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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年假2026:天數、年資與未休補償
作者 Nguyễn Quốc Trung — 副總經理 · 更新於
員工為同一企業工作滿12個月,即可依工作性質享有12、14或16個工作日的帶薪年假(《勞動法典》2019年、第45/2019/QH14號第113條,2021年1月1日生效)。員工因離職或失去工作而仍有未休年假時,企業必須就這些天數支付工資:計算基準是離職、失去工作當月前一個月的勞動契約工資(第145/2020/NĐ-CP號議定第67條第3項),再除以企業行事曆上當月的正常工作日數(法律未固定分母),換算出每日年假單價,並乘以剩餘的年假天數。
本文寫給需要結算年假、為員工計算年假工資的經理、人資與會計人員,內容依截至2026年9月生效的規定更新,包括自2026年9月10日起適用的第283/2026/NĐ-CP號議定新罰則。
員工每年有幾天年假(12、14還是16天)?
員工為同一雇主工作滿12個月,享有帶薪年假:一般工作條件下為12個工作日,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以及從事繁重、有害、危險工作者為14個工作日,從事特別繁重、有害、危險工作者為16個工作日(《勞動法典》2019年、第45/2019/QH14號第113條第1項)。這裡指的是工作日而非日曆日,因此每週休息日與國定假日不計入年假天數。
| 工作類別 | 每年年假天數(工作滿12個月) |
|---|---|
| 一般工作條件 | 12個工作日 |
| 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繁重—有害—危險工作 | 14個工作日 |
| 特別繁重—有害—危險工作 | 16個工作日 |
年假不同於國定假日、春節假期與每週休息日。國定假日是全國一同休息、照給原薪的日子,依第112條規定 — 詳見2026–2027年越南國定假日與假日工資;而員工在每週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上班時,該部分報酬按加班工資計算 — 詳見2026年加班、夜班與假日工資計算。
年假天數如何隨年資增加?
為同一雇主每工作滿5年,年假天數就相應增加1天(《勞動法典》2019年第114條)。年資按在同一企業的連續工作時間計算,不累計此前在其他雇主處的年資。
| 在同一企業的年資 | 年假(一般工作) |
|---|---|
| 未滿5年 | 12天 |
| 滿5年 | 13天 |
| 滿10年 | 14天 |
| 滿15年 | 15天 |
以上是針對一般工作條件者的示例;起點為14天或16天的類別也按同樣方式累加,每滿5年增加1天。
工作未滿12個月,年假如何計算?
員工為同一雇主工作未滿12個月時,年假天數按實際工作月數的比例計算(《勞動法典》2019年第113條第2項)。計算方式見第145/2020/NĐ-CP號議定第66條第1項:將年假天數加上依年資增加的天數(如有),除以12,再乘以當年實際工作的月數。
對於不足月的月份,若員工的工作日與帶薪休假日合計達到當月正常工作日數的50%以上,該月即計為1個月來計算年假(第66條第2項)。《勞動法典》2019年與第145/2020/NĐ-CP號議定並未規定零頭天數的取整規則,因此畸零部分由企業與員工在內部規章或休假辦法中約定。
第145/2020/NĐ-CP號議定第65條還列出即使員工未實際到勤、仍視為工作時間以計算年假的期間,包括:
- 試用期後員工繼續為該企業工作的試用時間
- 依第115條第1項享有薪資的私人事假時間
- 一年內累計不超過2個月的病假時間
- 因工傷、職業病休假、累計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
- 依社會保險法享受生育待遇的休假時間
離職時未休年假工資如何計算?
只有在離職或失去工作、且尚未休完年假時,員工才可就未休年假天數獲得工資(《勞動法典》2019年第113條第3項)。計算基準是離職、失去工作當月前一個月的勞動契約工資(第145/2020/NĐ-CP號議定第67條第3項);以該金額除以企業行事曆上當月的正常工作日數,得出每日年假單價,再乘以未休年假天數。
每日年假單價由企業依實際工作行事曆確定,因為法律只固定分子為前一個月的工資,並未硬性規定分母是24天還是26天標準工日。以假設數字為例:員工尚餘5天年假,前一個月的勞動契約工資為13,000,000 越南盾。
| 企業行事曆上的標準工日數 | 每日年假單價 | 5天未休年假的金額 |
|---|---|---|
| 26天 | 500,000 越南盾 | 2,500,000 越南盾 |
| 24天 | 約541,667 越南盾 | 約2,708,000 越南盾 |
兩個結果不同,只是因為分母不同,因此企業應在內部規章或勞動契約中明確載明如何確定當月的標準工日數,以免結算離職工資時發生爭議。
也要留意一個常見但已過時的理解:自2021年1月1日起,《勞動法典》2019年只在離職或失去工作時才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已取消《勞動法典》2012年中因「其他原因」而付款的情形。因此「未休年假一律折算成現金」的說法並不符合現行法律。
就稅務而言,《個人所得稅法》第109/2025/QH15號第4條第8項將「依法律規定支付給未休假日的工資、工錢」列為免稅所得;對居住個人,此項規定自2026納稅年度起適用(第29條第2項)。第253/2026/NĐ-CP號議定第26條第2項明確,此項免稅適用於依《勞動法典》2019年第113條第3項支付給未休假日的工資;超出法律規定標準的部分計入應稅所得(第26條第3項)。因此依上述第113條與第67條正確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資,不必扣繳個人所得稅。
計算未休年假工資的基準是哪個月的工資?
