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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年假2026:天数、工龄与未休补偿
作者 Nguyễn Quốc Trung — 副总经理 · 更新于
劳动者为同一家企业工作满12个月,可享受12、14或16个带薪年假工作日,具体取决于工作性质(2019年《劳动法》第45/2019/QH14号第113条,2021年1月1日生效)。当劳动者离职或失业而仍有未休年假时,企业必须为这些天数支付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工资,是离职、失业当月前一个月的劳动合同工资(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67条第3款);再把它除以企业按自身工作日历确定的当月正常工作日数,得出每天年假的单价(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分母),然后乘以剩余的年假天数。
本文面向需要结算年假、为劳动者计算年假补偿的经理、人事负责人和会计,内容依据截至2026年9月仍然有效的规定编写,包括自2026年9月10日起适用的第283/2026/NĐ-CP号法令的最新罚则。
越南劳动者一年有几天年假(12、14还是16天)?
劳动者为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满12个月,可享受带薪年假:普通条件下的工作为12个工作日,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危险工种的劳动者为14个工作日,从事特别繁重、有毒有害、危险工种的劳动者为16个工作日(2019年《劳动法》第45/2019/QH14号第113条第1款)。这里指的是工作日,而非日历日,因此每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计入年假天数。
| 工作类别 | 每年年假天数(满12个月) |
|---|---|
| 普通条件 | 12个工作日 |
| 未成年人、残疾人,繁重—有毒有害—危险工种 | 14个工作日 |
| 特别繁重—有毒有害—危险工种 | 16个工作日 |
年假不同于节假日、春节假期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是全国共同休息、享受原工资的日子(第112条)——参见2026–2027年越南法定节假日;而当劳动者在每周休息日或节假日上班时,相应报酬按加班工资计算——参见2026年加班、夜班与节假日工资的计算。
年假天数如何随工龄增加?
劳动者每为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年假天数便相应增加1天(2019年《劳动法》第114条)。工龄按在同一家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计算,不与原单位的工龄合并累计。
| 在同一企业的工龄 | 年假(普通工作) |
|---|---|
| 不满5年 | 12天 |
| 满5年 | 13天 |
| 满10年 | 14天 |
| 满15年 | 15天 |
以上是普通条件工作者的示例;基数为14天或16天的类别也按相同方式累加,每5年增加1天。
工作不满12个月如何计算年假?
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年假天数按实际工作月数所占比例计算(2019年《劳动法》第113条第2款)。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66条第1款给出的算法是:把年假天数加上按工龄增加的天数(如有),除以12,再乘以当年实际工作月数。
对于不满整月的月份,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日与带薪休息日合计达到当月正常工作日数的50%以上,该月即按1个月计入年假(第66条第2款)。2019年《劳动法》和第145/2020/NĐ-CP号法令都没有规定年假零头天数的取整规则,因此零头部分由企业与劳动者在内部规章或休假安排中约定。
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65条还列举了虽未在岗、但仍计入年假工作时间的若干情形,包括:
- 试用期,前提是其后劳动者继续为企业工作
- 依第115条第1款享受带薪事假的时间
- 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个月的病假时间
- 因工伤、职业病休假、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
- 依社会保险法享受生育待遇休假的时间
离职时未休年假补偿如何计算?
只有在离职或失业而未休完年假时,劳动者才能就未休的年假天数获得工资补偿(2019年《劳动法》第113条第3款)。作为计算依据的工资,是离职、失业当月前一个月的劳动合同工资(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67条第3款);以该金额为基础,除以企业按其工作日历确定的当月正常工作日数,得出每天年假的单价,再乘以未休的年假天数。
每天年假的单价由企业按实际工作日历确定,因为法律只固定了分子(前一个月的月工资),并未硬性规定分母是24天还是26天。以下用假设数字举例:某劳动者还剩5天年假,前一个月的劳动合同工资为13,000,000 越南盾。
| 按企业日历确定的标准工作日数 | 每天年假单价 | 5天未休年假的补偿 |
|---|---|---|
| 26天 | 500,000 越南盾 | 2,500,000 越南盾 |
| 24天 | 约541,667 越南盾 | 约2,708,000 越南盾 |
两个结果不同,仅仅是因为分母不同,因此企业应在内部规章或劳动合同中写明确定当月标准工作日数的方法,以免在结算离职工资时发生争议。
还需注意一种常见但已经过时的理解:自2021年1月1日起,2019年《劳动法》只在离职或失业时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已经取消了2012年《劳动法》中"因其他原因"付款的情形。因此,"未休年假一律折算成钱"的说法并不符合现行法律。
在税务方面,《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第4条第8款将"依照法律规定就未休假日支付的工资、报酬"列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对居民个人而言,该规定自2026纳税年度起适用(第29条第2款)。第253/2026/NĐ-CP号法令第26条第2款明确,该免税适用于依《劳动法》第113条第3款就未休假日支付的款项;超出法律规定标准的部分计入应税收入(第26条第3款)。因此,按上述第113条和第67条正确支付的未休年假补偿无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计算未休年假补偿以哪个月的工资为准?
