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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者、承攬合約:何時仍須繳納強制社會保險?

許多企業以為,簽訂「合作者(外聘)」或「承攬」合約就不會產生社會保險義務。事實並非如此。自2025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第41/2024/QH15號生效起,一個人是否屬於強制社會保險對象,取決於用工關係的實質,而非合約上的名稱。

2026年10月12日更新:新增承攬合約是什麼、它與勞動契約的對比(保險、稅款、合約終止),以及承攬合約是否須繳納社會保險的直接解答。

換個合約名稱就能免繳社會保險嗎?

社會保險法第41/2024/QH15號與第158/2025/NĐ-CP號法令,依約定的實際內容判斷強制社會保險的對象。若一項約定——無論名為「合作者」「承攬」或「服務」合約——實際上是取得報酬,並在僱方的管理、指揮、監督下從事工作,那麼它就是勞動關係。

產生強制社會保險繳納義務須同時滿足兩項條件:合約期限滿1個月以上,並且月薪達到參考基數以上。唯有兩者缺其一時,才不屬於強制參保範圍。這一點許多企業理解得不夠透徹,因而導致適用錯誤。

哪三個特徵可辨識勞動關係?

在實務中,勞動關係有三個可供辨識的特徵:

當這三個特徵同時出現時,把合約稱為「合作者」合約並不能改變其實質,社會保險機關便有依據將該關係重新認定為勞動關係。

承攬在什麼情況下才是真正的承攬?

並非所有承攬合約都會被重新認定。合法的承攬通常具有以下特點:承攬人自行決定履行的方式、時間與手段;按一項起訖明確的特定工作的成果取得報酬;且不像員工那樣接受日常指揮。典型例子包括聘請個人設計品牌形象、翻譯一份文件,或維修某一工程項目。

反之,若「承攬人」實際上在企業內固定地點、按固定時間、接受日常分工工作,那麼即便合約寫著「承攬」,其實質仍是勞動關係。分界線在於工作的自主性與獨立程度,而不在於文件的標題。

屬於參保範圍時,社會保險成本是多少?

對於屬於參保範圍的部分工時人員,強制社會保險以每月參考基數2,530,000越南盾為基礎計算。具體為:

這是一個透明、固定且便於編列預算的數字。與日後遭追繳所帶來的成本與風險相比,自始正確繳納,往往是企業更為穩妥的選擇。

認定實質出錯有哪些風險?

當社會保險機關將「合作者」重新認定為實際工作者時,企業可能須補繳本應參保期間的社會保險,並加收滯納金,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除財務成本外,這還會引發資料複核、帳目調整,以及與工作者關係的緊張。

當企業長期、大規模地保有從事經常性工作的「合作者」時,風險隨之上升——這一群體最容易被比對與重新認定。

有哪三條途徑可合法正規化?

三條合法正規化途徑是:轉為勞動契約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使用持牌供應方的勞務供應服務、以及將薪資與合規業務委託給專業機構;企業應依用工的經常性與波動程度選擇。

1. 轉為勞動契約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適用於工作經常性、工作者長期適合的情形。這是最透明的方式,能徹底消除被重新認定的風險。

2. 使用勞務供應服務。 當需求具有季節性或波動較大時,企業可與持有勞務派遣許可的供應方合作。供應方作為工作者的用人單位,承擔合約與社會保險責任。了解更多勞務供應服務。

3. 將薪資與合規業務委託給專業機構。 當企業希望自行管理人事,但需要合法處理薪資計算、社會保險申報與個人所得稅時,可採用薪資外包服務來標準化整個流程。

對於在越南尚無法人實體、但需合法招聘並向越南人員發放薪資的外國企業,EOR — 名義僱主模式可讓工作者簽訂合約並足額參保,而無需設立公司。

越南的承攬合約是什麼?

承攬合約(又稱包工合約)是這樣一種約定:承攬人獨立組織完成一項具體工作,自行對完成方式負責,並交付成果以換取報酬;其法律性質是2015年《民法典》第513條規定的服務合約,而非勞動契約。發包方只驗收成果——不管理工作時間、不分派日常任務,也不按時間支付工資。

法律上的分界線在於2019年《勞動法》第13條第1項:若雙方使用了不同的名稱,但內容是有償勞動、有工資,並由一方進行管理、指揮、監督,那麼它仍被視為勞動契約。因此,同一份名為「承攬合約」的文件,可能是真正的服務合約,也可能是變相的勞動契約。

承攬合約與勞動契約有什麼區別?

承攬合約購買的是一項工作的成果,而勞動契約購買的是勞工在企業管理下的工作時間;這一區別進而帶來適用法律、保險、稅款與合約終止方式上的不同。

標準承攬合約勞動契約
適用法律2015年《民法典》(服務合約,第513條)2019年《勞動法》
對象一項具體工作的成果按分派完成的有償勞動
管理與工時承攬人自行決定方式、時間與工具內部規章、工作時間與企業的指揮
報酬按成果,驗收後支付按時間或產品計酬,不低於地區最低工資
強制社會保險若確屬承攬則不在參保範圍合約滿1個月以上即須參保
個人所得稅每次向居民個人支付達5,000,000越南盾以上時預扣10%3個月以上合約:按5級累進稅率表預扣;3個月以下:每次支付達5,000,000越南盾以上時預扣10%
合約終止按約定與《民法典》按《勞動法》:預告、資遣費

10%的預扣稅率與每次5,000,000越南盾的門檻,依第253/2026/NĐ-CP號法令第50條第2項自2026年7月1日起適用,取代此前每次2,000,000越南盾的門檻。僅有這一項收入、且預估全年收入未達應稅水準的個人,可提交承諾書,以暫時不被預扣。

延伸閱讀: 越南資遣費(離職補助)2026:條件、計算與範例

在越南,承攬合約須繳納社會保險嗎?

真正的承攬合約——承攬人獨立工作、自行擔責、只交付成果——不屬於強制社會保險範圍;但若實際上承攬人按分派工作、按固定時間上班,並按月或按班領取固定報酬,那麼它就是勞動契約,企業必須比照任何員工繳納強制社會保險,包括就已經工作過的期間補繳。

一個快速的自我檢查:若少了這個人,企業的日常工作就會中斷,此人要打卡或按班次上班,且每月領取一筆固定金額,那麼這幾乎可以肯定是勞動關係。一旦納入參保範圍,企業按作為繳費依據的工資繳21.5%、員工繳10.5%,正如上文的成本範例。

Nhan Kiet,與企業同行

Nhan Kiet人力供應有限責任公司(稅號0308022768)自2009年4月營運至今,在人力資源與勞動合規領域已邁入第17個年頭。Nhan Kiet持有勞務派遣許可第15/2019/SHCM號,以及ISO 9001:2015、ISO 45001、ISO 14001與ISO/IEC 27001:2022認證;目前在34個省市為500多家客戶提供服務,營運人員逾200名。

若貴企業正在使用合作者、承攬或季節性用工,並希望進行審核以合法正規化用工,Nhan Kiet團隊可協助評估各類關係的實質,並提出合適的處理方向。

聯絡方式:Nguyen Quoc Trung — 副總經理,電話 0908 636 108,電郵 [email protected]。辦公室:Room 202, Building 57, 57 Le Thi Hong Gam, Ben Thanh Ward, Ho Chi Minh City — 電話 028 3505 4224。

延伸閱讀: 用工合規 · 2026 兼職強制社會保險:企業的真實成本與三種處理方向 · 越南試用期需要繳納社會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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