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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离职补贴(遣散费)2026:条件、计算与实例
作者 Nguyễn Quốc Trung — 副总经理 · 更新于
越南的离职补贴(遣散费,trợ cấp thôi việc)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时,必须向为其经常性地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劳动者支付的补贴:每工作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以离职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依据2019年《劳动法》第46条。许多用人单位算错的一点是: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都要扣除,因此失业保险缴纳齐全的劳动者,往往只剩很少、甚至没有可计算的时间。本文面向在越南用工的企业负责人、人事和会计人员;内容更新至2026年10月12日。
越南的离职补贴是什么,谁有权享受?
离职补贴是劳动合同依据2019年《劳动法》第34条第1、2、3、4、6、7、9或10款终止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前提是该劳动者已为其经常性地工作满12个月以上;每工作满一年可获半个月工资(第46条第1款)。最常见的符合条件的终止情形有: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或合同约定的工作已完成。
-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 劳动者依据第35条合法单方终止合同,并按规定提前通知。
- 用人单位依据第36条合法单方终止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情形除外。
这笔款项由用人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不同于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失业保险金。
越南2026年的离职补贴如何计算?
离职补贴 = 计入补贴的工作年限 × 1/2 × 离职前相邻6个月的合同平均工资。计入的工作时间是为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总时间,减去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以及此前已支付过离职补贴或失业补贴的时间(第46条第2款和第3款):
- 实际工作时间 包括试用期、由用人单位派遣培训的时间、享受病假、产假及其他带薪休假的时间,依据第145/2020/NĐ-CP号议定第8条。
- 零头月份的进位: 满1个月至不满6个月计为半年;满6个月及以上计为1年。
- 平均工资 取离职前6个月劳动合同载明的工资,包括工资额、工资津贴和其他补充款,依据第90条第1款。
失业保险自01/01/2009起开始实行,因此对于在该日期之后入职并持续参保的劳动者,可计入离职补贴的剩余时间通常很短。
2009年之前入职者的离职补贴计算示例是怎样的?
一名劳动者从01/07/2006持续工作到30/06/2026,自01/01/2009起参加失业保险,最后6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每月12,000,000越南盾,可获离职补贴18,000,000越南盾。计算如下:
- 实际工作总时间:01/07/2006 – 30/06/2026 = 20年。
- 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01/01/2009 – 30/06/2026 = 17年6个月。
- 计入补贴的时间:20年 − 17年6个月 = 2年6个月;6个零头月份进位为1年,因此计为3年。
- 离职补贴:3 × 1/2 × 12,000,000 = 18,000,000越南盾。
如果同一名劳动者没有2009年之前的工作时间,且在整个工作期间都参加了失业保险,则计入的时间为零,无需支付离职补贴。
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还能拿到离职补贴吗?
在整个用工期间都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劳动者,没有可计入离职补贴的剩余时间,因为依据第46条第2款,这段时间全部被扣除;只有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作期间才需支付补贴。最常被忽略的时间段有:
- 依据单独试用合同的试用期,在尚未参加失业保险之前。
- 01/01/2009之前的工作时间。
- 用人单位本应缴纳却未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仍须计入离职补贴。
示例:一名劳动者按单独的2个月试用合同试用,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4年参加失业保险,最后6个月平均工资为12,000,000越南盾。未参保的时间为2个月,进位为半年,因此离职补贴为 1/2 × 1/2 × 12,000,000 = 3,000,000越南盾。
在越南主动辞职的劳动者能拿到离职补贴吗?
主动辞职的劳动者,只要辞职合法——即依据2019年《劳动法》第35条、提前足额通知的单方终止——且已经常性地工作满12个月以上,仍可获得离职补贴。第35条第1款规定的提前通知期为: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少45天。
- 期限为12至36个月的固定期限合同:至少30天。
- 期限不足12个月的固定期限合同:至少3个工作日。
劳动者若未提前足额通知就擅自离岗,又不属于无需提前通知的情形,即为违法终止合同:其不获离职补贴,还须向用人单位赔偿半个月工资,外加未提前通知天数的工资(第40条)。
哪些情况下不支付离职补贴?
