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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最低工資 2026:各區標準、時薪與 2027 年草案
作者 Nguyễn Quốc Trung — 副總經理 · 更新於
越南 2026 年的地區最低工資為第一區每月 5,310,000 越南盾(約 202 美元)、第二區 4,730,000 越南盾、第三區 4,140,000 越南盾、第四區 3,700,000 越南盾,依第 293/2025/NĐ-CP 號議定自 01/01/2026 起生效,較 2025 年調升 250,000–350,000 越南盾。相應的時薪為 25,500、22,700、20,000 與 17,800 越南盾。本文寫給在越南招聘、需要確定正確區域、核對工資階級表與保險繳費依據,並為自 01/01/2027 起適用的擬議標準編列預算的企業負責人、人資與會計人員;內容更新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
越南 2026 年最低工資是多少?
越南 2026 年的地區最低工資為每月 5,310,000 越南盾(第一區)、4,730,000 越南盾(第二區)、4,140,000 越南盾(第三區)與 3,700,000 越南盾(第四區);按小時最低標準為 25,500、22,700、20,000 與 17,800 越南盾,依第 293/2025/NĐ-CP 號議定自 01/01/2026 起生效:
| 區域 | 月最低(越南盾/月) | 時最低(越南盾/時) | 較 2025 年增幅(越南盾/月) |
|---|---|---|---|
| 第一區 | 5,310,000 | 25,500 | +350,000 |
| 第二區 | 4,730,000 | 22,700 | +320,000 |
| 第三區 | 4,140,000 | 20,000 | +280,000 |
| 第四區 | 3,700,000 | 17,800 | +250,000 |
月標準適用於按月計酬的勞工;時標準適用於按小時計酬的勞工,通常是兼職、季節工或短班工。按週、按日、按產品或按包幹計酬的勞工,其工資換算為月或小時後也不得低於上述標準。
越南 2026 年最低工資從哪一天起適用、依據哪份文件?
現行地區最低工資依第 293/2025/NĐ-CP 號議定(2025 年 11 月 10 日)自 01/01/2026 起生效,取代第 74/2024/NĐ-CP 號議定。法律依據是 2019 年《勞動法》第 91 條:最低工資按區域確定,按月與按小時固定,由政府依國家薪資委員會的建議公布。
2025 年,相應標準為每月 4,960,000、4,410,000、3,860,000 與 3,450,000 越南盾,依第 74/2024/NĐ-CP 號議定。仍保留載有舊標準的工資階級表、契約或附件的企業,須為 2026 年 1 月起的工資核對這些文件。
地區最低工資是什麼,與基礎工資和參照基準有何區別?
地區最低工資是在正常勞動條件下從事最簡單工作的勞工可獲支付的最低工資,旨在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水準(2019 年《勞動法》第 91 條第 1 項);它是每一家按勞動契約支付工資的企業都必須遵守的強制下限。兩個常被與它混淆的數字,扮演著截然不同的角色:
- 基礎工資(lương cơ sở) 用於國家部門,計算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與武裝力量的工資與津貼。民營企業不以它來確定工資。
- 參照基準(自 01/07/2026 起為每月 2,530,000 越南盾)用於社會保險法第 41/2024/QH15 號的保險公式:它是最低繳費依據,也是社會保險與醫療保險 20 倍上限(50,600,000 越南盾)的計算基礎。
因此,第一區的一名全職勞工,其契約工資必須至少為每月 5,310,000 越南盾,儘管保險參照基準要低得多。
如何判斷工作地點屬於第一區、第二區、第三區還是第四區?
最低工資區域由勞工實際工作的地區確定,按隨第 293/2025/NĐ-CP 號議定發布的地區名錄查找——在越南 2025 年行政區劃調整之後,該名錄按鄉、坊與特區編制,而非像以往那樣按區縣編制。在多個地區設有分支、工廠、倉庫或門市的企業,須在每一處適用該地區的標準,而非按總部統一適用一個標準。
查區時常用的三條原則:
- 在某地區經營的單位或分支,適用該地區設定的最低工資。
- 跨越多個標準不同地區的工業區或出口加工區,適用其中最高的標準。
- 外包或外派、在客戶工廠工作的人員,按其實際工作地點認定,而非按簽約方的地址。
不確定某個新的鄉或坊屬於哪個區域時,應將其名稱與議定附錄對照,並保留查找紀錄,以備檢查。
在越南支付低於最低工資會被罰多少?
