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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者、承包合同:何时仍须缴纳强制社会保险?
作者 Nguyễn Quốc Trung — 副总经理 · 更新于
许多企业以为,签订"合作者(外聘)"或"承包"合同就不会产生社会保险义务。事实并非如此。自2025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生效起,一个人是否属于强制社会保险对象,取决于用工关系的实质,而不是合同上的名称。
2026年10月12日更新:新增承包合同是什么、它与劳动合同的对比(保险、税款、合同终止),以及承包合同是否要缴纳社会保险的直接解答。
换个合同名称就能免缴社保吗?
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和第158/2025/NĐ-CP号法令,依据约定的实际内容来判断强制社会保险的对象。如果一项约定——无论名为"合作者""承包"还是"服务"合同——实际上是获取报酬、并在雇方的管理、指挥、监督下从事工作,那么它就是劳动关系。
产生强制社会保险缴纳义务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合同期限满1个月及以上,并且月工资达到参考基数及以上。只有当两者缺其一时,才不属于强制参保范围。这一点许多企业理解得不够透彻,从而导致适用错误。
劳动关系有哪三个认定特征?
在实务中,劳动关系有三个认定特征:
- 受管理、受指挥: 用工者须服从企业的分工、内部规章、工作时间和流程——这与自行决定工作方式的独立承包人不同。
- 定期、稳定的报酬: 支付与工作时间(按月、按班)挂钩,而非与一项独立工作的成果挂钩。
- 经常性、重复性的工作: 工作内容是企业日常运营的一部分,而非有明确起止的项目。
当这三个特征同时出现时,把合同称为"合作者"合同并不能改变其实质,社会保险机关有依据将该关系重新认定为劳动关系。
承包在什么情况下才是真正的承包?
并非所有承包合同都会被重新认定。合法的承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承包人自行决定履行的方式、时间和手段;按一项起止明确的特定工作的成果获取报酬;且不像员工那样接受日常指挥。典型例子包括聘请个人设计品牌形象、翻译一份文件,或维修某一工程项目。
反之,如果"承包人"实际上在企业内固定地点、按固定时间、接受日常分工工作,那么即便合同写着"承包",其实质仍是劳动关系。分界线在于工作的自主性和独立程度,而不在于文件的标题。
须参保时社会保险成本是多少?
对于属于参保范围的非全日制人员,强制社会保险以每月参考基数2,530,000越南盾为基础计算。具体为:
- 企业缴纳21.5% = 每人每月543,950越南盾
- 用工者缴纳10.5% = 每人每月265,650越南盾
- 合计 每人每月809,600越南盾
这是一个透明、固定且便于预算的数字。与日后被追缴所带来的成本和风险相比,从一开始就正确缴纳,往往是企业更为稳妥的选择。
认定实质出错有哪些风险?
当社会保险机关将"合作者"重新认定为实际用工者时,企业可能须补缴本应参保期间的社会保险,并加收滞纳金,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除财务成本外,这还会引发资料复核、账目调整,以及与用工者关系的紧张。
当企业长期、大规模地保有从事经常性工作的"合作者"时,风险随之上升——这一群体最容易被比对和重新认定。
合法正规化有哪三条途径?
三条合法正规化途径是:转为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使用持牌供应方的劳务供应服务、以及将薪资与合规业务委托给专业机构;企业应按用工的经常性与波动程度选择。
1. 转为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适用于工作经常性、用工者长期合适的情形。这是最透明的方式,能彻底消除被重新认定的风险。
2. 使用劳务供应服务。 当需求具有季节性或波动较大时,企业可与持有劳务派遣许可的供应方合作。供应方作为用工者的用人单位,承担合同与社会保险责任。了解更多劳务供应服务。
3. 将薪资与合规业务委托给专业机构。 当企业希望自行管理人事,但需要合法处理薪资计算、社会保险申报和个人所得税时,可采用薪资外包服务来标准化整个流程。
对于在越南尚无法人实体、但需合法招聘并向越南人员发放薪资的外国企业,EOR — 名义雇主模式可让用工者签订合同并足额参保,而无需设立公司。
越南的承包合同是什么?
承包合同(又称包工合同)是这样一种约定:承包人独立组织完成一项具体工作,自行对完成方式负责,并交付成果以换取报酬;其法律性质是2015年《民法典》第513条规定的服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发包方只验收成果——不管理工作时间、不分派日常任务,也不按时间支付工资。
法律上的分界线在于2019年《劳动法》第13条第1款:如果双方用了不同的名称,但内容是有偿劳动、有工资,并且由一方进行管理、指挥、监督,那么它仍被视为劳动合同。因此,同一份名为"承包合同"的文件,可能是真正的服务合同,也可能是变相的劳动合同。
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承包合同购买的是一项工作的成果,而劳动合同购买的是劳动者在企业管理下的工作时间;这一区别进而带来适用法律、保险、税款和合同终止方式上的不同。
| 标准 | 承包合同 | 劳动合同 |
|---|---|---|
| 适用法律 | 2015年《民法典》(服务合同,第513条) | 2019年《劳动法》 |
| 对象 | 一项具体工作的成果 | 按分派完成的有偿劳动 |
| 管理与工时 | 承包人自行决定方式、时间和工具 | 内部规章、工作时间和企业的指挥 |
| 报酬 | 按成果,验收后支付 | 按时间或产品计酬,不低于地区最低工资 |
| 强制社会保险 | 若确属承包则不在参保范围 | 合同满1个月及以上即须参保 |
| 个人所得税 | 每次向居民个人支付达5,000,000越南盾及以上时代扣10% | 3个月及以上合同:按5级累进税率表代扣;3个月以下:每次支付达5,000,000越南盾及以上时代扣10% |
| 合同终止 | 按约定和《民法典》 | 按《劳动法》:提前通知、离职补贴 |
10%的代扣税率和每次5,000,000越南盾的门槛,依据第253/2026/NĐ-CP号法令第50条第2款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取代此前每次2,000,000越南盾的门槛。只有这一项收入、且估计全年收入未达应税水平的个人,可以提交承诺书,以暂时不被代扣。
延伸阅读: 越南离职补贴(遣散费)2026:条件、计算与实例
在越南,承包合同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吗?
真正的承包合同——承包人独立工作、自行担责、只交付成果——不属于强制社会保险范围;但如果实际上承包人按分派工作、按固定时间上班,并按月或按班领取固定报酬,那么它就是劳动合同,企业必须像对待任何员工一样缴纳强制社会保险,包括对已经工作过的期间补缴。
一个快速的自检方法:如果没有这个人,企业的日常工作就会中断,这个人要打卡或按班次上班,并且每月领取一笔固定金额,那么这几乎可以肯定是劳动关系。一旦纳入参保范围,企业按作为缴纳基数的工资缴21.5%、员工缴10.5%,正如上文的成本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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