当劳动者符合享受养老金条件时,当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及以上而终止合同时(第36条第1款e项),或当合同因第34条规定的可享受条款之外的原因终止时,不支付离职补贴。常见情形:
- 以纪律处分方式解雇(第34条第8款)。
- 劳动者违法单方终止合同(第40条)。
- 为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
- 全部工作时间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此前已获补偿。
因组织结构或技术变动、经济原因,或企业分立、分拆、合并而被辞退的劳动者(第34条第11款),领取的是失业补贴而非离职补贴,标准更高。
离职补贴、失业补贴和失业保险金有何区别?
离职补贴和失业补贴都由用人单位支付,但适用于不同的终止原因、标准也不同;失业保险金则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而非由用人单位支付:
| 项目 | 离职补贴 | 失业补贴 | 失业保险金 |
|---|---|---|---|
| 法律依据 | 2019年《劳动法》第46条 | 2019年《劳动法》第47条 | 就业、失业保险相关法律 |
| 支付方 | 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 | 失业保险基金 |
| 适用情形 | 依第34条第1、2、3、4、6、7、9、10款终止 | 因重组、经济原因、分立或合并而辞退(第34条第11款) | 失业,且已缴足失业保险并提交申请 |
| 标准 | 每年半个月工资 | 每年一个月工资,至少两个月工资 | 按失业保险缴费的平均工资计算 |
| 计算时间 | 扣除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 | 扣除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 | 按已缴失业保险的月数计算 |
同一个人可以就未参保的时间领取离职补贴,同时就已参保的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两者并不互相排斥。
离职补贴必须在多久内支付,逾期支付会被罚多少?
用人单位须在劳动合同终止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离职补贴及其他结清权益;某些特殊情形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天(2019年《劳动法》第48条第1款)。不支付或支付不足,依据第283/2026/NĐ-CP号议定第18条第2款处罚,该议定自10/09/2026起生效并取代第12/2022/NĐ-CP号议定:
- 影响1至10名劳动者的违规,罚1,000,000至2,000,000越南盾。
- 11至50名:罚2,000,000至5,000,000越南盾;51至100名:罚5,000,000至10,000,000越南盾。
- 101至300名:罚10,000,000至15,000,000越南盾;301名及以上:罚15,000,000至20,000,000越南盾。
这是对个人的罚额;企业作为组织,依据第7条第1款罚款加倍。企业还必须补足全额补贴,并加付按处罚时点国有商业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第18条第4款a项)。
仁杰如何为客户计算并支付离职补贴?
仁杰——Nhan Kiet Manpower Supply Co., Ltd,自2009年起经营,持有第15/2019/SHCM号劳务再派遣许可证——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合同终止时负责足额计算并支付离职补贴、确认保险缴纳时段,并在14个工作日内返还证件文件。
针对每一名劳动者,仁杰会核对三个来源:用于取6个月平均工资的合同与附件,用于准确扣除时间的失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用于不遗漏未参保时段的试用期档案。企业可以将这部分全部交由薪资外包服务处理,或通过劳动合规服务把用人单位的责任转移给仁杰。
延伸阅读: 越南年假2026:天数、工龄与未休补偿 · 越南最低工资2026:各区标准、时薪与2027年草案
参考来源
- 2019年《劳动法》(第45/2019/QH14号)——第34条(合同终止情形)、第35条和第36条(单方终止)、第40条(违法终止)、第46条(离职补贴)、第47条(失业补贴)、第48条(支付期限)、第90条(工资);自01/01/2021起生效
- 第145/2020/NĐ-CP号议定(指导《劳动法》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的规定)——第8条(计算离职补贴、失业补贴的工作时间和工资)
- 第283/2026/NĐ-CP号议定——第18条第2款、第4款a项(不支付、不足额支付离职补贴),第7条第1款(组织处罚加倍);自10/09/2026起生效
本文整理相关规定供企业参考方向,具体情况需要个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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