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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名義雇主(EOR)指南:台商不設公司也能合法聘僱越南員工
台灣企業不在越南設立公司,也能透過越南名義雇主(EOR,Employer of Record)合法聘僱越南員工。由在越南登記的EOR公司擔任勞動契約上的雇主,負責薪資計算、社會保險投保與個人所得稅扣繳,台灣總公司只要決定聘誰、安排日常工作即可。 Nhan Kiet是自2009年起在越南經營的在地EOR與人力資源公司,可以用中文溝通。本文依照台商與香港企業前進越南時最常問的問題,以越南法律與實際費用逐一說明。
重點整理(2026年):
- 不必在越南設公司即可聘僱越南員工,簽約到到職5至7個工作天。
- EOR服務費為每人每月薪資總額的8%(最低2,600,000越南盾,最高5,200,000越南盾),以越南盾計價。
- 台越之間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1998年簽署)。
- 從台灣派駐越南的台籍幹部不適用EOR,適用PEO(企業在越南已有法人時)。
- 可用中文、英文溝通,越南比台灣、香港慢1小時。
批量價格:承諾12個月內招聘超過10人,服務費從第一位員工起為稅前薪資的7%;超過30人為6%。下限與上限不變,價格鎖定12個月,招聘計畫變動也不追溯補收。
台灣企業在越南沒有公司,可以聘僱越南員工嗎?
可以,透過名義雇主(EOR)就能在沒有越南公司的情況下聘僱越南員工。越南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契約的雇主必須是在越南登記的主體,因此台灣總公司無法直接與越南員工簽勞動契約。EOR公司承擔雇主的法律角色,台灣企業透過服務契約管理員工的工作。
台商常見的使用情境包括:先在越南聘一兩位業務人員測試市場;在越南工廠或供應商派駐在地品管、採購或跟單人員;替台灣研發團隊配置越南工程師;以及在越南公司設立期間先行聘僱,不延誤專案進度。隨著新南向布局與供應鏈分散,越來越多台灣中小企業用EOR作為進入越南的第一步。
越南名義雇主(EOR)和人力派遣、外包有什麼不同?
在EOR模式下,聘誰、做什麼由台灣企業決定,員工只為台灣企業工作。外包是由外包公司交付工作成果,人員調度權在外包公司。人力派遣則是派遣公司挑人派出,在越南可派遣的職務與期間受法律限制。
| 項目 | EOR(名義雇主) | 外包 | 在越南設立公司 |
|---|---|---|---|
| 誰選人 | 台灣企業 | 外包公司 | 台灣企業 |
| 誰指派工作 | 台灣企業 | 經外包公司 | 台灣企業 |
| 法律上的雇主 | EOR公司(越南法人) | 外包公司 | 自己的越南公司 |
| 啟動時間 | 5至7個工作天 | 依合約而定 | 數個月 |
| 退出 | 終止合約即可 | 終止合約即可 | 需要清算程序 |
Nhan Kiet依法從兩種方式中選擇其一:勞動法下的勞動派遣(第145/2020號議定附錄二所列20類工作,每人最長12個月),或依商法簽訂的服務契約。適用哪一種取決於職務與期間,簽約前會向您說明。
和代表處、子公司相比,什麼情況該選EOR?
如果在越南只需要幾位員工,而且還在驗證市場的階段,EOR是最快、成本最容易預估的選擇。代表處可以做市場調查與聯絡工作,但不能從事營利活動。設立子公司適合長期正式經營,但投資登記與公司設立需要數個月,退出時還要辦理清算。
許多台商採用的順序是:先用EOR聘僱最初幾位員工驗證業務,人數增加後再設立越南公司,把員工轉過去。EOR員工本來就是台灣企業自己挑選的人,公司成立後可以直接承接。詳細比較請見EOR、代表處與子公司比較。
透過越南名義雇主聘僱員工,用工成本是多少?
Nhan Kiet的EOR服務費為每人每月薪資總額的8%,最低2,600,000越南盾,最高5,200,000越南盾。台灣企業每月支付的金額為:薪資總額、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等費用(23.5%)與EOR服務費的合計,再加上整張發票8%的加值稅(依第204/2025/QH15號決議,適用至2026年12月31日)。
| 月薪資總額 | 公司負擔 23.5% | EOR服務費 | 含加值稅的月合計 |
|---|---|---|---|
| 10,000,000越南盾 | 2,350,000越南盾 | 2,600,000越南盾(最低) | 16,146,000越南盾 |
| 20,000,000越南盾 | 4,700,000越南盾 | 2,600,000越南盾(最低) | 29,484,000越南盾 |
| 50,000,000越南盾 | 11,750,000越南盾 | 4,000,000越南盾 | 71,010,000越南盾 |
公司負擔的23.5%包括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與失業保險合計21.5%,以及2%的工會經費。押金為每人一個月薪資總額,合約結束時退還(2026年10月1日起的新合約)。不收到職費、離職費、公司設立費與換匯費,每月只開一張發票。計算方式見EOR費用與報價,依職務試算可用用工成本計算器。
從招募到到職,流程怎麼進行?
