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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季節工2026:高峰期三種合法調度

2026年在越南聘用季節工仍屬合法,但自2021年1月1日起已不再有獨立的「季節性契約」:企業要為高峰期調度人力,只能採用三種合法方式之一——自行簽訂短期勞動契約、外包服務,或透過持有許可證的企業再派遣勞務。本文寫給需要在節慶、農曆春節、趕單或短期專案期間增補人力的工廠廠長、人資與會計人員,內容依據截至2026年9月生效的規定編寫。

2026年還能簽「季節性勞動契約」嗎?

不能了,「季節性勞動契約」已不再是獨立的契約類型。自2021年1月1日《2019年勞動法》第45/2019/QH14號生效起,勞動契約只剩兩種:不定期契約,以及期限不超過36個月的定期契約(第20條第1項)。季節性工作仍可合法聘用,只是要以短期的定期勞動契約簽訂,而不是「季節性契約」。

《2019年勞動法》將定期契約定義為「雙方約定期限與契約效力終止時點,期間不超過36個月」的契約。因此當有人說「簽3個月的季節性契約」,本質上就是一份為期3個月的定期勞動契約。這是自2021年起的變動,並非2026年的新規定——許多舊指引至今仍誤用「季節性契約」一詞。

對於期限不足12個月的季節性工作,一群年滿18歲的勞動者可委託其中一人代表全組簽訂勞動契約;此時契約仍須以書面訂立,並附上每個人的名單與簽名(《2019年勞動法》第18條第2項)。

聘用季節工需要繳納社會保險嗎?

需要,前提是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簽訂1個月以上勞動契約的季節工屬於強制社會保險對象;至於非全日制工作者,必須同時滿足契約期限達1個月以上,且月薪等於或高於參考基準(自2026年7月1日起為每月2,530,000 越南盾),才屬於應繳對象。這項義務自2025年7月1日《2024年社會保險法》第41/2024/QH15號生效之日起適用。

由誰繳納取決於調度模式。若透過持證的勞務供應或再派遣企業聘用,該企業即為雇主,由其簽約並繳納保險;若企業自行簽訂勞動契約,則由企業自行繳納。自2026年1月1日起,依1個月以上勞動契約工作者也屬於失業保險參保對象(《2025年就業法》第74/2025/QH15號第31條)。非全日制族群的成本細節與三種處理方向,詳見2026年非全日制強制社會保險一文。

支付季節工薪資需要代扣10%個人所得稅嗎?

需要,前提是勞工未簽約或簽訂的勞動契約未滿3個月,且每次支付金額達500萬越南盾以上:支付方須在支付前按所得的10%代扣稅款(第253/2026/NĐ-CP號議定第50條第2款,2026年7月1日生效)。門檻現為每次500萬越南盾;先前第111/2013/TT-BTC號通知的門檻為200萬越南盾。每次支付未達500萬越南盾者,僅在勞工提出要求時才按10%代扣。若勞工僅有這項所得,且扣除家庭扣除額後全年應稅所得預估未達納稅標準,可向支付方提交切結書,暫不代扣;年底時支付方仍須彙整這些人員的名單與所得,報送稅務機關。簽訂3個月以上契約的勞工,與正式員工相同,按累進稅率表代扣。

企業有哪幾種合法調度高峰期人力的方式?

有三種合法方式,差別在三點:由誰簽訂勞動契約、由誰繳納保險,以及由誰負責日常工作指揮。第一種是自行簽訂短期勞動契約——企業即雇主,自行繳保險、自行指揮。第二種是外包服務或按件承攬——供應商自行招募、自行發薪、自行繳保險並指揮自己的團隊,企業購買的是成果。第三種是再派遣勞務——只能透過持證企業辦理,勞動者接受用工方的直接指揮,但仍與派遣方維持勞動關係,且僅適用於特定工作、最長12個月。

模式由誰簽勞動契約由誰繳社會保險由誰日常指揮法律限制適合高峰期的情形
自簽短期勞動契約企業企業企業定期勞動契約最長36個月;達1個月以上須以書面訂立需要人數少、可自行管理、想保留全部指揮權時
外包服務/承攬供應商供應商供應商依《商法》訂立服務契約;須為真正的承攬整段工序外包(如裝卸、包裝、清潔)、按產量計酬時
再派遣勞務派遣企業派遣企業用工方(企業)第145/2020/NĐ-CP號議定附錄二所列20項工作;最長12個月;派遣企業須繳存20億越南盾保證金職位屬於清單範圍、需短期取得受自己指揮的人力時

上表以「高峰期調度」為主軸排列。勞務供應與再派遣勞務在概念上的差異——包括「假承攬、真派遣」的識別要點——在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有何不同一文中有詳細分析。

什麼情況下可透過持證企業再派遣季節工?

只有同時符合三項條件時才可以。第一,工作必須屬於第145/2020/NĐ-CP號議定附錄二所列的20項工作。第二,須屬於法律允許的三種情形之一,其中包括「臨時因應用工需求突然增加」——正是高峰期的情況(《2019年勞動法》第53條第2項)。第三,對每名勞動者的再派遣期限最長12個月(《2019年勞動法》第53條第1項),且必須透過已繳存20億越南盾保證金、持有再派遣許可證的企業辦理(第145/2020/NĐ-CP號議定第21條第2項)。

這一點容易被誤解:附錄二清單列的是口譯、秘書、接待、銷售協助、專用機械的操作與維修、大樓與廠房清潔、保全、司機,以及部分航海、石油天然氣、航空類職業等具體工作——不包含工廠內直接生產的作業員與普通勞工。對於清單以外的族群,正確模式是外包服務或勞務供應,由供應商具名擔任雇主,而不是再派遣。20項可再派遣工作清單中的各類工作,以及逐一比對職位與清單的方法,在專文中有說明。

其餘兩種可再派遣的情形,一是替補因產假、職業災害、職業病或履行公民義務而請假的人員,二是需要具備高專業或高技術水準的勞動者。企業在選擇模式前,應逐一將工作職位與清單進行比對。

聘用季節工需要哪些契約、文件與程序?