离职、失业时用于支付未休年假天数的工资,是劳动者离职、失业当月前一个月的劳动合同工资(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67条第3款)。它既不是6个月的平均值,也不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这要与劳动者在职期间实际休年假的情形区分开:后者按休假当时的劳动合同工资计算(第67条第2款)。只有终止劳动关系时仍未休的年假天数,才取前一个月的工资(第67条第3款)。混淆这两个时点,正是许多计算表算出不同数字的原因。
未休年假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吗?
2019年《劳动法》并未为年假设定任何"累计上限3天"的规定。关于合并休假的唯一规定是,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把年假分多次休,或者最多每3年合并休一次(2019年《劳动法》第113条第4款)。
"最多每3年合并休一次"讲的是休假的安排方式——经约定把最多三年的年假合并到一次休完,而不是限制只能把3天结转到下一年。用人单位有责任在征询劳动者意见后规定年度休假安排。法律没有规定年假若当年未休完就自动作废;年假是否结转到下一年,由双方约定以及企业的内部规章和休假安排决定。
离职时不支付未休年假补偿会被罚多少(2026年)?
劳动者离职、失业时,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未休年假天数的工资,属于第283/2026/NĐ-CP号法令(2026年9月10日生效)第23条第2款规定的工资违法行为,按被侵害的劳动者人数处罚:个人从5,000,000 越南盾到50,000,000 越南盾,组织依第7条第1款加倍。
| 被侵害的劳动者人数 | 个人罚款(百万越南盾) | 组织罚款(加倍,百万越南盾) |
|---|---|---|
| 1–10人 | 5–10 | 10–20 |
| 11–50人 | 10–20 | 20–40 |
| 51–100人 | 20–30 | 40–60 |
| 101–300人 | 30–40 | 60–80 |
| 301人以上 | 40–50 | 80–100 |
因此,"1亿越南盾"这一数额只有在组织对301名以上劳动者违法时才成立,并非通用的罚款标准。除罚款外,第23条第5款a项还要求企业补足全部工资,并加付按处罚时各国有商业银行公布的最高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另一种行为——违反年度休假规定,例如不安排劳动者休年假——依第283/2026/NĐ-CP号法令第24条第2款处罚:个人10,000,000 越南盾至20,000,000 越南盾,组织20,000,000 越南盾至40,000,000 越南盾,为固定数额,不按人数分档。关于该法令处罚与追缴的完整图景,见2026年社会保险处罚与追缴(第283号法令)。
仁杰如何为客户结算年假余额并支付年假补偿?
年假的难点不在公式,而在于整个用工期间持续跟踪年假余额,并在劳动者离职时准确结算。仁杰在系统中为每位劳动者保存年假台账;劳动者离职时,依2019年《劳动法》第113条第3款和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67条第3款结算年假余额、支付未休年假补偿,同时办理社会保险手册封存和离职手续。
仁杰自2009年运营,今年是第17年,依据第15/2019/SHCM号劳务再派遣许可证(首次核发编号029/LĐTBXH,2015年)经营,为34个省市的500多家客户、40000多名劳动者提供服务。希望把年假跟踪、年假补偿计算和用人单位责任交给一个统一入口的企业,可以了解劳动合规服务;如果只需要工资单和离职时的年假结算档案,则可使用薪资外包服务。
参考来源
- 2019年《劳动法》(第45/2019/QH14号)——第113条(年度休假)、第114条(工龄);2021年1月1日生效
- 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65、66、67条(年假工作时间、按比例计算、未休天数工资);2021年2月1日生效
- 《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第4条第8款(就未休假日支付的工资免税)、第29条(自2026纳税年度起适用);2026年7月1日生效
- 第253/2026/NĐ-CP号法令——第26条第2、3款(就未休假日支付的款项免税;超出部分应税);2026年7月1日生效
- 第283/2026/NĐ-CP号法令——第23条(工资)、第24条(工作与休息时间)、第7条(组织加倍处罚);2026年9月10日生效
本文整理相关规定供企业参考方向,具体情况需要个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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