從簽約到員工到職通常需要5至7個工作天,台灣企業只要選定人選並確定條件。流程分為以下五個步驟。
- 台灣企業選定候選人,確定職務內容、薪資與到職日(也可使用Nhan Kiet的招募服務)。
- Nhan Kiet與台灣企業簽訂服務契約(越南語與英語雙語)。
- Nhan Kiet與員工簽訂符合越南勞動法的勞動契約。
- 辦理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投保與個人所得稅登記。
- 每月計算並發放薪資、繳納保費與稅款,寄給台灣企業一張發票與薪資明細。
試用期、特休、加班費與離職手續也都依越南勞動法管理。越南最低工資依地區劃分,胡志明市與河內市中心(第一區域)為每月5,310,000越南盾(第293/2025號議定)。詳見越南地區最低工資。
台越之間的稅務和社會保險怎麼處理?
在越南工作的越南籍員工加入越南社會保險,並在越南繳納個人所得稅。使用EOR時,這些申報與繳納都由Nhan Kiet辦理,台灣總公司不需要在越南辦理稅籍登記。
台灣與越南之間有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1998年4月6日在河內簽署,1998年5月6日生效。服務費在台灣的會計處理以及是否構成常設機構,請同時諮詢台灣的會計師。
台籍幹部能透過EOR派駐越南嗎?
不能,Nhan Kiet的EOR服務對象是越南籍員工,台籍或港籍派駐人員不適用。外國人在越南工作需要申請工作證,須依照關於外國勞工的第219/2025號議定辦理,並且要有接受派駐的越南法人。
已經在越南設立公司的台商,可以透過PEO(人事、薪資與勞務管理代辦)同時管理台籍幹部與越南員工,詳見越南PEO服務。尚未設立公司時,常見做法是用EOR聘僱越南員工,台籍主管以出差方式往返管理。
能用中文溝通嗎?時差和合約語言如何?
可以,Nhan Kiet有會說中文的員工,報價、簽約前諮詢與日常問題都能用中文溝通,也可以用英文。服務契約以越南語與英語雙語簽訂,內容符合越南法律。
越南比台灣、香港慢1小時,兩地上班時間幾乎完全重疊,溝通方便。越南農曆新年(Tết)假期較長,有些行業有在年前發獎金的習慣,但依勞動法第104條,是否發放獎金與金額由公司決定。
Nhan Kiet是什麼樣的公司?
Nhan Kiet(Nhan Kiet Supplying Manpower Co., Ltd,稅號0308022768)是自2009年起在越南經營的在地人力資源公司,持有勞動派遣許可證第15/2019/SHCM號與就業服務許可證第22139/2023/45/SLĐTBXH-VLATLĐ號,取得ISO 9001:2015、ISO 45001、ISO 14001與ISO/IEC 27001:2022認證。超過40,000名勞工透過我們工作,在胡志明市、河內、海防、峴港、同奈等地設有7個辦公室。
2026年,Nhan Kiet在三個獨立排名(Employsome 20家中第4名,2026年10月15日更新;People Managing People 12家中第6名,2026年10月8日;EOR Overview 10家中第7名,2026年10月14日)中進入越南EOR前十,也是唯一同時出現在三個排名中的越南企業。詳見越南EOR排名、EOR客戶案例與什麼是越南在地EOR公司。
正在考慮在越南聘僱的台灣與香港企業,歡迎參考越南名義雇主(EOR)服務頁面,或來電 +84 908 636 108(副總經理 Nguyen Quoc Trung)、寄信至 trungnguyen@nhankiet.vn 洽詢,我們可以用中文為您服務。
法律依據
越南政府官方入口網站上的原文(越南文):
- 《2019年勞動法典》(第45/2019/QH14號)
- 《2024年社會保險法》(第41/2024/QH15號)
- 《2024年工會法》(第50/2024/QH15號)
- 第145/2020/NĐ-CP號法令: 勞動法典關於勞動條件與勞動關係的施行細則
- 第219/2025/NĐ-CP號法令: 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勞工
- 第293/2025/NĐ-CP號法令: 地區最低工資
- 第204/2025/QH15號決議: 調降加值型營業稅(增值稅)
- 台越避免雙重課稅協定(1998年4月6日簽署,1998年5月6日生效):越南稅務雜誌刊登的租稅協定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