凡期限達1個月以上的工作,都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契約須具備《2019年勞動法》第21條規定的主要內容:工作與地點、期限、工資與支付方式、工作與休息時間、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勞動防護。對從事1個月以上工作者未以書面訂約,屬於應受處罰的行為(第283/2026/NĐ-CP號議定第15條)。

執行程序可歸納為一份清單:

各項契約與保險違規行為的具體罰則——包括「假承攬、真派遣」或使用無許可證企業所提供勞工的情形——在2026年社會保險罰款與追繳(第283號議定)一文中有詳細說明。

聘用一名季節工的成本包含哪些項目?

真正的成本除工資外還有多項,可依負擔方劃分。企業方面:工資不得低於現行地區最低工資,雇主須就繳費基數繳納21.5%的強制保險,以及2%的工會經費——雇主端合計為23.5%。勞動者則負擔10.5%,自工資中代扣。此外還有招募、健康檢查、規章與安全教育訓練及制服等費用;若透過服務單位聘用,則另有服務費。

費用項目由誰負擔備註
工資企業或勞務供應單位不低於地區最低工資
雇主端強制保險(21.5%)雇主以繳費基數計算
工會經費(2%)雇主與21.5%合計為23.5%
勞工端保險(10.5%)勞動者自工資中代扣
招募、健檢、訓練、制服企業或勞務供應單位依約定
服務費(透過單位聘用時)企業列於明細表並開立發票

依第293/2025/NĐ-CP號議定,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的地區最低工資為:第一區每月5,310,000 越南盾,第二區4,730,000 越南盾,第三區4,140,000 越南盾,第四區3,700,000 越南盾。作為保險繳費基數的工資設有上限:自2026年7月1日起最高為每月50,600,000 越南盾。內部估價時最常被漏算的,正是季節性族群本身的保險與工會經費——乘以數十人後,金額會與最初的預算大不相同;2%工會經費由誰繳、繳多少、繳到哪裡,詳見越南工會經費2%一文;至於如何把工資總額換算為實領金額及保險繳費基數,詳見2026年薪資計算方式一文。

高峰期通常落在節慶與農曆春節,也容易產生加班:帶薪國定假日的天數與2026至2027年的假期安排,詳見越南國定假日2026–2027:12天與假日工資一文;加班費的計算方式與2026年加班工時上限,則見越南加班、夜班與假日工資計算2026一文。

季節工的用工成本該如何入帳才正確?

季節工的用工成本,若屬於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實際發生,並具備完整發票憑證及依規定的非現金支付憑證,即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列為可扣除費用(《2025年企業所得稅法》第67/2025/QH15號第9條第1項)。若缺少其中任一要素,該筆費用在決算時就有被剔除的風險。

實務上,所需單據依模式而異。透過服務單位聘用,需要服務契約、加值型發票與明細表。自行簽訂短期勞動契約,則需要勞動契約、薪資表、發薪憑證,以及繳納保險與稅款的憑證。完整的勞動與保險檔案,正是稅務機關查核時讓薪資費用不被剔除的關鍵。

至於季節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具名擔任雇主的企業或勞務供應單位於支付前代扣,並按年度辦理決算。依契約期限適用10%或累進稅率表,詳見上文10%代扣一節。

仁傑如何為客戶調度高峰期人力?

高峰期調度的關鍵,在於為每個職位選對模式。對於屬於再派遣清單的職位,仁傑依勞務再派遣許可證第15/2019/SHCM號(首次核發第029/LĐTBXH號——2015年)辦理;對於清單以外的職位——多數為生產作業員——仁傑透過勞務供應或整包承攬,具名擔任雇主。無論哪一種方式,勞動關係、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義務,以及個人所得稅代扣,都由仁傑以雇主身分承擔;客戶只需接收人員上工。

Nhan Kiet Manpower Supply Company Limited(稅務代碼0308022768)成立於2009年4月,今年是第17年,取得ISO 9001:2015、ISO 45001、ISO 14001與ISO/IEC 27001:2022認證,目前有超過40,000 名在職勞動者、於34個省市服務500多家客戶,人才庫涵蓋逾200萬名應徵者。常態供應、高峰季節性與整包承攬三種合作形式,詳見勞務供應服務頁面,適合節慶、農曆春節、趕單或短期專案的高峰期。

仁傑曾為多項大型專案供應勞動力,例如Viettel(逾10,000 名勞動者)、Saigon Stec(逾2,000 名)、Vinataba與Aldila(各逾1,000 名)、LG Electronics海防(逾700名)、Samsung SEHC與Masan(各逾600名)——均為已完成的實績。簽約前的關鍵,是把客戶的工作職位與第145/2020/NĐ-CP號議定附錄二清單比對,並確定合適的契約形式。

參考來源

本文整理相關規定供企業掌握方向,具體情況需要個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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