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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勞動供應:選對單位,規避法律風險
作者 Nguyễn Quốc Trung — 副總經理 · 更新於
勞動供應與勞務派遣的核心差別只有一點:由誰具名為用人單位來簽訂勞動合約並繳納社會保險。勞務派遣是有條件的經營行業,強制須具備許可證並繳存 20 億越南盾保證金,且僅適用於第 145/2020/NĐ-CP 號議定附錄 II 的 20 項工作。勞動供應則不受該名錄限制。一旦選錯模式,被處罰的正是用工方——而不只是供應商。
當企業缺工時,有三種從外部補充人力的合法途徑:勞動供應、勞務派遣,以及承攬(outsourcing/外包)。三種模式的差別在於三個問題:由誰簽訂勞動合約、由誰負責日常指揮、由誰承擔法律責任。正確理解這三種模式,有助於避免落入「變相勞務派遣」——這是透過第三方單位僱人時最常見的法律陷阱。
為何加薪、加班仍招不足工人?
工業區的勞動短缺,大多是供需錯配,而不單純是錢的問題。訂單按季集中湧入,工廠需要在 2–3 週內增加數百人,旺季過後又要縮減——然而正式招募要花上數月,訂單降溫時也無法快速裁減。
加班也有硬性上限。2019 年《勞動法典》限制加班不超過每月 40 小時、每年 200 小時,惟部分特定行業(紡織成衣、皮革製鞋、電子、水產加工等)最多每年 300 小時。一條已觸及加班上限的產線,不論付多少錢,都無法合法地再擠出產量。這正是為何透過第三方單位的彈性用工模式會成為結構性選擇,而非救急手段。
勞動供應與勞務派遣有何不同?
以下內容摘要說明兩者的差異,程度足供選擇模式之用。若您需要逐一概念的詳細區分,可另行參閱關於勞動供應與勞務派遣如何區分的專文。
勞動供應是指一家服務單位為有需求的企業尋找、篩選並配置勞工。勞務派遣則是指勞工已與一家持有許可證的企業簽約,在一定期限內被派往另一家企業工作並受其指揮。核心的區分點在於誰扮演用人單位的角色。
- 勞動供應(純供應型):供應單位尋找並篩選人選,由貴企業直接簽訂勞動合約、自行支薪、自行繳納社會保險。您握有全部指揮權,並對勞工承擔全部責任。
- 勞務派遣:勞工與派遣企業簽訂勞動合約;由該企業支薪並繳納社會保險;勞工在要派方(用工方)處工作並受其指揮。這是有條件的經營行業,必須具備許可證。
- 承攬(outsourcing/外包):您購買的是工作成果(例如廠房清潔、按產量包裝);承包商自行組織並指揮人員。您不直接對每一名勞工下達指令。
實務上,面向生產工人的服務多以持證模式推行,其中服務單位才是簽訂勞動合約並繳納社會保險的一方。這也是仁傑(Nhân Kiệt)勞動供應服務 的運作方式:仁傑以用人單位身分,與每一名勞工直接簽訂勞動合約並直接繳納社會保險;企業只負責讓人員上班並確認工時。至於屬勞務派遣名錄內的職位,仁傑則依第 15/2019/SHCM 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推行。「純供應」模式——由客戶自行簽約、自行繳保險——只是市場上的另一種變體,適合想自行具名為用人單位的企業。
當企業已有現成團隊、但想使檔案標準化時,第四種方向愈來愈受青睞:勞動合法化服務——勞工改與服務單位簽約,由該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申報稅務並提交勞動報告。
勞務派遣需要哪些條件、許可證,保證金要繳多少?
依 2019 年《勞動法典》與第 145/2020/NĐ-CP 號議定,欲從事勞務派遣的企業須同時符合:
- 在越南商業銀行或外國銀行分行繳存 20 億越南盾保證金。
- 持有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由總部所在省級人民委員會核發;效期最長 60 個月,可多次延展,每次不超過 60 個月。
- 法定代表人須為企業管理者,無前科,且在申請發證前連續 5 年內,具有滿 36 個月 直接從事勞務派遣或勞動供應之專業或管理工作的經驗。
因此,在審核供應商時,第一步是查看仍在效期內的許可證正本,而不只憑介紹。仁傑(Nhân Kiệt)依第 15/2019/SHCM 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營運,並維持符合 ISO 9001:2015、ISO 45001、ISO 14001 的管理系統。
依第 145/2020 號議定,哪些工作可以進行勞務派遣?