支付低於最低工資的用人單位,按受影響的勞工人數罰款:20,000,000 至 30,000,000 越南盾(1 至 10 名勞工)、30,000,000 至 50,000,000 越南盾(11 至 50 名)與 50,000,000 至 75,000,000 越南盾(51 名以上),依第 283/2026/NĐ-CP 號議定第 23 條第 3 項,自 10/09/2026 起生效並取代第 12/2022/NĐ-CP 號議定。這是對個人的罰額;企業作為組織,依第 7 條第 1 項加倍處罰,即 40,000,000 至 60,000,000、60,000,000 至 100,000,000 與 100,000,000 至 150,000,000 越南盾。
除罰款外,企業還必須補足欠付的工資,並加付按處罰時點國有商業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最高利率計算的利息(第 23 條第 5 項 a 款)。工資欠付還意味著按繳費依據少繳了保險。
工資 6,000,000 越南盾要繳多少社會保險?
以每月 6,000,000 越南盾的契約工資作為繳費依據,勞工繳 10.5%,即每月 630,000 越南盾(社會保險 8%、醫療保險 1.5%、失業保險 1%),用人單位繳 21.5%,即每月 1,290,000 越南盾,再加 2% 的工會經費 120,000 越南盾。6,000,000 越南盾高於四個區域的最低工資,因此在任何地區都合規。
該勞工實領 5,370,000 越南盾,且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扣除保險後的收入低於 15,500,000 越南盾的本人減除額。用人單位就該職位的總成本為每月 7,410,000 越南盾。
地區最低工資調升時,還有哪些項目隨之變動?
地區最低工資調升時,除各份契約中的最低工資外,企業還須複查至少四個項目,因為它們以該數字為計算依據或上限:
- 內部工資階級表: 第 1 級不得低於新標準;若工資表按係數搭建,上面各級也隨之上移。
- 兼職與季節工的時薪: 不得低於該區域的時薪,例如第一區為每小時 25,500 越南盾。
- 失業保險繳費上限: 為地區最低工資的 20 倍,即 2026 年第一區每月 106,200,000 越南盾。
- 加班與夜班工資: 按實付工資計算,因此最低工資調升時也隨之上升。
企業在自身薪酬規章中與最低工資掛鉤的各項津貼(例如按最低工資一定比例設定的津貼)也隨之變動,因此應在年度首期工資前重新審讀薪酬規章。
越南 2027 年最低工資預計是多少?
越南地區最低工資擬自 01/01/2027 起平均調升 7.8%,至每月 5,700,000 越南盾(第一區)、5,080,000 越南盾(第二區)、4,450,000 越南盾(第三區)與 4,040,000 越南盾(第四區),依國家薪資委員會於 2026 年 7 月達成一致、並由內政部呈報政府的方案。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政府尚未頒布正式議定,因此以下數字仍為擬議:
| 區域 | 2026 年(越南盾/月) | 2027 年擬議(越南盾/月) | 增幅 | 2027 年擬議時薪(越南盾/時) |
|---|---|---|---|---|
| 第一區 | 5,310,000 | 5,700,000 | +390,000 | 27,400 |
| 第二區 | 4,730,000 | 5,080,000 | +350,000 | 24,400 |
| 第三區 | 4,140,000 | 4,450,000 | +310,000 | 21,400 |
| 第四區 | 3,700,000 | 4,040,000 | +340,000 | 19,400 |
草案還提議將胡志明市、海防、同奈、峴港與興安的部分地區調升至更高區域。企業應按擬議標準編列 2027 年工資預算,並在議定頒布後重新核對各地點的區域。
最低工資變動時,企業應當做什麼?
在按新標準發放首期工資之前,用人單位需做四件事:重新確認每個工作地點的區域,調升一切低於新下限的月工資或時薪,更新保險繳費依據與失業保險繳費上限,並透過契約附件或調薪決定將變動通知勞工。
仁傑——仁傑人力供應有限責任公司,自 2009 年起經營,持有第 15/2019/SHCM 號勞務再派遣許可證——為 34 個省市的勞工按月計算工資,並自每年首期工資起更新各工作地點的最低工資區域。希望將這部分交出去的企業,可使用薪資外包服務,用免費的勞動成本測算工具快速核算某一職位的成本,或在2026 企業薪資計算方法:Gross 換 Net、社會保險與個人所得稅一文中查看完整的工資計算方法。
延伸閱讀: 越南資遣費(離職補助)2026:條件、計算與範例 · 越南季節工2026:高峰期三種合法調度
參考來源
- 隨第 293/2025/NĐ-CP 號議定發布的最低工資適用地區名錄——按月與按小時的最低工資及地區名錄;議定於 10/11/2025 發布,自 01/01/2026 起生效
- 2019 年《勞動法》(第 45/2019/QH14 號)——第 90 條(工資)、第 91 條(最低工資)
- 第 283/2026/NĐ-CP 號議定——第 23 條第 3 項、第 5 項(支付低於最低工資),第 7 條第 1 項(組織加倍處罰);自 10/09/2026 起生效
- 內政部提議自 01/01/2027 起將地區最低工資平均調升 7.8%——政府電子報,22/0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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