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增减管理
- 首次参保登记,为新劳动者核发社保号码(TK1-TS表格);新单位登记(TK3-TS表格)
- 自劳动者属于参保对象之日起30天内办理增员申报(《社会保险法》2024年第28条第1款)
- 离职、无薪休假、产假时办理减员申报;在月末前报送,以免次月多缴医保费
- 加薪、调整职务、津贴变动时调整缴费基数(D02-LT表格)
- 劳动者离职时确认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此前称为封存手册(chốt sổ)
Social Insurance Services
增减申报按期完成,各项待遇如数发到劳动者手中,不漏一份申请
Nhân Kiệt 全面承接企业的三类社保事务:每月用工增减管理、疾病、生育、工伤待遇办理,以及社保手册、医保卡信息变更。申报资料按第366/QĐ-BHXH号决定的新征缴流程(2026年5月1日生效)编制,电子报送并每月与社保机关核对。
服务范围
社会保险服务是一份服务合同,由 Nhân Kiệt 代替人力资源部办理全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与职业病保险手续,而企业始终是参保单位并自行汇缴款项。工作分为三类,再加上每月的核对与报告。
2025–2026年更新
《社会保险法》2024年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此后社保机关逐步将手册、卡证改为电子版,并颁布新的征缴流程。许多企业依第595/QĐ-BHXH号决定习惯办理的事务如今已不相同。
| 事务 | 以往 | 现行 | 依据 |
|---|---|---|---|
| 征缴、签发手册与卡证的流程 | 第595/QĐ-BHXH号决定(2017年)及其各修订决定 | 2026年4月29日第366/QĐ-BHXH号决定,2026年5月1日生效;TK1-TS、TK3-TS、D02-LT表格重新颁布 | 第366/QĐ-BHXH号决定 |
| 每月缴费款项的汇缴期限 | 最迟为缴费当月的最后一日 | 最迟为次月的最后一日;逾期须按迟缴金额每日加缴0.03% | 《社会保险法》2024年第34条第4款a项、第40条第1款 |
| 社保手册 | 纸质手册,封存手册时打印缴费记录单(tờ rời) | 电子社保手册最迟于2026年1月1日签发,法律效力等同纸质手册;仅在参保人要求时才签发纸质手册 | 第164/2025/NĐ-CP号法令 |
| 劳动者离职时 | 封存手册,退还纸质手册 | 企业完成确认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的手续;劳动者通过VNeID 2级或VssID查看缴费过程 | 《劳动法》2019年第48条第3款a项 |
| 医保卡 | 纸质卡,信息变更时重新打印 | 自2025年6月1日起停止打印纸质卡,包括补发、换发;就医凭芯片身份证、VNeID或VssID | 2025年3月26日第168/BHXH-QLT号公文 |
| 疾病、生育待遇申请清单 | 01B-HSB表格 | 自2025年7月1日起改用01D-HSB表格;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社保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 2025年5月27日第1674/QĐ-BHXH号决定;《社会保险法》2024年第48条、第62条 |
| 姓名、出生日期的变更 | 报送变更资料,重新打印手册、卡证 | 信息与国家人口数据库一致时自动同步;仅在存在差异时才填报TK1-TS | 第366/QĐ-BHXH号决定 |
| 失业保险 | 合同满3个月起 | 合同满1个月起,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 | 《就业法》2025年第31条 |
社保缴费记录单仍在使用:劳动者离职时,缴费过程确认至离职当月,供其办理失业补助申请。只有按期减员申报并汇缴款项,记录单才能完整记录到最后一个月。各项基金的缴费比例、工资下限与上限,详见2026年社保缴费基数表。
每月流程
每月有两批增减申报资料的报送,以及一次应缴金额的结算。人力资源部只需提交用工变动;填报、报送、跟踪和核对均由 Nhân Kiệt 完成。
人力资源部提交新入职、离职、工资或职务变更的劳动者名单。Nhân Kiệt 逐一联系劳动者收集填报信息。
编制D02-LT并附TK1-TS,数字签名后电子报送;在月末前完成减员申报,以免产生次月医保费。
汇集病假证明、出院证明、出生证明;编制01D-HSB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跟踪结果并处理未获批准的申请。
汇总增减、报出金额;企业最迟于次月最后一日汇缴款项;Nhân Kiệt 核对缴费结果。
在每季度前15天内变更初诊登记医疗机构,与社保机关核对欠费,接受稽查、检查时作出说明。