第 145/2020/NĐ-CP 號議定附錄 II 列出可進行派遣的 20 項工作。常見的類別包括:口譯—筆譯;秘書—行政助理;接待;導遊;銷售支援;生產機械系統程式設計;營建機械與生產電力系統的操作—檢查—維修;大樓—工廠清潔;保全—安全;駕駛;電話客服;以及若干海事、油氣與航空類職種。
企業常忽略的兩點:
- 不在此名錄內的工作不得進行派遣,即使雙方同意也一樣。許多直接生產工人的職位不在名錄之列——對於這些職位,正確的模式是勞動供應或勞動合法化,而非勞務派遣。
- 名錄是先決條件:若您需要的工作不在附錄 II 中,請一開始就停用派遣方案,以免日後產生法律風險。
勞務派遣期限最長多久、可以延展嗎?
2019 年《勞動法典》規定,派遣期限對每一名勞工最長為 12 個月。滿 12 個月後,要派方不得再以派遣形式繼續使用該人——即使更改職位名稱亦然——也不得就同一人在同一要派方處延展。若 12 個月後仍需該人力,企業可正式聘用該勞工,或轉為符合規定的勞動供應、勞動合法化模式。
要派方(用工方)須保障哪些義務?
2019 年《勞動法典》規定,要派方須告知並說明勞動內部規章、保障勞動安全與衛生,且不得在勞動條件上歧視派遣勞工與自有勞工。派遣勞工的工資,不得低於在貴企業內同等資歷、從事相同工作或同等價值工作的勞工。
同時,要派方不得:
- 使用派遣勞工替代正在罷工或正在處理勞動爭議的勞工。
- 替代因結構、技術變動、經濟原因或分立—合併而被解僱的人員。
- 在尚未與派遣企業就工傷、職業病賠償責任達成具體協議前,使用派遣勞工。
向無許可證的單位租用勞工,用工方會被處罰嗎?
會。這是許多企業誤解之處:處罰不只針對供應商,也針對要派方。要派方最嚴重的三類行為是:使用派遣勞工從事附錄 II 名錄以外的工作;使用來自無許可證單位的派遣勞工;以及在無工傷、職業病責任協議下使用派遣勞工,或用以替代正在罷工的人員。較輕的違失——未說明內部規章、未保障勞動安全衛生、歧視待遇——也會被處以罰款。
勞動領域的行政違規處罰框架由政府規定,並隨時間修訂、替換;企業須依適用當時仍有效的文件,對照罰款額度與違規行為。違規的派遣企業(派遣逾 12 個月、支薪低於規定、無照經營等)還會受到吊銷許可證的附加處罰。請注意:議定中的金額是適用於個人的標準,對組織的罰款依另行規定確定——須就各項行為對照正確的條款。
外包(承攬)與勞務派遣差別在哪?
承攬(outsourcing/外包)是購買某一工作項目的成果:您按產量或按完成的項目付款,由承包商自行招募、自行組織並自行指揮團隊。在勞務派遣中,您購買的不是成果,而是按時間計的勞動力,並由您直接指揮每一個人。界線就在於日常指揮權。
變相勞務派遣的特徵
若合約寫的是「承攬」,但實際上您仍在為每一名勞工排班、考勤、安排位置並施以紀律處分,該關係會被認定為變相勞務派遣。一旦被認定為變相,企業即喪失援引承攬合約的權利,並依勞務派遣框架處理——包含許可證、工作名錄與 12 個月期限等要求。安全的做法是一開始就選對模式名稱,並讓指揮權與合約類型相符。
供應單價包含哪些項目?
供應單價通常包含勞工的實領工資、由企業繳納的強制保險部分、工會經費、招募—培訓—體檢費用,以及管理費。最容易被低估的部分是保險與工會經費。
在企業端,除了21.5% 的強制保險(社會保險 17% + 工傷—職業病 0.5% + 醫療保險 3% + 失業保險 1%)外,還有依《工會法》2024(第 50/2024/QH15 號)的2% 工會經費——即使尚未設立基層工會也屬強制。勞工繳 10.5%(社會保險 8% + 醫療保險 1.5% + 失業保險 1%)。
為了以實際數字理解,以下是一名第一區、無被扶養人、01/07/2026 起之期間的勞工總成本(已含保險與工會經費):
- Gross 工資 10,000,000 越南盾 → 企業總成本 12,350,000 越南盾。
- Gross 工資 20,000,000 越南盾 → 24,700,000 越南盾。
- Gross 工資 30,000,000 越南盾 → 37,050,000 越南盾。
- Gross 工資 50,000,000 越南盾 → 61,750,000 越南盾。
- Gross 工資 100,000,000 越南盾 → 112,385,000 越南盾(因已觸及上限,僅多負擔 12.4%,而非 23.5%)。
社會保險與醫療保險的繳費上限自 01/07/2026 起為 50,600,000 越南盾/月(第 161/2026/NĐ-CP 號議定),因此當 Gross 工資非常高時,企業須加計的比例會逐漸下降。您可依上述比例,自行為各工資水準試算並進行 Gross ↔ Net 換算。
兼職勞工會產生保險費嗎?
