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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 2026 年在越南工作:工作許可證與社會保險需要什麼?

FDI 企業在 2026 年將外籍專家、執行長或工程師派往越南,必須同時做好兩件事:工作許可證強制性社會保險。這兩者的法律依據都剛剛更新。本文寫給總經理與人資主管:誰必須持有許可證、誰可豁免、需要哪些文件與時程、外籍勞工須繳納哪些保險(以及為何費率與越南人不同)、缺少許可證的罰款,以及境外母公司在越南尚無法人時的處理方式。

2026 年外國人在越南工作適用哪部議定?

目前規範此事的核心法規是 Nghị định 219/2025/NĐ-CP(2025 年第 219 號政府議定),自 2025 年 8 月 7 日 起生效,並在 2026 年持續有效。該議定共 5 章、36 條,完全取代 Nghị định 152/2020/NĐ-CP 與 Nghị định 70/2023/NĐ-CP——這兩份舊法規已自 2025 年 8 月 7 日起失效。

這是人資部門首先要注意的一點:凡是仍援引 Nghị định 152/2020 或 70/2023 作為現行依據的舊文件、內部流程或指引,自 2025 年 8 月 7 日起皆已錯誤。應依新法規重新檢視招聘外籍勞工的表單與檢查清單。

Nghị định 219/2025 的四項重大變化:

基礎仍是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9(2019 年勞動法典)。第 151 條規定外籍勞工的條件(年滿 18 歲、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符合職位的專業與經驗、身體健康、未在服刑,且除豁免對象外須持有工作許可證)。第 152 條則限制:企業只能在越南勞工尚無法勝任的 管理、經營、專家、技術勞工 職位聘用外籍勞工。

誰必須申請工作許可證,誰可獲豁免?

原則:外籍勞工在越南工作 必須持有工作許可證,但依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9 第 154 條及 Nghị định 219/2025 的指引屬於豁免對象者除外。

不屬於須核發工作許可證對象的群體包括:

一項重要提醒,以免白白受罰:豁免不代表什麼都不用做。 多數豁免情形仍須辦理 「不屬於須核發工作許可證對象的確認文件」;文件須 在勞工預定開始工作日之前至少 10 天、且在 60 天期限內 遞交。缺少這份確認文件,勞工仍會被以無許可證論處。

至於新增優先領域群體(金融、科學、技術、數位轉型),具體目錄與標準由部委或省級人民委員會確認。這部分 全國尚無統一的細則指引,因此企業應先向當地勞動管理機關詢問,而非自行推斷自家人員當然可獲豁免。

申請工作許可證需要哪些文件、需時多久?

自 Nghị định 219/2025 起,流程比以往精簡:「使用外籍勞工需求說明報告」這一步驟如今併入申請許可證的同一套文件,不再是兩道分開的手續。文件遞交至 勞工預定工作地的省級人民委員會

文件方面,企業須證明勞工符合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9 第 151 條的條件:證明與職位相符的專業/技術程度與經驗的文件、健康檢查證明、司法履歷(未在服刑),以及用人單位的文件。由外國核發的文件通常須經領事認證與公證翻譯——這是最耗時的環節,需事先預留時間。

時程方面:機關自收到完整有效文件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 內核發許可證。若不予核發,須於 3 個工作日 內以書面說明具體理由。這 10 天僅自文件已合格時起算,尚不含準備與外國文件領事認證的時間。

許可證的有效期(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9 第 155 條):最長 2 年;到期後只能 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長同樣為 2 年。具體期限依預定的勞動合約或外方派遣期限確定,但不超過 2 年。人資須在到期日前設定提醒:許可證到期而勞工仍在工作,即視為無證工作。

外國人在越南須繳納哪些保險?

現行依據是 Luật Bảo hiểm xã hội 2024(2024 年社會保險法,Luật 41/2024/QH15)Nghị định 158/2025/NĐ-CP(取代 Nghị định 143/2018/NĐ-CP),均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外籍勞工在與越南用人單位簽訂 12 個月以上(含) 的定期勞動合約,並持有 有效的工作許可證或執業證書 時,屬於 強制性社會保險 對象。兩種除外情形:企業內部調動 人員,以及已 達退休年齡 者。

外籍勞工參加以下制度:疾病、生育、工傷—職業病、退休與死亡撫卹。不參加失業保險,因為 Luật Việc làm 2025(2025 年就業法,Luật 74/2025/QH15)規定失業保險的繳納對象為 越南公民。正因少了失業保險這一項,外籍勞工的繳費費率與越南勞工不同

2026 年繳費費率(無失業保險):

關於繳費上限:作為社會保險與醫療保險繳費基礎的工資,最高為 參照基準的 20 倍。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參照基準為 每月 2.530.000 越南盾(Nghị định 161/2026/NĐ-CP),因此繳費上限為 每月 50.600.000 越南盾。工資高於此數者,仍只以 50.600.000 越南盾的基數繳納保險。

為一名外籍專家繳納保險每月需要多少錢?

