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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EOR 成本拆解 2026:逐項費用明細
作者 Nguyễn Quốc Trung — 副總經理 · 更新於
在越南聘用一名員工的 EOR 成本拆解,每月帳單有四項科目——總薪資;雇主法定繳費,越南籍員工為繳費基數的 23.5%、外籍人士為 22.5%,兩者皆設有上限;EOR 服務費,就 Nhân Kiệt 而言為每人總薪資 8% 的牌價,設有約 USD 99 的下限與約 USD 199 的上限,人數較多時報價更低;以及就上述三者合計課徵的 8% 加值稅——此外還有少數幾項週期性與一次性科目,主要是第 13 個月薪資,落在一般月份之外。
本文針對一名員工,逐項拆解這張帳單:每一項是什麼、由誰設定、受哪一項上限規範、是否出現在每月帳單上,以及在兩個對比鮮明的薪資下各占總額的多少比重。全文只聚焦於一個人的層面。關於三種收費模式、應向供應商查問的隱藏成本以及法律途徑,請參見我們的越南 EOR 定價指南;關於按資歷劃分的全包年度總額,請參見我們的按職位劃分的年度總聘僱成本;關於整個市場的收費水平,請參見我們的依定價模式劃分的越南 EOR 價格區間。
價格以越南盾計價;美元數字採用 USD 1 = VND 26,250 的參考匯率,並四捨五入至整數美元,以越南盾為準。全文使用的兩個示例薪資——每月 30,000,000 越南盾與 90,000,000 越南盾——是為呈現成本構成如何變化而選取的整數,而非針對任何個人的報價。所有數字適用於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的計薪期(繳費上限於該日變更),資料截至 2026 年 9 月 13 日。
關鍵事實:2026 年越南 EOR 成本拆解
- 一名員工的每月全包 EOR 帳單為四項科目——總薪資、雇主繳費、服務費與 8% 加值稅——在兩個示例薪資下,於月薪 30,000,000 越南盾時約為總薪資之上 42.7%,於 90,000,000 越南盾時約為 29.0%。
- 越南籍員工的雇主法定繳費為繳費基數的 23.5%——社會保險 17%、職業意外保險 0.5%、健康保險 3%、失業保險 1% 以及 2% 的工會經費——而外籍人士為 22.5%,且不繳納失業保險。
- 社會保險、健康保險、職業意外與工會的繳費基數,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每月以 50,600,000 越南盾為上限,即基準水平 2,530,000 越南盾的 20 倍,依第 161/2026/NĐ-CP 號法令。
- 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單獨設限且更高,為每月 106,200,000 越南盾,即第一區最低工資 5,310,000 越南盾的 20 倍,依第 293/2025/NĐ-CP 號法令。
- Nhân Kiệt 的服務費為每人每月總薪資 8% 的牌價,設有 2,600,000 越南盾(約 USD 99)的下限與 5,200,000 越南盾(約 USD 199)的上限;人數較多時報價更低。
- 8% 的加值稅適用於整張帳單——總薪資、繳費與服務費三者合計——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若不延長,自 2027 年起恢復為 10%,依第 204/2025/QH15 號決議與第 174/2025/NĐ-CP 號法令。
- 第 13 個月薪資不產生任何雇主法定繳費,因為依第 158/2025/NĐ-CP 號法令,獎金不計入繳費基數;在總薪資 30,000,000 越南盾時,每年一次增加 34,776,000 越南盾,在 90,000,000 越南盾時為 97,200,000 越南盾。
- 在一個月的帳單上,總薪資約占總額的 70% 至 78%,雇主繳費約 10% 至 17%,服務費約 4% 至 7%,加值稅則固定為 7.4%。
- Nhân Kiệt 的帳單不收取押金,也不收取到職手續費、離職手續費或貨幣兌換費,且內含管理平台。
越南的 EOR 成本拆解包含哪些項目?
