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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本地EOR公司:Nhan Kiet VSIP 2分公司
Nhan Kiet是平陽的本地EOR公司:VSIP 2分公司位於平陽坊Unitown商業區Lot B、Unit 17,為在越南沒有法人的外國企業擔任該地工業區越南員工的法定雇主。 平陽在2025年省級合併中併入胡志明市,原來寫"平陽省"的地址現在寫"胡志明市",但工業區、勞動力和企業在這裡招聘的方式都沒有改變。本文說明本地EOR在原平陽如何運作、適用哪個最低工資、一名員工的成本,以及如何核實服務商確實紮根當地。
Nhan Kiet是平陽的本地EOR公司嗎?
是的。Nhan Kiet是在原平陽VSIP 2區設有分公司的越南公司(稅號0308022768),是為客戶雇用的員工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記錄上的雇主。團隊服務於VSIP I、VSIP II、VSIP II-A和美福,勞務派遣許可證第15/2019/SHCM號由平陽現在所屬的胡志明市頒發。您與雇主之間沒有合作夥伴,這是對任何服務商都應首先核實的一點,詳見越南本地EOR公司。包括平陽在內的胡志明市獲許可勞務派遣企業,列於市勞動主管部門公佈的名單。
平陽現在還是一個獨立的省嗎?
不是。自2025年省級合併起,原平陽與原巴地頭頓一起併入胡志明市,原來的市鎮成為本市的坊和社,例如Thu Dau Mot、Di An、Thuan An、Binh Duong、Ben Cat和Tan Uyen。對招聘來說,變化主要在地址、檔案抬頭和對接的主管部門;勞動規定、工業區和EOR模式都不變。我們仍稱這一地區為平陽,因為大多數投資者和求職者仍按這個名字搜尋。
本地EOR能為平陽工業區的企業做什麼?
平陽的本地EOR為尚未在越南註冊、或在工廠公司設立之前就需要人手的外國企業雇用員工。您挑選人員並安排工作;Nhan Kiet簽訂勞動合同、發放薪資、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2%工會經費、代扣個人所得稅,並辦理離職手續。典型做法是:外國製造商在辦理投資登記證期間,需要一名現場經理、一名人事行政負責人和幾名工程師,在VSIP籌備租賃廠房。員工通常在簽約後5至7個工作日內入職,因此核心團隊往往能在工廠公司成立前就開始工作。
2026年平陽適用哪個最低工資區域?
原平陽的主要工業區和城區屬於最低工資第一區,依第293/2025/NĐ-CP號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每月5,310,000越南盾,因為它們在法令附錄中列入胡志明市第一區,包括Thu Dau Mot、Di An、Thuan An、Lai Thieu、Binh Duong、Ben Cat、Chanh Phu Hoa、Tan Uyen、Thoi Hoa等坊,以及Bau Bang、Bac Tan Uyen、Phu Giao、Dau Tieng等社。胡志明市未列入第一區和第二區的坊、社屬於第三區,因此Nhan Kiet會在報價中確認每個工作地點的區域。第一區標準與胡志明市中心相同,與同奈的第二區或北部省份比較時這一點很重要。
外國企業透過平陽本地EOR招聘哪些崗位?
外國企業在平陽使用本地EOR,多為VSIP I、VSIP II、VSIP II-A、美福、Bau Bang和Song Than的建廠和供應鏈崗位。典型崗位有工廠和專案經理、人事行政負責人、生產計劃員、品質保證工程師、代表傢俱、服裝和鞋類買家駐供應商的跟單員,以及倉儲物流協調員。如需大量生產操作工,勞務派遣或人力供應通常更合適,請見人力供應服務。市中心的辦公和銷售崗位見胡志明市本地EOR公司。
透過本地EOR在平陽雇用一名員工要多少錢?
稅前薪資18,000,000越南盾的平陽員工,透過Nhan Kiet每月總成本為26,816,400越南盾。這一薪資適用最低服務費2,600,000越南盾;稅前薪資6,500萬越南盾以上的廠長,服務費才會達到最高額5,200,000越南盾。
批量價格:承諾12個月內招聘超過10人,服務費從第一位員工起為稅前薪資的7%;超過30人為6%。下限與上限不變,價格鎖定12個月,招聘計畫變動也不追溯補收。
| 專案 | 每月金額 |
|---|---|
| 稅前薪資 | 18,000,000越南盾 |
| 雇主法定繳費(23.5%) | 4,230,000越南盾 |
| 服務費 | 2,600,000越南盾 |
| 增值稅8% | 1,986,400越南盾 |
| 合計 | 26,816,400越南盾 |
如何聯絡Nhan Kiet負責平陽的本地EOR團隊?
原平陽的EOR聯絡電話為+84 908 636 108(WhatsApp、Zalo),副總經理Nguyen Quoc Trung先生,郵箱trungnguyen@nhankiet.vn。VSIP 2分公司(平陽坊Unitown商業區Lot B、Unit 17)可以到您的工廠面談。報價將在24個工作小時內發出。
法律依據
越南政府官方入口網站上的原文(越南文):
- 《2019年勞動法典》(第45/2019/QH14號)
- 《2024年社會保險法》(第41/2024/QH15號)
- 《2024年工會法》(第50/2024/QH15號)
- 第145/2020/NĐ-CP號法令: 勞動法典關於勞動條件與勞動關係的施行細則
- 第293/2025/NĐ-CP號法令: 地區最低工資
- 第204/2025/QH15號決議: 調降加值型營業稅(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