8% 本為 2,400,000 越南盾,因此適用下限:2,600,000 越南盾
- 小計:39,650,000 越南盾
- 8% 加值稅:3,172,000 越南盾
- 每月帳單總額:42,822,000 越南盾——相對總薪資附加約 42.7%
總薪資 50,000,000 越南盾
- 法定雇主繳費,23.5%:11,750,000 越南盾
- 服務費:8% = 4,000,000 越南盾,介於下限與上限之間
- 小計:65,750,000 越南盾
- 8% 加值稅:5,260,000 越南盾
- 每月帳單總額:71,010,000 越南盾——相對總薪資附加約 42.0%
總薪資 100,000,000 越南盾
- 法定雇主繳費:12,385,000 越南盾,而非 23,500,000 越南盾,因為兩個上限此時都已觸及。社會保險、職業意外與健康保險按封頂後的 50,600,000 越南盾基數計算(20.5% = 10,373,000 越南盾);失業保險按完整的 100,000,000 越南盾以 1% 計算(1,000,000 越南盾),因為第一區單獨的 106,200,000 越南盾上限尚未達到;工會經費按封頂後的基數計算(2% = 1,012,000 越南盾)。
- 服務費:按 8% 本為 8,000,000 越南盾,因此適用上限:5,200,000 越南盾
- 小計:117,585,000 越南盾
- 8% 加值稅:9,406,800 越南盾
- 每月帳單總額:126,991,800 越南盾——相對總薪資附加約 27.0%
為何全包費率會隨薪資上升而下降?
因為法定繳費與服務費這兩者都會停止增長,而與此同時,薪資本身卻仍持續不斷地往上增長。
相對總薪資的全包附加比例,在上述五個薪資水平上逐級下降——當總薪資從 10,000,000 越南盾升至 100,000,000 越南盾時,依次為 61.5%、47.4%、42.7%、42.0% 與 27.0%。在越南,就每一元薪資而言,聘用一名資深人才比聘用一名初階人才更便宜,這與多數財務團隊從其他市場帶來的直覺恰好相反。
有兩種不同的機制造就了這條曲線,它們在不同的節點發揮作用。服務費下限使初階職位在比例上偏貴;它是一筆固定的行政成本,分攤在一份很小的薪資之上。法定上限使資深職位在比例上便宜;它們將 23.5% 封停在 50,600,000 越南盾的基數處。在區間的中段——大致是百分比費用已超過下限、但各上限尚未到來的那一帶——全包費率幾乎持平。
如果您編列的是一個團隊而非一個人的預算,請分別為每一個薪資級距建模。對一個由五名初階員工與一名資深員工組成的團隊取混合平均值,會在兩個方向上都誤導您。
在越南使用 EOR 會比自設實體更便宜嗎?
對於小型團隊或時間表尚不確定的情形,EOR 通常比設立法人實體花費更少,因為實體帶有的固定成本,無論您聘用一人還是五十人都同樣存在。設立一個實體通常需要 2 到 6 個月:投資登記證、企業註冊、公司印章、銀行帳戶、稅務登記與社會保險登記,此後還有註冊營業地點、記帳、稅務申報,以及只要實體存續就一直存在的薪資管理,再加上退出時的關閉成本。
EOR 不帶有任何這些固定成本。服務費按人計收,因此隨用工人數增長,而實體則在團隊壯大時把固定成本分攤到更多人身上。因此,隨著用工人數上升,天平會逐漸傾斜,而具體在何處傾覆,取決於您自有實體的成本高低。要為您自己的情形找到那個臨界點,請用上文比較部分所述的同一方法把兩邊的總額都算出來:法定雇主繳費在兩種方式下完全相同,因此真正的差別在於服務費與實體固定營運成本之間的對比。
## 加值稅在越南如何適用於 EOR 費用?
8% 的加值稅適用於整張帳單——總薪資、法定繳費與服務費三者合計——而非僅適用於服務費。
其原因在於法律結構,而非開立發票方式的選擇。在勞務再派遣的安排下,Nhân Kiệt 是該名勞動者在法律意義上的雇主。因此薪資是 Nhân Kiệt 自身的用工成本,而整份契約價值都是服務收入。這裡並不存在可以切分出來的「代客戶支付」部分。
這值得片刻留意,因為這正是 EOR 費用與薪資外包費用真正不同之處。在薪資外包之下,您自有的實體仍是雇主,薪資是代您支付的,加值稅僅就服務費課徵。而在 EOR 之下則無法如此,因為並不存在一個屬於您的實體來讓薪資歸屬其中。
其實際後果是:在總薪資 20,000,000 越南盾時,僅就服務費課徵的加值稅為 208,000 越南盾,而就整張帳單課徵的加值稅為 2,184,000 越南盾。若某供應商向您報出第一個數字、卻按第二個數字開立發票,那麼他給您的並不是一份可用於編列預算的數字。
8% 這一稅率本身,是依 第 204/2025/QH15 號決議、並由第 174/2025/NĐ-CP 號法令實施的一項減徵稅率,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除非再次延長,否則該稅率將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恢復至 10%——這值得納入任何跨越今年的預算。
EOR 費用中不包含哪些內容?