越南的 EOR 成本拆解,在每月帳單上有四項科目,另有一小部分落在帳單之外的成本。這四項每月科目為:總薪資;雇主法定繳費,越南籍員工為繳費基數的 23.5%、外籍人士為 22.5%;EOR 服務費;以及就上述三者合計課徵的 8% 加值稅。落在每月帳單之外的成本則包括第 13 個月薪資、離職時結清的任何未休年假、外籍人士的遣散費,以及工作許可證、設備與招募等一次性項目。因此,每月總成本為總薪資加繳費加服務費加加值稅,而首年成本則為十二張這樣的帳單加上一筆第 13 個月薪資,再加上那一組一次性科目。
下表為總拆解表:列出每一個組成項目、由誰設定、其費率或金額、規範它的上限、是否出現在每月帳單上,以及是否為經常性。隨後每一個項目都有各自的段落,說明其法律依據,並在首次提及時附上政府來源。
| 項目 | 由誰設定 | 費率或金額 | 上限 | 是否出現在每月帳單上? | 經常性或一次性 |
|---|---|---|---|---|---|
| 總薪資 | 雇主與員工以契約約定 | 商定的數額,照數轉付、不作變動 | 無;但不得低於地區最低工資 | 是 | 經常性 |
| 雇主法定繳費 | 越南法律 | 越南籍員工 23.5%、外籍人士 22.5% | 社會保險、職業意外、健康保險與工會的基數上限為 50,600,000 越南盾;失業保險的基數上限為 106,200,000 越南盾 | 是 | 經常性 |
| EOR 服務費 | 供應商 | 總薪資的 8%,牌價 | 每人下限 2,600,000 越南盾、上限 5,200,000 越南盾 | 是 | 經常性 |
| 加值稅 | 越南法律 | 整張帳單的 8%,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無 | 是 | 經常性 |
| 第 13 個月薪資或春節獎金(Tết 獎金) | 慣例或契約 | 約一個月的總薪資,不含繳費 | 無 | 是,於支付當月 | 週期性,每年 |
| 未休年假折算 | 越南法律 | 應休天數乘以日薪 | 無 | 僅於離職時 | 一次性 |
| 外籍人士的遣散費 | 越南法律 | 每服務一年半個月薪資 | 無 | 否,另行編列預算 | 一次性 |
| 外籍人士的工作許可證與簽證 | 越南法律與主管機關 | 規費加辦理費用 | 無 | 否 | 一次性,可續期 |
| 設備 | 雇主選擇 | 因職位而異 | 無 | 否 | 一次性 |
| 招募 | 雇主選擇 | 因招募來源而異 | 無 | 否 | 一次性 |
| 私人健康保險與其他福利 | 雇主選擇 | 因方案而異 | 無 | 否,除非透過薪資發放 | 週期性 |
總薪資這一項涵蓋哪些內容?
總薪資這一項是勞動契約上商定的數額,原封不動地轉入帳單:EOR 不會在其上加價。它是扣除項的計算基數——越南籍員工自身 10.5% 的保險及其個人所得稅均由此代扣——因此在總薪資契約下,這些扣除改變的是員工的實領金額,而非貴公司所支付的金額。契約薪資不得低於第 293/2025/NĐ-CP 號法令所訂定的地區最低工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第一區為每月 5,310,000 越南盾。
有薪國定假日與年假並非單獨的科目,因為對按月計薪的員工而言,這些天的報酬已包含在總薪資之內。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員工每年享有 12 天有薪國定假日,外籍員工為 14 天——《2019 年勞動法典》(第 45/2019/QH14 號)規定為 11 天與 13 天,而第 28/2026/QH16 號決議增設 11 月 24 日的越南文化日——並享有法定至少 12 天的有薪年假。這些天只有在離職時作為未休年假折算,或在有人於假日工作時作為加班加成,才會變為現金支出。員工在扣除各項後實際拿到的金額,是另一項計算,詳見我們關於2026 年五級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的指南。
2026 年在越南您需繳納哪些雇主法定繳費?