會,而且這是報價中常被遺忘的一筆。兼職勞工的強制社會保險義務自 01/07/2025 起生效(《社會保險法》第 41/2024/QH15 號、第 158/2025/NĐ-CP 號議定),於同時滿足兩項要件時適用:勞動合約期限滿 01 個月以上,且月工資達參照基準以上。參照基準自 01/07/2026 起為 2,530,000 越南盾/月。
在參照基準下,保險成本為每人每月 809,600 越南盾(企業 543,950 越南盾 = 21.5%,勞工 265,650 越南盾 = 10.5%)。再加計 2% 工會經費(50,600 越南盾),企業部分為 594,550 越南盾,合計為每人每月 860,200 越南盾。若這筆款項未納入最初的報價,幾個月後它就會回過頭來變成新增成本。
簽約前的供應商審核清單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正本或驗證副本,於簽約當日仍在效期內。
- 於銀行繳存 20 億越南盾保證金的證明。
- 您需要的工作是否在第 145/2020/NĐ-CP 號議定附錄 II 的 20 項工作名錄內——若否,改採供應模式。
- 證明供應商正在為即將派來的該批勞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檔案(最近一期社會保險繳費結果通知)。
- 管理系統認證(ISO 9001、ISO 45001)與勞動安全流程。
- 地區覆蓋能力:在工廠所在省份是否設有辦公室/團隊,或是遠距調派人員。
- 勞工臨時缺勤時的人事變動處理流程。
- 考勤、工時對帳與薪資表透明化的方式。
- 進廠前的體檢、職種安全培訓檔案。
- 來自同業、同生產班規模客戶的推薦參考。
合約中應具備的條款
除必要內容外,合約應載明:人員增補/替換機制;按固定週期的工時與工資對帳機制(建議採用公式開放的對帳冊,供雙方共同核對);社會保險繳費責任歸屬於誰;工傷、職業病賠償協議;以及勞工臨時離職時的處理方式。對於想把計算環節與營運徹底分開的企業,薪資計算外包服務 有助於把對帳環節控制在零差異。
常見問題
什麼是勞動供應?
勞動供應是指一家服務單位為有需求的企業尋找、篩選並配置勞工。視模式而定,簽訂勞動合約並繳納社會保險的一方,可能是使用的企業(純供應),也可能是持有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單位。
要派方(用工方)要為該勞工繳社會保險嗎?
不用。在勞務派遣關係中,派遣企業才是用人單位,負責簽約並繳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要派方依合約支付服務費,但仍須保障勞動安全與衛生,且不得歧視派遣勞工。
向無派遣許可證的公司租用勞工,用工方會被處罰嗎?
會。要派方若使用來自無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企業的派遣勞工,將被處罰。因此企業在簽約前須查驗許可證的正本與效期,而不只憑合作方的介紹。
勞務派遣期限最長多久?
對每一名勞工最長 12 個月,且不得就同一人在同一要派方處延展(2019 年《勞動法典》)。滿 12 個月後,可正式聘用該勞工,或轉為供應、勞動合法化模式。
何時該用勞動供應而非勞務派遣?
當工作不在第 145/2020/NĐ-CP 號議定附錄 II 的 20 項工作內(多為直接生產工人),或需求持續超過 12 個月時。在這些情況下,勞動供應或勞動合法化才是合適且合法的模式。
若您正需要為旺季增補勞工,並想重新檢視目前所用的模式是否合法,請撥打 0908 636 108(Nguyễn Quốc Trung——副總經理)或寄信至 [email protected]。仁傑(Nhân Kiệt)目前在 34 個省市營運、管理超過 40,000 名勞工,持有第 15/2019/SHCM 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將把您的工作職位與第 145/2020/NĐ-CP 號議定名錄對照,並在談及單價之前,先提出合適的合約模式。
Call +84 908 636 108 or see labour compliance, payroll outsourcing, EOR Vietn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