权责清晰划分
下表原样纳入合同,使双方各自明确职责,不让任何一份资料在两方之间遗漏。
| 事务 | 企业 | Nhân Kiệt |
|---|---|---|
| 新入职劳动者 | 提供劳动合同信息及劳动者邮箱 | 向劳动者收集信息,填报TK1-TS,办理增员申报,指导使用电子医保卡 |
| 离职劳动者 | 当月提交离职决定 | 办理减员申报,如有则计算须追收的医保费,申请确认缴费时间,移交缴费记录单 |
| 疾病、生育 | 汇集材料,注明持病假证明但实际仍在上班的人员 | 编制申请,报送社保机关,跟踪至出结果 |
| 待遇发放 | 待遇款项划拨到单位后发放给劳动者 | 核对已获批款项,处理被拒款项 |
| 缴费 | 按 Nhân Kiệt 报出的金额将款项汇入专用征收账户 | 汇总增减、报出应缴金额、留存凭证、进行核对 |
| 手册、卡证、信息 | 出现差异时提供材料 | 填报变更、合并手册、补发;反馈结果供企业告知劳动者 |
承接交接
正式接手前,Nhân Kiệt 先全面核查企业的社保现状,找出存在缺口的环节,再启动每月的日程。
在缴人员名单、待处理的疾病与生育申请、缴费状态、手册与卡证状态以及遗留事项。
将每个人的缴费基数与作为缴费依据的工资比对;记录差异并提出处理方案。
按主管社保机关确定报送日程,指派三名对接专员,并提交第一个月的报告。
质量承诺
社保机关的办理时限由法律规定。Nhân Kiệt 承诺的是自己承担的部分:资料报送齐全、按期,跟踪至出结果,并快速回复企业。
常见问题
企业始终是用人单位,也是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资料以企业的单位代码和数字签名、按授权报送。缴费款项直接从企业账户汇入社保机关的专用征收账户,Nhân Kiệt 不代为保管资金。
企业须自劳动者属于强制社会保险参保对象之日起30天内报送参保登记资料(《社会保险法》2024年第28条第1款)。在胡志明市,社会保险第XXVII区建议增减申报最迟于每月28日报送,以便在当月及时记录。
是的,须多缴医保部分。在月末最后一日之后才减员申报的,企业须缴纳次月整月的医保费,即使当月不缴社保、失业保险。例如某人1月28日离职但2月1日才减员申报,仍须缴纳2月的医保费(第526/BHXH-QLT号公文第5.5项)。
该手续现称为确认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合同终止时,企业办理减员申报,缴足至离职当月,并完成确认手续(《劳动法》2019年第48条第3款a项)。社保手册已改为电子版,劳动者通过VNeID或VssID查看缴费过程,并使用缴费记录单办理失业补助申请。
劳动者最迟于休假期结束之日起45天内向企业提交材料。企业自收齐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编制01D-HSB表格清单报送社保机关,社保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会保险法》2024年第62条)。
门诊治疗需由医疗机构按卫生部表格签发的享受社保病假证明;住院治疗需出院证明或病历摘要(《社会保险法》2024年第47条)。劳动者最迟于复工之日起45天内向企业提交(第48条第1款)。
企业须进行急救、垫付治疗费用、在治疗期间足额支付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法》2015年第38条),并申报和调查事故。取得劳动能力减损程度鉴定记录后,企业须在30天内向社保机关报送资料,社保机关在10天内办结(第59条)。
通常不必。电子社保手册最迟于2026年1月1日签发,效力等同纸质手册(第164/2025/NĐ-CP号法令),劳动者可使用VNeID或VssID上的电子版办理待遇。若劳动者仍需纸质版,Nhân Kiệt 填报TK1-TS申请补发。
每人只能有一个社保号码,因此两本手册须合并为一个号码,使缴费过程连续累计。Nhân Kiệt 填报TK1-TS并附两本手册的信息,报送社保机关并跟踪至缴费过程在一个号码上完整显示。
已签发的纸质卡仍可使用,但自2025年6月1日起社保机关停止打印纸质卡,包括补发和换发(2025年3月26日第168/BHXH-QLT号公文)。劳动者就医时凭芯片身份证或VNeID、VssID上的电子医保卡。
参加医保者可在每季度前15天内变更初诊登记医疗机构,即1月、4月、7月和10月初。劳动者可自行在VssID上变更;Nhân Kiệt 为需要单位代办的人员汇总并报送。
超过次月最后一日即为迟缴,企业须补足并按迟缴金额每日加缴0.03%(《社会保险法》2024年第40条第1款)。超过60天且经催缴的,转为逃避缴纳(第39条第1款đ项),并依第283/2026/NĐ-CP号法令处以行政罚款。
代表性客户
LEGO
PAND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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