在越南,雇主法定繳費為越南籍員工繳費基數的 23.5%,外籍人士為 22.5%。這 23.5% 由五個部分組成:社會保險 17%、職業意外與職業病保險 0.5%、健康保險 3%、失業保險 1%,以及 2% 的工會經費。外籍人士繳納 22.5%,因為失業保險不適用。這些費率由《2024 年社會保險法》(第 41/2024/QH15 號)、《2025 年就業法》(第 74/2025/QH15 號)以及《2024 年工會法》(第 50/2024/QH15 號)所訂定,因此無論由哪一家供應商聘用該員工,費率都相同。
兩套不同的上限作用於兩套不同的基數,這正是資深職位按比例更便宜的原因。社會保險、健康保險、職業意外與工會的基數,依第 161/2026/NĐ-CP 號法令每月以 50,600,000 越南盾為上限——即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基準水平 2,530,000 越南盾的 20 倍。失業保險的基數則單獨設限且更高,為每月 106,200,000 越南盾,即第一區最低工資的 20 倍。包括第 13 個月薪資在內的獎金,依第 158/2025/NĐ-CP 號法令不計入繳費基數,因此不產生任何上述繳費。下表在兩個示例薪資下拆分這五個部分,並顯示上限在何處開始發揮作用。
| 繳費項目 | 費率 | 基數上限 | 月薪 30,000,000 越南盾時 | 月薪 90,000,000 越南盾時 |
|---|---|---|---|---|
| 社會保險 | 17% | 50,600,000 越南盾 | 5,100,000 | 8,602,000 |
| 職業意外保險 | 0.5% | 50,600,000 越南盾 | 150,000 | 253,000 |
| 健康保險 | 3% | 50,600,000 越南盾 | 900,000 | 1,518,000 |
| 工會經費 | 2% | 50,600,000 越南盾 | 600,000 | 1,012,000 |
| 失業保險 | 1% | 106,200,000 越南盾 | 300,000 | 900,000 |
| 合計,越南籍員工 | 名目 23.5% | 兩套基數 | 7,050,000 | 12,285,000 |
在 30,000,000 越南盾時,薪資低於每一項上限,因此繳費按完整的 23.5% 計算,合計為 7,050,000 越南盾。在 90,000,000 越南盾時,前四項繳費凍結於 50,600,000 越南盾的上限基數,只有失業保險仍隨全額薪資增長,因此合計為 12,285,000 越南盾——相當於總薪資的有效 13.7%,而非 23.5%。
EOR 服務費涵蓋哪些內容,又是如何計算的?
EOR 服務費是唯一由供應商設定的科目,就 Nhân Kiệt 而言,牌價為每人每月總薪資的 8%,設有 2,600,000 越南盾(約 USD 99)的下限與 5,200,000 越南盾(約 USD 199)的上限。它涵蓋擔任法定雇主的各項工作:運行薪資、申報並繳納法定繳費、管理休假與勞動契約,並讓客戶免費使用管理平台。在總薪資 30,000,000 越南盾時,8% 為 2,400,000 越南盾,因此適用下限,費用為 2,600,000 越南盾;在 90,000,000 越南盾時,8% 為 7,200,000 越南盾,因此適用上限,費用為 5,200,000 越南盾。在總薪資 32,500,000 越南盾與 65,000,000 越南盾之間,費用為整整 8%。
牌價是按人計算;人數較多時報價更低。由於下限涵蓋每名員工都需投入的固定行政工作,而上限則防止百分比在資深薪資上不斷攀升,因此在多數薪資水平下,服務費是四項帳單科目中最小的一項。三種市場收費模式——定額費用、單純百分比,以及附下限與上限的百分比——彼此有何差異,以及應向任何供應商查問哪些隱藏成本,詳見我們的越南 EOR 定價指南。
在越南,加值稅是如何對 EOR 帳單課徵的?
在越南,8% 的加值稅適用於整張 EOR 帳單——總薪資、法定繳費與服務費三者合計——而非僅就服務費課徵。原因在於結構:在勞務再派遣安排下,供應商是法定雇主,因此薪資是其自身的工資成本,整個契約價值都是服務收入,並無代客戶支付、需要另行剔除的部分。這是越南 EOR 定價中常見的誤解,僅就服務費報出的加值稅,可能會使每人每月的稅額被低估數百萬越南盾。
這 8% 是第 204/2025/QH15 號決議下的優惠稅率,由第 174/2025/NĐ-CP 號法令實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除非獲得延長,該稅率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恢復為 10%,凡預算延伸至今年之後者,都值得將此納入考量。由於對小計課徵的 8% 加值稅,永遠占含稅總額的一百零八分之八,因此無論薪資多少,加值稅都固定為每張帳單的 7.4%。
一個月的帳單逐項比重是什麼樣子?
