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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兼职强制社会保险:企业的真实成本与三种处理方向
作者 Nguyễn Quốc Trung — 副总经理 · 更新于
兼职(非全日制)劳动者自01/07/2025起、而非2026年起,即在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属于强制社会保险的缴纳对象:劳动合同期限满01个月及以上,且月工资达到参照基数及以上(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第158/2025/NĐ-CP号议定)。自01/07/2026起,参照基数的数值上调至2,530,000越南盾,缴纳上限升至50,600,000越南盾。在参照基数水平上,一名兼职劳动者的保险成本为每月809,600越南盾——企业承担543,950越南盾(21.5%),劳动者承担265,650越南盾(10.5%);再加上2%的工会经费(50,600越南盾),企业部分为594,550越南盾,义务总额为860,200越南盾。凡是尚未为01/07/2025至今这一期间缴纳的企业,正在累积被追缴的风险。
兼职劳动者从哪一天起须缴纳强制社会保险?
非全日制(兼职)劳动者的强制社会保险义务自01/07/2025——即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生效之日——起产生。01/07/2026这一节点常被误解为开始缴纳的最后期限,实际上它只是参照基数数值与缴纳上限发生变化的日期。需要掌握的三份文件:
- 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自01/07/2025生效:以参照基数取代“基础工资”,并将强制参保范围扩大至非全日制工作者。
- 第158/2025/NĐ-CP号议定(实施指引):兼职者只要劳动合同期限满01个月及以上、月工资等于或高于参照基数,即属于缴纳对象——无论出勤天数多少。
- 第293/2025/NĐ-CP号议定(自01/01/2026起的地区最低工资):第一区5,310,000、第二区4,730,000、第三区4,140,000、第四区3,700,000越南盾/月——将时薪、班次工资换算为月工资时的对照基准。
许多企业忽略的一点:规定依据的是合同中载明的月工资,而不是此人每天工作4小时还是8小时。一名每周上班5个班次、月收入4,500,000越南盾、签订6个月合同的销售人员——已经属于须足额缴纳的对象。
兼职工资达到多少才须缴纳社会保险?
门槛在于参照基数。2,530,000越南盾/月这一数字(自01/07/2026起适用;此前的参照基数对应的缴纳上限为46,800,000越南盾)不只是一个工资水平——它同时扮演三重角色:
- 认定对象的门槛:月工资达到该水平及以上,即属于强制社会保险对象。
- 缴纳下限:对于属于缴纳对象的兼职群体,这是作为缴纳基数的最低工资——也是下文全部示例所采用的数字。
- 缴纳上限:作为缴纳基数的工资最高为参照基数的20倍,即自01/07/2026起为50,600,000越南盾/月(第161/2026/NĐ-CP号议定)。超出上限的工资部分无需额外缴纳。
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才属于缴纳对象:劳动合同期限满01个月及以上,且月工资达到参照基数及以上——缺少任何一项则不属强制。
为一名兼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每月需要多少钱?
