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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者、承包合同:何时仍须缴纳强制社会保险?

许多企业以为,签订"合作者(外聘)"或"承包"合同就不会产生社会保险义务。事实并非如此。自2025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生效起,一个人是否属于强制社会保险对象,取决于用工关系的实质,而不是合同上的名称。

合同名称不再是挡箭牌

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和第158/2025/NĐ-CP号法令,依据约定的实际内容来判断强制社会保险的对象。如果一项约定——无论名为"合作者""承包"还是"服务"合同——实际上是获取报酬、并在雇方的管理、指挥、监督下从事工作,那么它就是劳动关系。

产生强制社会保险缴纳义务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合同期限满1个月及以上并且月工资达到参考基数及以上。只有当两者缺其一时,才不属于强制参保范围。这一点许多企业理解得不够透彻,从而导致适用错误。

识别劳动关系的三个特征

当这三个特征同时出现时,把合同称为"合作者"合同并不能改变其实质,社会保险机关有依据将该关系重新认定为劳动关系。

承包在什么情况下才是真正的承包?

并非所有承包合同都会被重新认定。合法的承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承包人自行决定履行的方式、时间和手段;按一项起止明确的特定工作的成果获取报酬;且不像员工那样接受日常指挥。典型例子包括聘请个人设计品牌形象、翻译一份文件,或维修某一工程项目。

反之,如果"承包人"实际上在企业内固定地点、按固定时间、接受日常分工工作,那么即便合同写着"承包",其实质仍是劳动关系。分界线在于工作的自主性和独立程度,而不在于文件的标题。

属于参保范围时的社会保险成本

对于属于参保范围的非全日制人员,强制社会保险以每月参考基数2,530,000越南盾为基础计算。具体为:

这是一个透明、固定且便于预算的数字。与日后被追缴所带来的成本和风险相比,从一开始就正确缴纳,往往是企业更为稳妥的选择。

认定实质出错的风险

当社会保险机关将"合作者"重新认定为实际用工者时,企业可能须补缴本应参保期间的社会保险,并加收滞纳金,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除财务成本外,这还会引发资料复核、账目调整,以及与用工者关系的紧张。

当企业长期、大规模地保有从事经常性工作的"合作者"时,风险随之上升——这一群体最容易被比对和重新认定。

合法正规化的三条途径

与其为劳动关系另寻名称,企业更应选择契合自身实际需求的合规路径。

1. 转为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适用于工作经常性、用工者长期合适的情形。这是最透明的方式,能彻底消除被重新认定的风险。

2. 使用劳务供应服务。 当需求具有季节性或波动较大时,企业可与持有劳务派遣许可的供应方合作。供应方作为用工者的用人单位,承担合同与社会保险责任。了解更多[劳务供应服务](/zh/cung-ung-lao-dong/)。

3. 将薪资与合规业务委托给专业机构。 当企业希望自行管理人事,但需要合法处理薪资计算、社会保险申报和个人所得税时,可采用[薪资外包服务](/zh/tinh-luong-thue-ngoai/)来标准化整个流程。

对于在越南尚无法人实体、但需合法招聘并向越南人员发放薪资的外国企业,[EOR — 名义雇主](/zh/eor-vietnam/)模式可让用工者签订合同并足额参保,而无需设立公司。

Nhan Kiet,与企业同行

Nhan Kiet人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税号0308022768)自2009年4月运营至今,在人力资源与劳动合规领域已进入第17个年头。Nhan Kiet持有劳务派遣许可第15/2019/SHCM号,以及ISO 9001:2015、ISO 45001和ISO 14001认证;目前在34个省市为500多家客户提供服务,运营人员超过200名。

如果贵企业正在使用合作者、承包或季节性用工,并希望进行审核以合法[正规化用工](/zh/hop-thuc-hoa-lao-dong/),Nhan Kiet团队可协助评估各类关系的实质,并提出合适的处理方向。

联系方式:Nguyen Quoc Trung — 副总经理,电话 0908 636 108,邮箱 trungnguyen@nhankiet.vn。办公室:Room 202, Building 57, 57 Le Thi Hong Gam, Ben Thanh Ward, Ho Chi Minh City — 电话 028 3505 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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