一個月的帳單大部分是薪資本身:在總薪資 30,000,000 越南盾時,總額為 42,822,000 越南盾,其中總薪資占 70.1%、雇主繳費 16.5%、服務費 6.1%、加值稅 7.4%。在總薪資 90,000,000 越南盾時,總額為 116,083,800 越南盾,其中總薪資占 77.5%、雇主繳費 10.6%、服務費 4.5%、加值稅 7.4%。薪資越高,薪資本身所占的比重越大,因為繳費與服務費都停止增長,而薪資並非如此。以下兩張表列出完整的拆分;比重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一位,加總未必恰為 100。
| 帳單科目,總薪資 30,000,000 越南盾 | 金額(越南盾) | 占帳單比重 |
|---|---|---|
| 總薪資 | 30,000,000 | 70.1% |
| 雇主繳費 | 7,050,000 | 16.5% |
| 服務費(下限) | 2,600,000 | 6.1% |
| 8% 加值稅 | 3,172,000 | 7.4% |
| 每月帳單合計 | 42,822,000 | 100% |
| 帳單科目,總薪資 90,000,000 越南盾 | 金額(越南盾) | 占帳單比重 |
|---|---|---|
| 總薪資 | 90,000,000 | 77.5% |
| 雇主繳費 | 12,285,000 | 10.6% |
| 服務費(上限) | 5,200,000 | 4.5% |
| 8% 加值稅 | 8,598,800 | 7.4% |
| 每月帳單合計 | 116,083,800 | 100% |
比重視角的重點在於:您在薪資之上所支付的大部分,並非供應商的費用,而是無論由誰聘用該員工都相同的法定層,再加上落在任何勞務再派遣帳單上的加值稅。在兩種薪資下,服務費都是最小的一項,而只盯著費用的談判,爭的不過是帳單的 4% 至 6%。
同一名員工在整年的成本是多少?
在整整一年裡,同一名員工的成本為十二張每月帳單加上一筆第 13 個月薪資:在總薪資 30,000,000 越南盾時約為 548,640,000 越南盾(USD 20,901),在 90,000,000 越南盾時約為 1,490,205,600 越南盾(USD 56,770)。第 13 個月薪資是唯一改變全年形態的科目,它比一般月份更便宜,因為它不產生任何雇主法定繳費——只有額外的總薪資、它所觸發的任何增量服務費,以及 8% 加值稅。
| 年度科目 | 月薪 30,000,000 越南盾時 | 月薪 90,000,000 越南盾時 |
|---|---|---|
| 十二張每月帳單 | 513,864,000 | 1,393,005,600 |
| 一筆第 13 個月薪資 | 34,776,000 | 97,200,000 |
| 含第 13 個月的年度總額(越南盾) | 548,640,000 | 1,490,205,600 |
| 含第 13 個月的年度總額(USD) | 20,901 | 56,770 |
第 13 個月薪資在 30,000,000 越南盾時,為全年帳單增加約 6.8%,在 90,000,000 越南盾時約 7.0%——低於完整增加一個一般帳單月份所會增加的 8.3%,正是因為它不適用任何繳費。這筆薪資的運作機制,以及哪些獎金與津貼不計入繳費基數,詳見我們關於第 13 個月薪資與春節獎金的指南。關於涵蓋六個示例職位與一個外籍人士示例的全包年度數字,請參見我們的按職位劃分的年度總聘僱成本。
對外籍人士而言,成本拆解有何不同?
外籍人士的成本拆解有相同的四項每月科目,但繳費按 22.5% 而非 23.5% 計算,因為沒有失業保險,因此在相同薪資下每月帳單略低——同時有一項科目移出帳單:即每服務一年半個月薪資的遣散費計提,越南籍員工不產生這一項,因為其失業保險已將其抵銷。在總薪資 90,000,000 越南盾時,每月帳單為 115,111,800 越南盾,相對於越南籍員工的 116,083,800 越南盾;但每年 45,000,000 越南盾的遣散費計提,使得外籍聘用在計入離職成本後成為兩者中更昂貴的一方。
| 科目 | 外籍,月薪 30,000,000 越南盾 | 外籍,月薪 90,000,000 越南盾 |
|---|---|---|
| 雇主繳費,22.5% | 6,750,000 | 11,385,000 |
| 服務費 | 2,600,000 | 5,200,000 |
| 8% 加值稅 | 3,148,000 | 8,526,800 |
| 每月帳單 | 42,498,000 | 115,111,800 |
| 含第 13 個月的年度帳單 | 544,752,000 | 1,478,541,600 |
| 每年遣散費計提(帳單外) | 15,000,000 | 45,000,000 |
每服務一年半個月的遣散費,依第 145/2020/NĐ-CP 號法令(第 8 條)計算,並應自第一天起即編列預算。此外還需辦理工作許可證,且它並非普通的帳單科目:依第 219/2025/NĐ-CP 號法令,它簽發給具名雇主。關於外籍勞工保險、遣散費與工作許可證的完整規則,詳見我們關於外籍員工的工作許可證與社會保險的指南。
哪些成本落在每月帳單之外?