在参照基数2,530,000越南盾的水平上,一个人的保险成本为每月809,600越南盾,具体构成如下。
企业缴纳部分——21.5% = 543,950越南盾:
- 社会保险(养老、遗属、疾病、生育、工伤—职业病)17.5%:442,750越南盾
- 医疗保险 3%:75,900越南盾
- 失业保险 1%:25,300越南盾
劳动者缴纳部分——10.5% = 265,650越南盾:
- 社会保险 8%:202,400越南盾
- 医疗保险 1.5%:37,950越南盾
- 失业保险 1%:25,300越南盾
这是保险成本,尚不是全部义务。除上述三项基金外,企业还须缴纳2%的工会经费(2024年工会法第50/2024/QH15号)——即使在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单位也是强制的,按与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相同的工资总额计算,因而适用相同的上限。在参照基数水平上,工会经费为50,600越南盾,使企业部分升至594,550越南盾,一个人的义务总额变为860,200越南盾/月。
示例:拥有10名兼职员工的咖啡连锁店
一家餐饮(F&B)门店雇用10名兼职人员,每人签订3个月合同,月工资4,200,000越南盾。这一群体过去常被排除在保险名册之外;如今已属于缴纳对象。按参照基数计算:
- 企业部分的保险成本:543,950 × 10 = 5,439,500越南盾/月,相当于65,274,000越南盾/年。
- 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部分:265,650 × 10 = 2,656,500越南盾/月。
- 缴往社会保险机构的资金总流量:8,096,000越南盾/月,即97,152,000越南盾/年。
再加上2%的工会经费(每人每月50,600越南盾),企业部分还会更高。对于5家同等规模门店的连锁而言,仅保险资金流每年就已接近486,000,000越南盾——足够大,必须纳入财务规划,而不是一笔“以后再算”的费用。企业可以借助劳动成本测算工具完成 Gross–Net 换算,并为自己的名单估算保险缴纳部分。
兼职中容易引起争议的情形
未满01个月的合同。 不属于强制社会保险对象。但如果企业为同一人在同一岗位连续签订多份25–29天的合同,稽查机关完全有依据认定这是连续的劳动关系并予以追缴。
协作人员、承包。 合同的名称并不决定其实质:如果此人按固定班次工作、受管理调度、使用企业的工具,那就是劳动关系,无论写成“协作人员”还是“承包”。承包只有在按具体工作成果交付、且承包方自行组织实施时才合法。这是最容易被追缴的群体——应对照下文的劳动关系特征逐份审查合同。
季节性临时用工。 旺季3–4个月的工厂,仍须为所有签订满01个月合同并达到工资门槛的劳动者缴纳。这笔成本需从报价环节起就计入成本价。
一人在多处兼职。 劳动者只在签订第一份合同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唯独工伤—职业病保险,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自己那份合同缴纳。
稽查时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与服务合同?
稽查时,主管机关看的是实质而不是文件标题。通常用于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
- 由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表、班次以及强制到岗时间
- 有直接管理者进行派工、监督、考评
- 按月或按工时定期支付报酬,而非按交付的产品支付
- 执行者使用企业的制服、员工证、工具、场地
- 违反内部规章时有纪律处分措施
只要具备三项及以上特征,冠以“服务合同”之名几乎就不再具有保护作用。
不为兼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会被如何处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迟缴和逃缴行为将被强制补足迟缴、逃缴款项,并按迟缴、逃缴金额及天数加收每日0.03%。由于该义务自01/07/2025起已经产生,这笔款项会对整个未缴期间进行追溯计算。
关于行政违规处罚,自10/09/2026起适用第283/2026/NĐ-CP号议定,取代第12/2022/NĐ-CP号议定。根据该议定,逃缴强制社会保险的行为将被处以逃缴总额的18–20%罚款,个人最高75,000,000越南盾、组织最高150,000,000越南盾;迟缴行为按迟缴总额处以12–15%罚款,适用同一封顶区间。该罚款独立于补足欠款义务以及上述每日0.03%的款项之外。带有欺诈、有组织性质的逃缴行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连锁后果往往比罚款更昂贵:没有合规档案的劳动群体,其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决算时容易被剔除;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与社会保险数据不一致,会引来税务机关的第二轮稽查。
企业处理兼职社会保险成本的三种方向
方向一——内部自我完善。 重新审查全部合同,将符合条件的群体转为劳动合同,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人数增加登记。掌控度最高,但需要具备足够专业能力的薪酬福利(C&B)人员,并会显著增加每月的业务量:增减档案、结册、用工报告、疾病生育等。
方向二——重构人力模式。 合并班次以减少人头,将一部分工作转为按成果整包外包。可以降低成本,但必须在实质上做对——若只更改合同名称而运营方式不变,追缴风险依旧原封不动。
方向三——转由供应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持有牌照的单位签订合同,由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申报税款并承担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责任。成本按人头透明计算、落地快,但需选择法律条件齐备的合作伙伴。
什么是用工合法化?