以下是直接轉付的項目,它們對您而言是真實的成本,但並非供應商的費用,也不應被當作費用來呈現:
- 員工的總薪資本身,這顯而易見,但還包括契約約定在其之上的任何款項:津貼、獎金、佣金。
- 第十三個月薪資。 這在越南是慣例而非法定義務,通常在越南新年(Tết)前發放。它並非法律所要求,但若您的錄用條件遵循當地慣例,就應為其編列預算——它相當於額外一個月的總薪資,但不產生任何法定繳費,因為獎金不在社會保險基數之內。僅有服務費的影響與 8% 加值稅適用。關於獎金、津貼與有薪假的完整處理,見我們的越南第十三個月薪資與春節獎金指南。
- 加班費。 《2019 年勞動法典》第 98 條規定:工作日加班為正常時薪的 150%,每週休息日為 200%,國定假日或有薪假日為 300%,夜間工作另加 30%。
- 外籍員工的工作許可證與簽證。
- 終止時的法定結算,見下文。
您應當追問哪些隱藏成本?
只有當邊界可比時,價格才可比。以下這些問題會在您簽約之後改變最終數字:
- 是否需要押金? 預留一至兩個月薪資作為擔保是常見做法。它不是成本,但它是您無法動用的營運資金。
- 是否按員工人數收取到職費或離職費? 對於短期用工,兩端的按人頭費用加起來可能超過每月的費用。
- 是否存在貨幣兌換價差? 一張薪資帳單上 2% 的外匯價差,往往大於兩家供應商牌價費用之間的差距。
- 平台是否單獨收費? 有些供應商將其打包,有些則按席位計費。
- 百分比是就總薪資、還是就一個更窄的基數計算? 一筆「就基本薪資」而不含津貼計收的費用,比同一百分比就總薪資計收要來得小。
- 是否設有最低用工人數或最短契約期限?
- 終止時會怎樣——是否有解約費、買斷費,或日後將該人員轉入您自有實體時的轉換費?
- 加值稅是就服務費、還是就整張帳單報出的? 見上一節;這一項每人每月可能相差數百萬越南盾。
如何在不同供應商之間比較 EOR 費用?
為每一家供應商、以相同的幣別、在相同的薪資水平上,算出同一個總額。具體而言:
- 取一個您預計會支付的真實薪資,而非平均值。
- 按上文所述費率加上法定雇主繳費。這些對每一家供應商都相同,因為由法律設定。若兩份報價在此處不一致,那麼其中一份把上限算錯了。
- 加上該供應商在該薪資水平上實際適用的服務費——並核對是否有下限或上限改變了它。
- 就正確的基數加上加值稅。
- 把任何押金作為一筆營運資金列出,並把任何到職費或離職費按預計用工時長攤銷後列出。
- 在第二個與第一個相距甚遠的薪資水平上重複一遍。這正是暴露下限與上限的方法。
一家供應商若無法告訴您兩個繳費上限中哪一個適用於哪一項繳費,那麼它並沒有在做您所購買的那份合規工作。這個問題是比價格本身更好的盡職調查檢驗。在我們的越南 EOR 選擇盡職調查檢查清單中有更完整的版本。至於具體職位——從工廠技術員到國家經理——的全年總成本,見各職位的越南 EOR 成本。
透過 EOR 終止一段聘僱關係要花多少錢?
Nhân Kiệt 不收離職手續費,也不收終止費。剩下的是依法應付給員工的款項,按成本直接轉付:
- 未休年假的補償,依《2019 年勞動法典》第 113 條。
- 在 14 個工作日內全額結清工資與未付款項,依第 48 條。
- 在適用的情形下支付遣散費,依第 46 條。
- 辦理員工社會保險手冊的封存。
對於越南籍員工,遣散費通常為零,因為每一個已由失業保險涵蓋的年度——失業保險自 2009 年起即屬強制——都會從計算中扣除。對於外籍員工則相反:外籍員工不在失業保險體系之內,因此沒有可扣除的部分,應從一開始就為每一年服務編列半個月薪資的遣散費。
提前通知期由契約類型決定:無固定期限契約至少 45 天,12 至 36 個月的契約為 30 天,12 個月以下的契約為 3 個工作日。這些天數照付工資,它們屬於任何離職預算的組成部分。
還有一個值得了解的費用後果:違法終止代價高昂。《2019 年勞動法典》第 41 條要求雇主恢復員工的工作、支付其未獲准工作那些天的工資與繳費,並額外支付至少兩個月的工資。一家負責任的 EOR 會拒絕在沒有合法理由與正確通知期的情況下執行終止,正是因為它作為具名雇主承擔著那份責任。
外籍員工的 EOR 如何定價?