範例:位於平陽(Bình Dương)的一家 FDI 電子廠聘用一名韓國籍總工程師,月薪 70.000.000 越南盾,勞動合約 24 個月,已持有工作許可證。此人屬於強制性社會保險對象。

由於月薪 70.000.000 越南盾高於上限,繳費基數被封頂於 50.600.000 越南盾。以此基數計算:

比較可見差異正好落在失業保險上:若同樣薪資換成越南工程師,勞工將繳納 10,5% =5.313.000 越南盾(多出 506.000 越南盾,正是那 1% 失業保險),企業也同樣多繳這 1%。換言之,聘用外籍勞工在保險上並不「更貴」——繳費因免去失業保險而略低一些,代價是勞工在越南無法領取失業補助。

注意:若實際工資低於或等於 50.600.000 越南盾,則按實際工資繳納,不套用上限。

聘用無許可證的外籍勞工會被罰多少?

制裁規定於 Nghị định 12/2022/NĐ-CP 第 32 條。用人單位聘用 無工作許可證,或 無有效的不屬於須核發許可證對象確認文件 的外籍勞工,將按違規人數處罰。

適用於 組織(企業) 的罰款:

適用於個人的罰款為上述數字的一半(30.000.000–45.000.000 / 45.000.000–60.000.000 / 60.000.000–75.000.000 越南盾)。外籍勞工本人無許可證或無確認文件而工作,將被處以 15.000.000 至 25.000.000 越南盾 罰款,並被施以附加處罰形式——驅逐出境

兩點容易被忽略:一是罰款 按人頭計算,只要有幾名專家缺少文件,金額就會迅速累加;二是 缺少屬豁免對象的確認文件也會被以無證論處——企業以為自家人員可獲豁免而什麼都沒做,仍會挨罰。

境外母公司在越南尚無法人時如何聘用員工?

這是 FDI 群體中非常常見的情況:母集團想派人前來勘察、營運專案或試水市場,但 尚未在越南設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處

法律障礙在於 Nghị định 219/2025 第 2 條:只有 在越南設有據點 的主體才能出面使用並擔保申請工作許可證——包括企業、機關/組織、承包商、外交代表機關、國際組織、獲准經營的個人,以及外國商人的代表處/分公司和 BCC 合約中投資者的經營辦公室。在越南未設據點的外國法人不在此列,因此無法直接擔保工作許可證。

「企業內部調動」這一類別也救不了這種情況,因為它僅適用於外國企業 已在越南設立商業據點,且勞工在派遣前已連續受僱 至少 12 個月 的情形。尚未設立據點就不被視為內部調動。

三種合法的處理方向:

企業應從何處著手?

一套從一開始就做對的實務流程,而非等到被檢查時才救火:

1. 對勞工分類。 確定該人屬於須持有工作許可證的對象還是豁免對象。若豁免,仍須申請不屬於須核發許可證對象的確認文件,並在預定工作日之前至少 10 天(且在 60 天內)遞交文件。
2. 確定具名的法人。 是否已有可作為用人單位的越南法人?若無,在把人派來之前,立即選擇上一節的 (a)、(b) 或 (c) 方向。
3. 準備合併文件(需求報告+許可證核發文件),遞交至預定工作地的省級人民委員會。預留 10 個工作日處理,再加上外國文件的領事認證與公證翻譯時間。
4. 適時登記保險。 一旦取得工作許可證及 12 個月以上的勞動合約,即登記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勞工 9,5%、企業保險部分 20,5%,無失業保險,並記得 50.600.000 越南盾的上限。
5. 追蹤許可證期限。 在到期前設定延期排程(只能延期一次,最長 2 年)。到期仍在工作即屬違規。

把這一連串做對,工作許可證與保險在時間點上就能彼此吻合,避免出現讓勞工既得不到保障、又使企業挨罰的空窗。

常見問題

外國人簽訂 12 個月以下的勞動合約是否須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

不用。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的條件是與越南用人單位簽訂 12 個月以上(含) 的定期勞動合約,並附有效的工作許可證或執業證書。短於 12 個月的合約不屬此列。請注意,工作許可證的條件仍須獨立於保險而滿足。

工作許可證最長有效期多久、可延期幾次?

最長 2 年,且只能 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長同樣為 2 年。該次延期之後,若繼續使用該勞工,通常須辦理重新核發手續。每張許可證的具體期限依預定的勞動合約或外方派遣期限確定,但不超過 2 年。

外國人出資多少可獲豁免工作許可證?

達 30 億越南盾以上。 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人或出資成員,以及股份公司的董事長或董事會成員,出資額達 30 億越南盾以上者,即屬豁免工作許可證對象。即使獲豁免,仍須辦理不屬於須核發許可證對象的確認文件,並在預定工作日之前至少 10 天(且在 60 天內)遞交文件。

獲豁免工作許可證者是否仍須辦理手續?

須要。多數豁免情形仍須申請 「不屬於須核發工作許可證對象的確認文件」;文件須在勞工預定工作日之前至少 10 天、且在 60 天期限內遞交。缺少這份確認文件,勞工仍會被論處,企業也會如同無許可證情形一樣被罰。

2026 年起在何處遞交工作許可證申請?

勞工預定工作地的省級人民委員會。Nghị định 219/2025 已將核發權限下放至省級,並把需求報告步驟併入同一套文件,因此企業只須遞交一次,而非像以往分成兩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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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把外籍勞工引進越南,是工作許可證、合約與保險三者的協調——任一環節出錯就會產生罰款風險與權益空窗。若母公司在越南尚無法人,或人資部門希望有一個具名為用人單位、並包辦全部文件的窗口,可參考 Nhân Kiệt 的 [勞動合法化](/hop-thuc-hoa-lao-dong/) 服務與 [越南 EOR](/eor-vietnam/) 模式,以選擇符合企業計畫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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