離職、失去工作時支付未休年假天數的基準工資,是員工離職、失去工作當月前一個月的勞動契約工資(第145/2020/NĐ-CP號議定第67條第3項)。這既不是6個月的平均工資,也不是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要與員工在職期間實際休假的情形區分開:後者按休假當時的勞動契約工資計算(第67條第2項)。只有在終止勞動關係時仍未休的年假,才採用前一個月的工資(第67條第3項)。混淆這兩個時點,正是許多試算表算出不同數字的原因。
未休年假可以結轉到下一年嗎?
《勞動法典》2019年並未為年假設定任何「累計上限3天」的規定。關於併休,唯一的規定是員工可與雇主約定將年假分次休,或最多每3年合併休一次(《勞動法典》2019年第113條第4項)。
「最多每3年合併休一次」講的是休假的安排方式 — 經約定將最多三年的年假併為一次休完,而不是限制只能把3天結轉到下一年。雇主有責任在徵詢員工意見後訂定年度休假辦法。法律並未規定當年未休完的年假自動消滅;年假能否結轉到下一年,由雙方約定以及企業的內部規章與休假辦法決定。
離職時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資,2026年會被罰多少?
在員工離職、失去工作時不支付或未足額支付未休年假天數的工資,屬於第283/2026/NĐ-CP號議定(2026年9月10日生效)第23條第2項的工資違規行為,按違規涉及的員工人數,對個人處5,000,000至50,000,000 越南盾罰鍰,對組織則依第7條第1項處以2倍。
| 違規涉及的員工人數 | 個人罰鍰 | 組織罰鍰(2倍) |
|---|---|---|
| 1–10人 | 5,000,000–10,000,000 越南盾 | 10,000,000–20,000,000 越南盾 |
| 11–50人 | 10,000,000–20,000,000 越南盾 | 20,000,000–40,000,000 越南盾 |
| 51–100人 | 20,000,000–30,000,000 越南盾 | 40,000,000–60,000,000 越南盾 |
| 101–300人 | 30,000,000–40,000,000 越南盾 | 60,000,000–80,000,000 越南盾 |
| 301人以上 | 40,000,000–50,000,000 越南盾 | 80,000,000–100,000,000 越南盾 |
因此「1億越南盾」這一數字,只有在組織對301名以上員工違規時才成立,並非一般罰鍰。除罰鍰外,第23條第5項a款還要求企業補足全部工資,並加計按處罰時各國有商業銀行公布的最高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另一種行為 — 違反年休假規定,例如不讓員工休年假 — 依第283/2026/NĐ-CP號議定第24條第2項處罰:對個人處10,000,000至20,000,000 越南盾,對組織處20,000,000至40,000,000 越南盾,為固定金額,不按人數分級。有關本議定罰鍰與追繳的完整內容,詳見2026年依第283號議定的社會保險罰鍰與追繳。
仁傑如何為客戶結算年假餘額並支付年假工資?
年假的難處不在公式,而在於整個僱用期間持續追蹤年假餘額,並在員工離職時準確結算。仁傑在系統中為每位員工保存年假記錄;員工離職時,依《勞動法典》2019年第113條第3項與第145/2020/NĐ-CP號議定第67條第3項結算年假餘額、支付未休年假工資,並辦理社會保險手冊封存與離職手續。
仁傑自2009年營運至今已是第17年,依據第15/2019/SHCM號勞務再派遣許可證(首次核發編號029/LĐTBXH — 2015年)提供服務,在34個省市為500多家客戶服務,管理逾40000名勞動者。企業若想把年假追蹤、年假工資計算與雇主責任交給單一窗口,可參閱勞動合規服務;若只需要薪資表與離職時的年假結算檔案,可使用薪資外包服務。
參考來源
- 《勞動法典》2019年(第45/2019/QH14號)——第113條(年休假)、第114條(年資);2021年1月1日生效
- 第145/2020/NĐ-CP號議定——第65、66、67條(年假計算期間、按比例計算、未休天數工資);2021年2月1日生效
- 《個人所得稅法》第109/2025/QH15號——第4條第8項(支付給未休假日的工資免稅)、第29條(自2026納稅年度適用);2026年7月1日生效
- 第253/2026/NĐ-CP號議定——第26條第2、3項(支付給未休假日的工資免稅;超出部分應稅);2026年7月1日生效
- 第283/2026/NĐ-CP號議定——第23條(工資)、第24條(休息時間)、第7條(組織罰鍰加倍);2026年9月10日生效
本文整理相關規定供企業掌握方向,具體情況需要個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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