外籍員工另行報價,而有三個理由說明這並非一種隱藏附加費的方式:
- 繳費費率不同。 不繳失業保險,意味著雇主一方為 22.5% 而非 23.5%。
- 遣散費的處理方式不同,如上文所述——沒有可供扣除的失業保險繳納期間。
- 工作許可證並非全球平台所暗示的那種 EOR 交付物。 依第 219/2025/NĐ-CP 號法令,自 2025 年 8 月 7 日起生效,工作許可證由省級人民委員會簽發給一名在該人員實際工作的省份設有總部、分支機構、代表處或營業地點的具名雇主(第 4 條),並且正是同一雇主提交用工需求的書面說明(第 18 條)。Nhân Kiệt 從頭到尾辦理全部手續,但許可證是以契約上具名的雇主名義簽發的。任何承諾在自身並非該具名雇主的情況下為許可證「擔保」的供應商,所描述的都是該法令所不允許的事情。
EOR 以哪種貨幣定價?
價格以越南盾進行報價與開立發票。本頁面上出現的美元等值數字僅為參考性折算,並已作取整處理。
以外幣透過銀行轉帳付款是可行的,並且在此處合法,原因很具體:EOR 是提供給作為非居民的外國公司的,而第 32/2013/TT-NHNN 號通知第 4 條第 16 款第 b 目——經第 03/2019/TT-NHNN 號通知補充——為《外匯條例》第 22 條中的一般性禁止規定設立了一項例外。這項例外關乎客戶是誰,而與契約如何冠名無關。
以越南盾報價、以美元結算,意味著匯率波動由進行兌換的一方承擔。對任何向您報出固定美元數字的供應商,都應追問其背後的越南盾金額是按什麼匯率、在什麼時點鎖定的。
日後當您自設實體時,定價會發生什麼變化?
對於將員工轉入您自有實體這一轉移,我們不收取任何費用——沒有轉換費,沒有買斷費,也沒有解約費。
在操作上,與 Nhân Kiệt 的勞動契約終止,通常依《2019 年勞動法典》第 34 條第 3 款由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而您的新實體簽訂一份新契約,社會保險的轉移在時間上妥善安排,使任何人的社會保險都不致中斷。唯一涉及的款項,是任何終止都會觸發的法定結算,按成本直接轉付。對於外籍員工,還應為一份以您實體名義辦理的新工作許可證編列預算:許可證不會隨之轉移到另一個雇主名下。
從那一刻起,持續性成本不再是一筆 EOR 費用,而變成您自行營運後勤事務的成本——或者是在保留實體的同時將薪資外包的成本,那是另一條截然不同、且要小得多的開支。
法律路徑會影響價格嗎?
法律路徑決定了這一價格在合法範圍內究竟可以涵蓋哪些內容,而這一點比表面上的數字更為重要。
越南沒有專門針對 EOR 的法律框架。這一安排必須落入兩條現有路徑之一,而它們並不能互相替代:
- 勞務再派遣,依《2019 年勞動法典》第 52 至 57 條及第 145/2020/NĐ-CP 號法令。由客戶方指揮工作。這條路徑要求供應商持有許可證並繳納 2,000,000,000 越南盾押金,僅適用於附錄二中列明的 20 類工作,並依第 53 條對每名勞動者限於 12 個月。
- 服務契約,依《商法》。由供應商分配、管理與監督員工;客戶方給予專業方面的指導。沒有時間限制,也沒有工作類別清單。
若結構錯誤,客戶方可能被直接處罰——依第 283/2026/NĐ-CP 號法令第 19 條第 2 款,對組織的罰款最高可達 100,000,000 越南盾,該法令自 2026 年 9 月 10 日起取代第 12/2022/NĐ-CP 號法令。一份在簽約前未確定安排屬於哪條路徑的報價,是在為一個無人核驗過的結構報價。Nhân Kiệt 持有第 15/2019/SHCM 號勞務再派遣許可證,以及第 22139/2023/45/SLĐTBXH-VLATLĐ 號就業服務許可證,兩者均由胡志明市簽發。
簽約前的一份簡短清單
- 您拿到的是一個總額,而不是一筆費用:在一個真實薪資上,總薪資加法定繳費加服務費加加值稅。
- 您清楚在自己的各薪資水平上,是否有下限或上限改變了這筆費用。
- 您清楚供應商將按哪一個加值稅基數開立發票。
- 您清楚押金(若有),以及到職費、離職費與轉換費(若有)。
- 您清楚這段用工關係落在哪一條法律路徑上,以及供應商是否持有該路徑所要求的許可證。
- 您已就兩個繳費上限對供應商作過核對——這是判斷合規工作是否屬實的最快方法。
Nhân Kiệt 自 2009 年 4 月起在越南經營薪資與聘僱業務,為超過 500 家客戶公司在 34 個省市管理超過 40,000 名勞動者,並公開刊載其 EOR 價格,而非按需報價。員工可在 5 到 7 個工作日內到職,而設立一個法人實體通常需要 2 到 6 個月。
您可以借助我們免費的越南薪資計算器,在任意薪資水平上自行測算雇主一方的數字——它會正確套用兩個繳費上限,而這是多數線上計算器所做不到的。完整的服務說明,包括各條法律路徑以及三十個問答,見越南 EOR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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