有幾項真實成本從不出現在每月帳單上,必須另行編列預算:第 13 個月薪資,它落在某一個月而非攤到十二個月;依《勞動法典》第 113 條,在有人離職時結清的任何未休年假;外籍人士的遣散費;以及工作許可證、設備與招募等一次性項目。經常性的每月帳單是經常性開支水平;而這些正是把經常性開支變為首年總額的部分。
- 第 13 個月薪資是其中最大的一項。它屬慣例而非法律強制,不含任何法定繳費,詳見我們關於第 13 個月薪資與春節獎金的指南。
- 未休年假在僱傭關係終止時按日薪結清,因此僅在離職時出現。
- 遣散費適用於外籍人士,為每服務一年半個月薪資;對越南籍員工而言通常歸於零,因為納入失業保險的年資會被扣減。
- 工作許可證與簽證對外籍人士而言,是薪資帳單之外的一次性、可續期成本。
- 設備與招募屬雇主選擇,因職位以及您如何覓得人選而異。
- 諸如私人團體健康保險等福利是常見的自願性附加項;依第 253/2026/NĐ-CP 號法令,現金伙食津貼在每月 1,200,000 越南盾以內免徵個人所得稅,而更廣泛福利清單的稅務處理,載於上文連結的第 13 個月薪資與福利指南。
Nhân Kiệt 的 EOR 帳單是否收取押金、到職手續費或貨幣費用?
Nhân Kiệt 的 EOR 帳單不收取押金,不收取到職手續費或離職手續費,也不收取貨幣兌換費,且內含管理平台。帳單上只有這些科目:總薪資、23.5% 或 22.5% 的雇主繳費、任何第 13 個月或獎金計提、在其下限與上限之內的服務費,以及 8% 加值稅。透過薪資發放的獎金會併入當月總薪資,並按相同的下限與上限計費,因此不會產生另一筆費用。
這在您比較報價時至關重要,因為只有邊界一致,費用才具可比性。相當於一或兩個月薪資的可退還押金,是您無法動用的營運資金;按人頭計的到職或離職手續費,在短期聘用中可能超過每月費用;而薪資帳單上數個百分點的貨幣兌換價差,往往大於兩家供應商表面費用之間的差距。應向任何供應商查問的隱藏成本完整清單,詳見我們的越南 EOR 定價指南。
為何資深職位就每一元薪資而言成本更低?
資深職位就每一元薪資而言成本更低,因為薪資之外的兩項附加項都會在薪資持續上升時停止增長。一旦薪資超過 50,600,000 越南盾的繳費基數,雇主繳費即被凍結;而服務費則凍結於其 5,200,000 越南盾的上限。因此,全包負擔從 30,000,000 越南盾時的總薪資之上約 42.7%,降至 90,000,000 越南盾時的約 29.0%,有效繳費率則從完整的 23.5% 降至 13.7%。這與許多財務團隊從其他市場帶來的直覺恰恰相反。
比重視角從另一面說明了同一件事:隨著薪資上升,總薪資這一項占帳單的比重加大,而繳費與服務費兩項的比重縮小,加值稅則保持不變。這一機制,以及各上限與費用上限確切在哪些薪資點生效,詳見我們關於為何資深職位每一元成本更低的文章。
服務費是唯一在各供應商之間有差異的科目嗎?
服務費是供應商唯一設定的帳單科目:無論您使用哪一家供應商,法定繳費與 8% 加值稅都相同,因此供應商僅在服務費上競爭,而在多數薪資水平下它是成本中較小的部分。越南已公布的 EOR 服務費分為三種定價模式——每名員工的定額費用、按薪資或總聘僱成本計算的百分比,以及附下限與上限的百分比——而它們只在某一個薪資點上一致,因此不附帶薪資的表面費用意義不大。本文不重述競爭對手的價格;逐家供應商、於 2026 年 9 月 13 日查閱的市場調查,載於我們的依定價模式劃分的越南 EOR 價格區間。
在比較任何兩份報價之前,請先確認您所簽約的是哪一個法律實體,以及它是否持有其所用途徑的許可證;我們的選擇 EOR 的盡職調查檢查清單說明了如何檢驗一家供應商。
您該如何建立自己的成本拆解?