用工合法化是这样一种模式:正在贵企业工作的劳动群体,转为与一家持牌供应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编制用工报告并对主管机关负责,而贵企业仍像以往一样管理日常工作。
当企业拥有较多兼职或季节性劳动者、人员流动性大,或内部人事机构单薄时,该模式较为合适。合规到位的条件是:供应单位必须持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牌照,按实付工资真实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工资水平上足额履行全部社会保险义务。详见用工合法化服务。Nhân Kiệt 依据第15/2019/SHCM号劳务派遣牌照运营,通过 ISO 9001:2015 认证,正为500多家客户在34个省市管理逾40,000名劳动者。
如果企业只需处理计算与档案部分,薪酬外包服务是更轻量的方案:保留现有劳动合同,仅移交工资表、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部分。而当旺季需要补充新的人力时,劳务供应服务会从一开始就把招聘与法律档案环节一并处理。
在参照基数于01/07/2026上调前,企业应做什么?12项检查清单
- 列出全部在岗人员名单,包括不在正式工资表内的人员
- 标记劳动合同期限满01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 将每个人的月工资与参照基数(自01/07/2026起为2,530,000越南盾)对照
- 审查01/07/2025至今的期间,核对符合条件的群体是否已缴纳,以主动处理存在追缴风险的部分
- 检查未满01个月的合同是否对同一人连续重复签订
- 依据劳动关系特征审查协作人员、承包合同
- 将换算为月度的工资与当地适用的地区最低工资对照
- 确认已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以正确处理工伤—职业病部分
- 将社会保险名单与个人所得税代扣清单对照,查找差异
- 检查加班时长是否超过每月40小时、每年200小时(特殊行业为300小时)的上限
- 重新测算未来12个月的人力预算,含2%工会经费
- 若劳动成本构成价格的一部分,更新成本价与报价,并为每个群体敲定处理方案
常见问题
每天工作4小时的兼职员工是否须缴纳强制社会保险?
是。只要此人劳动合同期限满01个月及以上、月工资达到参照基数及以上(自01/07/2026起为2,530,000越南盾)即须缴纳。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和第158/2025/NĐ-CP号议定依据的是合同中载明的月工资,而不是每天的工作小时数。在参照基数水平上保险成本为每月809,600越南盾;加上2%工会经费后,义务总额为860,200越南盾。
2026年未满01个月的季节性合同是否须缴纳社会保险?
期限未满01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属于强制社会保险对象。但如果企业为同一人在同一工作岗位重复签订多份短期合同,稽查机关可能认定这是连续的劳动关系,并作出追缴决定,同时对迟缴金额加收每日0.03%。
个体工商户雇用兼职劳动者是否须缴纳社会保险?
是。按劳动合同雇用劳动者的个体工商户同样是用人单位,因而与企业承担相同的强制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当兼职者的合同满01个月、月工资达到参照基数及以上时,个体户须登记并足额缴纳。认定对象的条件与缴纳标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和第158/2025/NĐ-CP号议定,适用同样规定。
一人在两家公司兼职,在哪里缴纳社会保险,由谁负责?
劳动者只按最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强制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唯独工伤—职业病保险,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自己那份合同缴纳。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时即要求劳动者申报在其他单位的参保情况,以避免重复或遗漏。
公司不为兼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会被罚多少钱?
企业将被强制补足迟缴或逃缴款项,并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对该金额加收每日0.03%。此外,自10/09/2026起,逃缴行为按逃缴总额处以18–20%罚款(个人最高75,000,000越南盾,组织最高150,000,000越南盾),依据第283/2026/NĐ-CP号议定。带有欺诈迹象的逃缴情形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审查您的劳动者名单吗?
Nhân Kiệt 可以审查贵企业现有的兼职及季节性劳动者名单,指出哪些群体属于须缴纳对象(义务自01/07/2025起适用),圈定存在追缴风险的部分,并按各方案估算具体的新增成本。请联系 0908 636 108(Nguyễn Quốc Trung——副总经理)或 [email protected] 预约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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