要建立自己的成本拆解,請取一個真實薪資,依序處理四項每月科目,然後加上週期性與一次性科目。以下清單即為針對一名員工的完整方法。
- 從總薪資開始,照數轉付、不作變動,並確認其不低於地區最低工資。
- 加上雇主繳費:越南籍員工為薪資中至 50,600,000 越南盾部分的 22.5%,再加上至 106,200,000 越南盾部分的 1%;外籍人士則為至 50,600,000 越南盾部分的 22.5%,且不含失業保險。
- 加上服務費:總薪資的 8%,但作為牌價,每人不低於 2,600,000 越南盾,也不高於 5,200,000 越南盾。
- 就上述三項合計加上 8% 加值稅,並預作準備:除非該優惠稅率獲得延長,自 2027 年起將為 10%。
- 這一總和即為每月帳單;乘以十二,再加上一筆不含繳費的第 13 個月薪資,即可得出年度數字。
- 加上那一組一次性科目:招募、設備、離職時的任何未休年假折算,以及對外籍人士而言的一份工作許可證與每年半個月的遣散費計提。
- 將每一項表示為占帳單的比重,以看清資金流向,並在一個與第一個相距甚遠的第二個薪資上重複此步驟,以揭示下限與各上限在何處改變了形態。
- 請測算一個真實薪資,而非團隊平均值,因為下限與各上限會使平均值產生誤導。
您不必手工計算。我們免費的越南薪資計算器會套用兩套繳費上限,並返回任意薪資下的雇主成本;而我們的越南名義雇主服務頁面則說明了完整的服務內容。
來源與法律依據
- 《2024 年社會保險法》,第 41/2024/QH15 號,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繳費基數與基準水平 20 倍的上限(第 31 條)。
- 第 158/2025/NĐ-CP 號法令:繳費基數內與基數外的項目,含獎金(第 7 條)。
- 第 161/2026/NĐ-CP 號法令:基準水平 2,530,000 越南盾,以及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由此得出的每月繳費上限 50,600,000 越南盾。
- 第 293/2025/NĐ-CP 號法令: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的地區最低工資(第一區 5,310,000 越南盾),據此訂定單獨的 106,200,000 越南盾失業保險上限。
- 《2025 年就業法》,第 74/2025/QH15 號:失業保險、其單獨的上限,以及僅適用於越南公民。
- 《2024 年工會法》,第 50/2024/QH15 號:2% 的工會經費。
- 第 204/2025/QH15 號決議與第 174/2025/NĐ-CP 號法令:8% 加值稅,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勞動法典》,第 45/2019/QH14 號:國定假日(第 112 條)、有薪年假(第 113 條)、獎金(第 104 條)與遣散費(第 46 條與第 47 條)。
- 第 28/2026/QH16 號決議:將 11 月 24 日的越南文化日定為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的第十二個有薪國定假日,外籍人士為第十四個。
- 第 145/2020/NĐ-CP 號法令:遣散費計算(第 8 條)與勞務再派遣。
- 第 219/2025/NĐ-CP 號法令:外籍人士的工作許可證。
- 第 253/2026/NĐ-CP 號法令:津貼與福利的個人所得稅處理,含每月 1,200,000 越南盾的現金伙食津貼上限。
- 第 283/2026/NĐ-CP 號法令:勞動領域的行政處罰,自 2026 年 9 月 10 日起取代第 12/2022/NĐ-CP 號法令。
- 薪資數字為用以呈現成本構成的示例性整數,而非針對任何個人的報價。
Nhân Kiệt 自 2009 年 4 月起在越南提供薪資與用工服務,為超過 500 家客戶企業、遍及 34 個省市管理著超過 40,000 名勞動者,並持有第 15/2019/SHCM 號勞務再派遣許可證。它公開其 EOR 價格——總薪資 8% 的牌價,設有 2,600,000 越南盾的下限與 5,200,000 越南盾的上限,人數較多時報價更低,且不收取押金,也不收取到職手續費、離職手續費或貨幣兌換費——而非按需報價,員工可在 5 至 7 個工作日內到職。您可以使用我們免費的越南薪資計算器測算任意薪資,在我們的越南 EOR 定價指南中了解費用機制,在我們的按職位劃分的年度總聘僱成本中查看每名員工的年度成本,並在我們的依定價模式劃分的越南 EOR 價格區間中比較市場。
本文中的數字與規則反映了截至 2026 年 9 月現行有效的越南法律,屬一般性資訊,而非針對具體情形的法律或稅務建議。薪資數字為示例性的整數,而非報價;繳費費率、上限、稅務規則與優惠加值稅率會發生變化,法律也可能被修訂,因此在依據本文行事之前,請就您自身的情形確認相關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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